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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奖惩办法为加强工程部及施工队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降低内耗,控制成本,提高人员素质,调动工程部及施工方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部与施工队全体人员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解释权归陕西金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第一章处罚一、文明施工、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条件订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合理配备灭火器材。未订立消防措施,罚款300元。2、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或安全内容的标语。3、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首次罚款50元;3次以上罚款100-3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300元;系安全带必须扣在牢固稳定的位置,否则罚100元。4、进入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防止失火,发现禁火区吸烟的,一次罚款100元,5、严禁酒后上班,施工队人员,酒后上班的发现一次罚款1000-3000元,违者责令停工;工程部人员,酒后上班的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6、对施工现场关键岗位,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建造师〈建造员〉、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并备案登记。否则,罚款500元-1000元。7、用电器插入插座时,必须连接插头,不可用线头直接插入插座,实内外裸露线头必须包扎,临时电源线必须用双芯电缆,违者除整改外,一次罚款50元。8、电工在施工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给予罚款200元;9、工人之间产生矛盾,由施工队解决,工地严禁打架、吵架,违者一次罚款500-3000元,违反两次者开除工地。10、施工队任何人员若不服从工程管理人员管理和指挥的,一次罚款500元;11、现场施工人员须做好每天现场清洁工作,材料堆放有序,主材、工具、临时垃圾堆放于指定地方。对脏乱差的工地,每次做500元罚款处理。12、工程部在一个月内所做的任何工程,不能发生安全事故,否则,扣发工程部当月奖金及补贴;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3、由于施工队不按规定施工,人员操作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由施工队承担,同时事故情况给予3000-10000元处罚.14、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若未采取或措施不到位,一次罚款500-3000元。15、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装等安全事故后,应及时向工程部和总公司报告,不得隐瞒和私自处理事故。否则,罚款3000元。16、严禁个人同客户或监理方发生争吵或其他过激行为,违者罚款500-1000元。17、严禁私接工程,违者罚款3000-10000元。18、任何人不得向施工队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好处费、感谢费或报销个人票据,一经发现,除勒令退还全部钱财外,还将给予全公司同通报批评,并给予1000-2000元罚款。19、项目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问题进行记录,较详细地描述当天的施工安全状况以及督促、监督整改封闭的情况。若未如实、详细的填写施工安全检查记录的,给予200元罚款。二、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管理1、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中,工程部应拟定施工总进度计划,并分解成为月、周施工进度计划,提交总公司,审核,批准后,工程部留存一份,下发给施工队一份。若工程部于开工前还未提交施工计划,罚款500元。2、由于施工队原因造成月施工进度计划推迟的,工程部将视情况严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具体为:延误一周及以内的,处以5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延误一周以外的,处以1000~15000元的经济处罚。3、由于施工队原因造成周施工进度计划推迟的,工程部将视情况严重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具体为:延误一天的给予警告;延误两天及以上的,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4、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竣工验收日期推迟的,每拖延一天将对施工单位处于2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5、施工队如未按要求上报施工进度计划,每出现一次对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6、对于施工队原因所造成的工期延期部分,施工队必须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中进行弥补。但最终施工总进度计划中所制定的竣工验收日期不得推迟。7、由于工程部管理不力,未及时提交材料申购计划,或未及时下发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给施工队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根据延误时间给予工程部经理、副经理200-3000元处罚。8、所有指定材料进场必须经项目部及施工队负责人签字认可才能进行施工,违者每次罚款100元。9、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工程部应会同施工队、客户、监理方认真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到工序。10、主体结构验收:在主体工程完成后,工程部应会同项目部、施工队、逐项进行验收,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由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公司申请复验,总公司在接到验收申请书后,经检查资料齐全,在半个工作日内对所要验收的部位进行复验,然后申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负责填写《主体工程验收记录》。11、在施工过程中若使用劣质材料、擅自替换材料、偷工减料的,每发现一次处以3000~20000元罚款。12、严禁随意处置图纸资料、及其他材料物品,违者罚款100-3000元。1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不填写,每发现一次罚款50-200元。签证资料不按时填写上交或填写不认真被退回,每拖延两天,罚款50元。三、工程款支付管理为了确保工程款的支付规范化,确保工程项目顺利的进行,并有效的进行资金的控制特作以下规定:1、施工队的工程款支付方式依据合同约定执行,施工队的工程款支付首先填写《工程款支付申请》,提交项目主管及经理进行审核。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约定,对照施工进度计划对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确定施工队是否满足工程款支付条件。3、通过项目经理审核后,报送工程部进行审批。满足工程部审批条件后,工程部依据公司管理制度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4、总公司根据工程部开出的工程款支付手续的内容,逐一进行审批程序。5、各施工队如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设计、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或未经验收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所施工的项目必须进行返工,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支付该项的工程款;但必须扣除损失部分,对于达不到设计、规范的要求,未按招标文件、合同之规定施工的项目,将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该项费用,并对责任单位处以违约处罚。由于施工队不按照工程款支付程序申请工程款的,工程部管理人员有责任协助其按工程款申请手续办理。施工队人员应按照工程款申请程序逐级申请,不允许越级。第二章奖励1、全年未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2、安全施工局面稳定、未发生触电、高处坠落、碰伤、划伤、坍塌等事故。3、在施工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4、积极主动查找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发生各类重大事故,使公司及职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5、按照合同施工,并能在保证施工质量和人员安全的条件下,缩短工期,提前完工。6、对施工现场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材料浪费,为公司节约成本。7、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到人,分工明确。8、定期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材料供应、安防保卫,文明施工等进行自检。并做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根据以上条例,工程部经理对本部门员工根据情况给予500-3000元奖励金额,负责人奖励2000-5000元不等;并发出《奖励通知》以资鼓励;另外,对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根据绩效可向总公司提出奖励申请,报领导审批。三、附件:《处罚决定》陕西金城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总经办2010-5-21处罚决定员工姓名部门违纪内容:处理结果:工程部: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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