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绩效管理 > 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南发字〔2008〕54号各院(系)、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共印65份)南开大学办公室2008年9月1日印制-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第三条学校对各项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二章奖学金评审机构第四条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终审工作,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院(系)奖学金的初评、推荐工作。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颁奖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汇总以及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报等工作。校财务处负责奖学金的统一发放。-2-(一)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院、教务处及院(系)负责人组成,学校主管副校长(副书记)担任评审委员会主任。(二)院(系)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系)主管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年级主任、班导师、辅导员等组成,组长由院(系)主管领导担任。第三章奖学金种类第五条学校面向本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分别设立以下四类奖(助)学金:(一)新生奖学金;(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基础学科奖学金(专为基础学科设置);(三)专项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和其他种类专项奖;(四)国防奖学金;(五)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第四章奖学金申报条件、评奖比例和奖励金额-3-第六条新生奖学金为鼓励高中学习阶段品学兼优的学生报考南开大学,特设立新生奖学金。(一)申报条件1.高考成绩名列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前10名、理工类前20名、综合类前30名的新生。2.在南开大学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中(不含各类预科转入新生),高考成绩名列前百分之五的学生。(二)评奖等级和奖金额度1.符合申报条件第1条的授予南开大学新生奖学金一等奖,奖励额度为每人5000元。2.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新生中前百分之二(含获一等奖)的学生,授予南开大学新生奖学金二等奖,奖励额度为每人3000元。3.高考成绩名列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新生中前百分之五(含获二等奖)的学生,授予南开大学新生奖学金三等奖,奖励额度为每人1500元。4.各奖项不可兼得。(三)申报程序1.符合获奖条件第1条的新生在报到后一周内将有关证明交到招生办公室审核。2.符合获奖条件第2、3条的新生由招生办公室根据高考成-4-绩(不含附加分)确定。第七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同年级以系为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评选名额和相关要求,结合该奖学金评奖条件,按A、B、C、D四类课程学年平均学分绩进行排名,由高到低依次评选。(一)申报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公共秩序;3.明礼诚信,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无不良诚信纪录;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认真,成绩优秀,学年内A、B、C、D四类课程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二)评奖比例和奖金额度一等奖学金:占本科学生总数的3%,每人每年奖励3000元;二等奖学金:占本科学生总数的10%,每人每年奖励1500元;三等奖学金:占本科学生总数的15%,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基础学科奖学金:占基地班学生总数的25%,每人每年奖励500元。第八条专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分为科技创新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和-5-其他种类专项奖,旨在提高广大学生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类比赛和竞赛活动,为国家争光,为学校争光。(一)评审要求1.专项奖学金奖励对象不包括各类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者;2.各类文艺、体育类和知识性竞赛按专项奖学金优秀奖的标准予以奖励,或提交校奖学金评审会审议决定;3.申报专项奖学金集体奖的学生,不得申报同类专项奖学金个人奖;4.作为申报专项奖学金依据的奖杯、奖牌、获奖证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落款日期须在申报专项奖学金的学年以内;(2)获奖证书须加盖有国家部委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权威机构的公章;(3)一般情况下,由企业独立举办的各类比赛获奖者,不列入专项奖学金的奖励范围,但赛事规模较大,影响力较强,可提请校奖学金评审会审议决定。(二)申报条件在国际、全国或省(市)级的科技、学术、文艺、体育以及知识性等各类赛事或评选活动中,获得前三名、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项,且未受到学校其他部门表彰的本科学生集体和个人均可参选。-6-(三)评选种类1.“科技创新奖”,专门用于鼓励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其申报条件、评奖等级和奖金额度遵照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执行。2.“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奖”,用于鼓励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获奖者每人奖励6000元。3.其他种类专项奖,用于鼓励在学术、文艺、体育等各类重大比赛和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四)评奖等级一等奖:参加国际或全国比赛,获得第一名、一等奖或金奖者;二等奖:参加国际或全国比赛,获得第二名、二等奖或银奖者;三等奖:参加国际或全国比赛,获得第三名、三等奖或铜奖者;优秀奖:参加国际或全国比赛成绩优秀者;省(市)级以上各类非学术类竞赛,获得前三名者。(五)奖金额度集体奖: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4000元,三等奖3000元,优秀奖1000元,参赛人数多者最高奖项按每人奖励500元计算,最高奖额不超过40000元。个人奖: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7-优秀奖500元。第九条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以学生本人自愿申请,毕业后进入部队工作为前提条件,经驻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批准,并签订合同。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第十条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一)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分社会奖学金和社会助学金两类。在评奖条件中“学习成绩”条件排在“经济情况”条件之前者为社会奖学金,反之则为社会助学金。(二)在满足第七条第一款的前提下,其他申报条件、评奖比例、奖金额度、评审程序以及发放办法由学校与社会捐资方协商确定。(三)社会奖学金与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兼得时,荣誉证书兼得,奖金取最高额。第五章评审程序第十一条各项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如下:(一)学校发布当年评选通知和评选办法,下达评奖名额;(二)学生递交申请材料;(三)院(系)组织材料审核,进行初评;(四)院(系)公示初评结果;-8-(五)院(系)签署初评意见;(六)院(系)上报初评结果;(七)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复核,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八)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投票;(九)学校公布最终结果;(十)召开表彰会,为获奖者发放奖学金。第六章公示和申诉第十二条奖学金评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学生对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初评单位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诉,校学生工作办公室应在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第七章奖励办法第十四条学校对奖学金获得者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荣-9-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证书标明获奖等级,如:“南开大学一等奖学金”或“南开大学基础学科奖学金”;(二)专项奖学金荣誉证书标明获奖理由,如因*****方面表现突出,授予“南开大学专项奖学金集体奖”。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10个月发放,由校财务处每月统一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专项奖学金和特别奖项实行一次性发放;社会奖(助)学金与捐资方协商发放。第八章参评资格第十六条各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对参评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宁缺毋滥。(一)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良诚信记录者,取消当年的评奖资格;(二)在奖学金评选过程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三)颁奖后如发现获奖集体或个人在参评当年与获奖条件不符的,由评审单位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全校通报。第九章附则-10-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提交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十八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1-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348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