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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HR-00X-2008(V1.0)中燃集团干部奖惩条例2008-07-01发布2008-07-01实施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1目录第一章总纲.............................................................1第二章干部奖励...........................................................3第三章干部惩罚...........................................................4第四章其它奖惩...........................................................7第五章奖惩程序...........................................................8第六章其它..............................................................8第一章总纲一、目的为规范集团所属项目公司和总部各职能部门干部的经营管理行为,提高领导干部的使命感、责任心,共建“树正气、讲和谐、干实事”的工作氛围,保证集团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规范有序,以及干部奖惩作业有所依循,特制定本条例。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集团所属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层干部和总部各职能部门经理级(含)以上干部。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其它层级管理干部和总部各部门其它人员可参照执行。三、定义(一)本奖惩条例中所指干部是指集团所属各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层干部(包括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总经理助理等岗位管理人员)和总部各职能部门经理级(含)以上干部(包括总监、总工、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经理等岗位管理人员)。(二)本条例以下条款中所指情节轻微或利益轻微受损情况是指未对集团/项目公司造成利益/形象损失或集团/项目公司及时发现纠正,挽回利益/形象损失的行为。(三)本条例以下条款中所指情节严重或严重利益受损情况是指对集团/项目公司造成利益/形象损失或经集团/项目公司及时发现,但无法挽回造成的利益/形象损失的行为。(四)本条例以下奖惩条款中所指有其它情节,集团领导认为可以奖励或处罚的行为是指参照同一条款层级中已列举的奖励或惩罚标准,有类似情节或行为,但同一条款层级中无法界定或没有界定的情形,经集团领导提议,认为可以进行奖励或惩罚的行为。四、奖惩原则(一)及时、公平、公正、公开;(二)以事实为依据,以制度为准绳;(三)防微杜渐,赏罚分明,惩前毖后。五、管理权责(一)各项目公司第一负责人、总部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动议奖惩建议权。(二)集团人力资源部、审计部:干部奖惩事实的调查审查,奖惩事项的汇总提报及实施。(三)集团其它职能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的调查审查结果。(四)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干部奖惩事项的审核和主导合议。(五)集团总部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干部奖惩事项的批准。第二章干部奖励一、奖励分类(一)干部的奖励分为:经济奖励和行政奖励两种。1、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加薪。2、行政奖励包括通报表扬,记功、特等功。(二)以上二种奖励可分别执行,也可合并执行。(三)对绩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绩效干部可予以表彰奖励。(四)记功、特等功干部可由集团决策层提出予以职务晋升。(五)记特等功干部当年可由集团决策层提出在财年年会精英风云榜上予以表彰奖励。二、奖励条款和标准:(一)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予以通报表扬(在公司内网公告,可并处经济奖励,具体标准视成绩大小由动议领导提出):1、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进步明显;2、忠于职守,工作勤恳,表现优秀,为公司争得荣誉;3、公司经营管理出色,制度、团队建设卓有成效,获得政府或集团认可;4、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二次优秀;5、有其它显著功绩,集团领导认为可以通报表扬的行为。(二)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予以记功奖励(奖励500~5000元,具体标准视成绩大小由动议领导提出):1、在市场开发、项目建设方面有重大突破,对集团战略布局有重大贡献;2、在输差整治,成本管控,获得政府相关税收、资金、价格支持,对集团赢利水平有重大贡献;3、遇有意外事故灾害或重大变故,能奋不顾身,以身做则,勇于冒险抢救,使集团或项目公司人员及财产免于重大损失;4、在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上,获得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公开表彰;5、全年累计获通报表扬二次以上;6、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三次优秀;7、有其它显著功绩,集团决策层认为可记功行为。(三)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予以记特等功奖励(晋级加薪,具体标准视贡献大小由动议领导提出建议,经集团总裁批准实施):1、对集团市场开发、项目拓展、战略布局有特别重大贡献;2、对集团或项目公司业务改善有重大提案,其贡献度足以树立为全集团同事典型榜样;3、全年累计获记功奖励二次以上;4、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四次优秀;5、对集团有其它重大贡献,集团领导认为可以奖励行为。第三章干部惩罚一、干部惩罚分类(一)干部的惩罚分为:经济惩罚和行政处罚两种。1、经济惩罚包括罚款、罚薪、降薪。2、行政处罚包括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撤职、开除等。(二)以上二种惩罚可分别执行,也可合并执行。(三)罚薪是指在一约定的时间范围内,取消或降低薪资标准,约定时间范围过后,仍恢复原有的薪资标准的一种经济惩罚行为。(四)所有记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降职处分干部一律取消当年公司单位评优、评先资格。(五)记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撤职、开除处分的干部由集团发文就地执行。二、处罚条款和标准:(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在公司内网公告,可并处经济惩罚,具体标准视程度由动议领导提出):1、工作不负责任,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集团或项目公司形象或利益轻微受损;2、对同事人身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3、因下属员工错误负连带处罚责任;4、不服从集团领导合理的工作指导和安排,延误工作,情节轻微;5、未按集团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提交文件、表单、统计数据或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造成集团利益损失,情节轻微;6、不按集团正常程序做工作移交、工作交接不清或有意致工作交接不清;7、延误工程进度,工程组织管理不到位,综合组织协调不力;8、对集团审计或各项检查出现的问题未按期有效整改;9、违反集团或项目公司组织管理原则和人事管控要求,造成公司管理混乱,管理成本长期居高不下;10、未按集团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且多次发现未整改;11、总部各部门或项目公司内部管理混乱,疏于管理监督,情节轻微;12、连续二次个人绩效考核不及格且长期不改善;13、有其它问题,集团决策层认为可以处罚的行为。