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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改革工作汇报(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水权改革工作汇报(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深化农业水权改革势在必行1深化农业水权改革势在必行日前,在新加坡举行的国际水资源周启动仪式上,我国水利部官员公布,中国用水权交易即将在国内铺开。据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党组书记党连文介绍,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权交易将由国家将水权分配给各省市,各地用不完的指标可在省市之间相互交易。笔者认为,赋予水权以市场价格,无疑会加快我国建设成为节水型社会的进程,深化农村水权改革势在必行。据了解,农业用水占到世界用水总量的3/4。从我国的用水情况来看,农业也是第一用水大户。我国单位用水的粮食产量不足斤/立方米,也就是说,生产1公斤粮食耗水量高达800公斤。但是,在用水总量居高不下的同时,水资源利用效率也仍然较低,中国的地下水资源正在耗尽,用水消耗量和可承受的水供应量之间的缺口每年都在加大。目前,全国农田灌溉用水缺口已达到300多亿立方米。与此同时,我国旱灾发生频率越来越高、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重。目前我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仅为,与世界到的先进水平相比差距明显。全国亿亩的有效灌溉面积中,节水灌溉面积仅有亿亩。更为严峻的是,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越来越多的水资源“农转非”。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农业用水比例从90%下降到目前的60%~70%。根据预测,到2050年农业用水占总用水量的比重将进一步下降到50%左右,而工业用水和城市用水会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因此,农业用水向其他产业转移是用水管理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一面是尚未改变的粗放用水方式,一面却是越发严峻的农业用水形势,推进节水农业,必须深化农业水权改革。首先,要明晰产权边界,完善与改革农业水资源产权制度。立足于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重点解决水权交易与转换中存在的问题,建立适宜的水权交易机制。宁夏由于经济社会发展完全依赖国家限量分配的40亿立方米黄河水,为破解缺水瓶颈,2006年起已在国内率先开展了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坚持以水价改革推进农业节水。以水权转换为突破口,通过改革农业水价、改革管理体制、改造水利设施、规范收缴方式,创新水权制度,初步建立起了“公平、约束、激励、效率”的农业水价体系。值得警惕的是,农业用水价格的确定必须科学合理,避免给农民形成新的负担。据悉,水利部将积极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科学核定农业供水成本,推动落实灌排工程运行维护费财政补助政策,从成本扣除财政补助部分确定最终水价,并推进定额内用水实行优惠水价、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其次,要充分调动节水主体——农民的积极性,提高农民在水管理中的参与度。这样可以缩短管理链条,提高效率,形成农民自我约束和自我保护的管理模式,减少不必要的矛盾。在这方面,山西省清徐县实行用水权“承包到户”的经验值得借鉴。该县建立县、乡镇、村、户四级水权分配体系,并对其实行数字化管理;在村级层面,用水权的执行由村民选出的管理委员会负责,把水资源使用权按亩均水权分配到农户。这种水权确认加上精确计量的做法,使农民重视了水的价值,提高了节水意识。第三,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于完成节水指标的用户给予适当的奖励,对于没有完成的农户,给予适当的惩罚。这样可以促使农户自觉采用科学的浇灌措施,或者改变种植作物种类,将耗水多的作物改为耗水低的作物,或者采用先进的节水设施,达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比如,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种高村用水者协会发给每户村民一本《水权使用证》,标明了一家一年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的用水量,多用了要罚款,节约了还有奖励。为了做好水权管理,村里安排了专门的用水管理员对每户的用水情况进行登记,定期统一结算,超量用水将按原价的120%收取水费,未用完的水量可在一定范围内交易转让。第四,完善补偿机制。水权转换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成本应由用水单位承担,导致的损益和各种风险也应由用水单位负责。所获得的收益,应主要用于农民补偿,保障农民生活。同时,应从转让水权所得的资金中划分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节水技术的应用和建设,使灌区节省出更多的水,实现多赢。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由市政部门或工业部门直接投资节水农业建设,或者投资滴灌等节水设施,或者投资修建管道或输水渠,从而使农业用水利用率提高,节约下来的水供投资单位使用。在此过程中应该有标准的程序和制度支持来实施水权的转移,及保证向灌溉设施投资以产生充足的水供转移。第五,多方合作,解决失水农民生存问题,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各地政府应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增设定向失水农民的技能培训,向农民传授就业技能,政府应针对水权交易市场,尽快设立“失水农民创业基金”,鼓励农民自主创业,保障农民生活。来源:农民日报沁水县林权制度改革情况汇报2沁水县林权制度改革情况汇报中共沁水县委书记常国荣(2008年9月4日)尊敬的张书记,各位领导:今天,张书记在百忙之中率领省、市有关部门亲临我县视察指导工作,这既是省委对我县林改工作的关怀和支持,更是对沁水各项工作的鞭策和鼓励。在此,我谨代表沁水县委、县政府和全县21万人民,对张书记和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我县林权制度改革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一简要汇报:沁水县地处太行山、太岳、中条三大山系之间,全县辖7镇7乡,239个行政村、9个社区,总人口21万,总面积2676平方公里。全县林地面积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万亩、疏林地面积万亩、灌木林地面积万亩、未成林造林地面积万亩、造林难度大的荒山面积万亩,森林覆盖率为%,林木绿化率为%。从林权改革的历程来看,我县也经历了“分山分林到1户”,“山林入社”,“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等几个阶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在1983年)提出了“农林牧结合,逐步过渡到以林牧为主”的指导方针,大力开展荒山造林,当时,造林在50亩以上的家庭林场发展很快,到1985年底发展到3373个。1989年,我县又对家庭林场进行了规范,鼓励乡村兴办林场,国有、集体、个人一起上,多轮驱动搞绿化。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始终把林业绿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造福全县人民的长远大计和战略工程紧紧抓在手上,通过几年的努力,全县的森林覆盖率由2004年的%提高到%,年均提高个百分点。在此期间,我县个别乡村就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和尝试,他们采取作价转让和投标转让两种方式将山林全部承包到每个农户,不仅提高了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的积极性,而且增加了群众的收入,(比如郑庄镇庙沟村,仅此一项全村户均每年增收近3000元)促进了林业的良性发展。此次集体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林改试点工作会议之后,市里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并出台了具体的林改实施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制定了保障措施。为确保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如期完成全县林改任务,我县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摆上了重要日程,及早动手,严格程序,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一是成立了林改工作领导组,由我和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全部参加,设立了林改办公室,确定了工作场所,配备了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形成了“县里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二是积极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进村入户、刷写固定标语、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和渠道,把政策交给群众,做到了家喻户晓,在政府层面、群众层面和社会层面形成了广泛共识,在全县上下营造出了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三是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为了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前一阶段,我们在全县各乡镇就林地林木地理位置、林业经营情况、管理形式、各乡镇对林改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林改工作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群众的改革意愿等进行可调研摸底。通过深入调查,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县涉及林地面积万亩,其中集体林地面积万亩、个体民营林地面积万亩(林业大户1398户),在实践探索和调查摸底的过程中,我们感到群众对这次集体林权改革非常拥护和支持,而且热情很高,积极性很大;同时也发现当前开展林改工作面临一些具体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补偿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二是原有山林承包经营不规范。对此,我们有两点建议:一是建议组建地方森林公安机构,加大森林执法力度,保证林权改革成果;二是建议制订出台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不断完善集体林地制度改革配套措施,充分调动农民管林、护林、造林的积极性。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我们已初步拟定了《沁水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步骤》,待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并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分步实施。现在,我县机构设立、宣传发动、调研摸底、方案拟定等准备阶段的任务已基本完成,下一阶段的全县动员、业务培训、方案报批、确权发证、现场勘验等工作正着手推进。总之,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我们决心在省委、省政府、市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扎实推进林改工作,确保我县林改任务圆满完成,向省、市委和全县人民交一份满意的答卷!水作文之水权改革宣传标语3水权改革宣传标语篇1:水权“商品水”会造成用水难、用水贵吗?——水权改革的八大疑问水权改革是一项新探索,既无前人的经验可供参考,也少有国外的案例可资借鉴,而且水资源十分特殊,若要确权成为商品,进入市场,人们必有许多疑问和顾虑。本刊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和地方参与改革的官员,听听他们的说法。疑问一:初始水权如何分配?现在各地划定用水红线,就可以说是对初始水权进行分配,只是分配到行政区域而已。河南省水利厅水政水资源处处长郭贵明说,分到各地的水权,基本是在一个大的水资源总量的前提下,考虑各地现时的实际用水量、用水效率、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等方面因素决定的。这是分到各行政区,那么未来分到更微观的用水主体又依据什么?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贾绍凤认为这并不难,他说,现在我国工商业企业、农业灌区已普遍实行了取水许可制度,未来在这个制度的基础上,把五年一许可延长至二三十年,再赋予其处置、转让、收益等权能,就成为水权了,也就完成了初始水权的分配。疑问二:水资源作为商品交易后,会不会因为追逐利益,而使生态用水、民生用水得不到保障?首先,并不是所有的水资源都确权。贾绍凤说,能确权的水资源只是我们可以使用的,就是在用水红线内的水资源,这是先保障了生态用水之后的部分。所以确权不但不影响生态用水,实行好了还能保障生态用水。其次,以破坏生态而取得的水权,可以禁止其交易。郭贵明说,河南省规定,水权转让只有在地下水不存在超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合格等条件下才能进行。至于民生用水,受访专家和官员均表示,这一点无须顾虑,水权分配将优先考虑民众生活用水。疑问三:农业用水水价低,工业用水水价高,如何保证工业用水、城市用水不挤占农业农村用水?郭贵明说,在河南,农业用水有灌溉定额,即每亩至少保障的用水额度,只要落实得好,农业用水不会被挤占。湖北省宜都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张祥艳认为,要避免城市工业用水挤占农业农村用水,关键是在最开始分配水权时,要有全面、细致的测算,使农业农村的水权得到保障。疑问四:水权改革后,用水成本会大幅上升吗?内蒙古水利厅水资源处副处长李彬说,优先保障的用水,比如生活用水、农业用水等,供水价格不太受水权改革影响;已经取得用水指标的工业项目、建设工程等,供水价格的变化也不会大;但未来新增的二三产业企业,许多需要在市场上去购买水权,而水权越来越稀缺,其用水成本恐怕会增加。这也是水权改革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的题中应有之义。疑问五:水资源有丰年,有枯年,用水户购买水权后在供水不足时,权利如何保障?贾绍凤说,水权是按照多年平均水量来分配的,遇到枯水年,用户就按比例减少用水量。疑问六:南方丰水区也需要水权改革吗?贾绍凤说,南方在枯水年,也存在水资源不够用的问题,所以有水权改革的必要。另外,水权的内涵也不仅仅是水量,还包括水质,水权确定后,供水的水质达不
本文标题:水权改革工作汇报(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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