(二)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严重警告处分(在公司内网公告,可并处经济处罚,具体标准视问题程度由动议领导提出):1、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的任务,造成集团或项目公司利益损失;2、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遇事推诿,造成重大影响后果;3、严重延误工程进度,使集团或项目公司造成损失;4、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不及时上报,使集团或项目公司利益受到损害;5、年度内通报批评二次以上;6、有其它问题,集团领导认为可严重警告的行为。(三)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行政记过处分(在公司内网公告,可并处经济处罚,具体标准视问题程度由动议领导提出):1、虚报业绩,节留公司资金,瞒报事故查有实据;2、违反集团资金预算制度,未经审批违规开支或私自改变资金用途,有意隐瞒;3、违反集团要求的印章管理和合同管理制度,使集团或项目公司利益遭受损失;4、严重延误工程进度,组织管理失职,综合组织协调差;5、对集团审计或各项检查出现的问题,不有效整改或不整改;6、未按集团相关部门工作要求提交文件、表单、统计数据或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造成集团利益损失,情节严重;7、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情节严重;8、未经集团许可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相关部门及时发现纠正,未造成集团或项目公司利益损失;9、年度内通报批评和严重警告处分二次以上;10、有其它问题,集团决策层认为可记过行为。(四)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职处分(在公司内网公告,可并处经济处罚具体标准视问题程度由动议领导提出):1、因个人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集团或项目公司严重损失;2、经营考核期内完不成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及综合管理等指标;3、总部各部门或项目公司内部管理混乱,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4、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或包庇隐瞒部属违纪事实不予上报处理;5、不服从集团领导合理的工作指导和安排,延误工作情节严重;6、假公济私,损公肥私,严重违反集团采购、工程、预决算审批制度,使集团或项目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视情况集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7、严重违反集团财务管理规定,使集团或项目公司利益遭受损失(视情况集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8、年度内通报批评或严重警告处分二次以上;9、连续三次个人绩效考核不及格且长期不改善;10、有其它问题,集团决策层认为可降职的行为。(五)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处分(在公司内网公告):1、发生生产运营重大事故(含施工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用户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2、重大管理失职、渎职行为;3、严重违反集团材料采购、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制度,违规操作,使公司或项目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处罚同时,集团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4、故意泄露集团或项目公司经营管理、商业机密,致使集团或项目公司蒙受重大损害(处罚同时,集团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5、利用工作关系谋取私利,行贿索贿,贪污腐化,查有实据,数额较大(处罚同时,集团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6、在公司内有伤风化及有违公德之行为,造成不良后果;7、连续四次个人绩效考核不及格;8、年内各类处罚累计达三次及以上;9、有其它问题,集团决策层认为可引咎、责令辞职的行为。(六)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撤职处分直至开除处分:1、发生重特大的安全、消防事故(含生产运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用户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等)(处罚同时,集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2、泄露公司机密,给集团、项目公司造成严重损害,或工作中谋取私利,行贿索贿,数额巨大(处罚同时,集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3、未经集团许可兼任集团外其他职务;4、未经集团许可对外提供担保和抵押,使集团或项目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处罚同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5、因作业不当,办事疏忽,或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集团或项目公司蒙受重大损失(处罚同时,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6、瞒报重大安全、消防责任事故(超过一个月以上未上报集团总部的);7、假借或利用职权,在工程、采购等方面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8、年内各类处罚累计达三次及以上;9、集团决策层认为管理不当、经营混乱,可撤职或开除之行为。第四章其它奖惩一、集团对各项目公司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在对其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同时依集团安全监察部《安全事故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安全事故单位当年所有的先进评比资格,并取消事故项目公司年终考核分红或考核年薪奖励。二、集团依据《项目公司目标责任书》和相关规章制度予以的其他专项考核奖惩。第五章奖惩程序一、所有干部奖惩的动议、审查、审批、合议、批准由以上管理权责约定。二、所有干部奖惩的流程、发布均以集团公文发布流程进行报批和发布,报集团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备案。三、在各项目公司第一负责人、总部各职能部门第一负责人动议奖惩建议前,提前与相关部门和当事干部充分沟通,若当事干部对奖惩行为事件的过程、事实、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沟通之日起的三天内以书面和电话形式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进行申诉。四、所有干部奖惩均需走合议流程,各项目公司奖惩要有书面的合议资料或会议纪要,集团流程
本文标题:中燃集团干部奖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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