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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银行反洗钱工作岗位职责及责任追究【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营业部岗位职责(反洗钱总部及营业部)【第一篇】营业部反洗钱岗位职责第一条营业部经理职责:㈠领导并组织落实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督促和保障营业部各项反洗钱工作有效开展。第二条开户岗位职责:㈠做好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工作,对证件过期及资料不全的客户信息要及时补齐。对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的客户以及信息资料和交易情况异常的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第三条交易风控岗位职责:(十三)营业部反洗钱工作人员配合,对系统提取的疑似可疑交易信息进行人工鉴别,并配合完成反洗钱报送数据的审核工作。(1)协助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对涉嫌对敲等违规交易、转移资金等犯罪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初步检查以及移交和上报工作。第四条信息技术岗位职责:㈠配合营业部反洗钱小组的工作,必要时为营业部反洗钱工作提供后台技术支持;㈡负责组织落实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的维护。第五条财务岗位职责:㈠与营业部反洗钱工作人员配合,对系统提取的疑似可疑交易信息进行人工鉴别,并配合完成反洗钱报送数据的审核工作。第六条市场营销岗位职责:㈠对客户及潜在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提高客户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㈡对有意向开户的新客户进行身份识别,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做好尽职调查。第七条合规岗位职责:㈠对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第八条行政岗位职责:(一)配合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开展反洗钱工作。第九条客服岗位职责:(一)协助营业部反洗钱工作小组开展反洗钱宣传、教育、咨询工作。第十条营业部反洗钱专员岗位职责:配合营业部负责人完成本营业部的反洗钱工作,并承担以下职责:(一)制定营业部反洗钱工作计划,写好工作日志;(二)协调落实本部门的客户身份识别及与其相关的身份持续识别、身份资料补全工作;(三)协调落实营业部对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的客户以及信息资料和交易情况异常的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四)协调落实营业部客户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排查解释工作;(五)协调落实建立本部门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督导本营业部做好客户的尽职调查工作;(六)完成当地人行及公司总部下达的反洗钱工作,将当地人行的通知发文及时上报总部反洗钱工作小组,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七)负责按时向当地人行提交反洗钱数据报表、工作报告,;(八)配合公司做好客户反洗钱宣传和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九)保存反洗钱工作涉及的相关文件材料。总部反洗钱专员职责:第十一条营业部投资咨询岗位职责:第十二条总部交易风控部职责:(1)负责总部各业务团队及各营业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汇总管理。负责总部各业务团队及各营业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评估报告的审核;第十三条总部合规审查部、法务部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和监督检查,评估反洗钱内控制度体系是否健全、有效,检查反洗钱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2)负责反洗钱协查工作相关协查任务。第十四条总部开户岗位职责:(1)负责管理和督导公司各营业部及总部各业务团队做好客户的身份识别及与其相关的身份持续识别、身份资料补全工作等尽职调查工作,并对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的客户以及信息资料和交易情况异常的客户身份进行重新识别。第十五条总部客服中心职责(1)协助反洗钱执行部门,进行相关反洗钱调查,推进和督导公司各营业部、总部各业务团队对客户进行反洗钱宣传。第十六条总部结算中心职责:(1)协助总部及各营业部反洗钱执行部门在进行可疑交易识别过程中需要提供的数据支持,并对总部反洗钱相关报表提供相关数据;对各营业部反洗钱报表数据中涉及部门管理业务相关的数据进行审核。第十七条总部财务部职责:(1)协助公司总部及营业部反洗钱执行部门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识别并对各营业部反洗钱报表数据中涉及部门管理业务相关的数据进行审核。第十八条总经办职责:负责公司的反洗钱报表的盖章、报送、客户资料存档保存等工作。第十九条宣传策划部职责:协助公司反洗钱执行部门进行反洗钱宣传工作;与国家有关部门、中国期货业协会共同对社会进行反洗钱宣传。第二十条人力资源部、培训部职责:(1)协助公司反洗钱执行部门对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将反洗钱相关规定纳入新员工试用期的考核内容;第二十一条总部信息技术岗职责:(1)协助本营业部其他反洗钱岗位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采集、上报的技术支持;并负责组织落实营业部反洗钱工作监测系统的维护第二十二条总部反洗钱专员职责:(1)负责协调各部门落实反洗钱领导小组决议及相关具体工作;(2)根据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和各项规程,负责对公司各营业部、总部各业务团队及职能部门反洗钱工作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督导;(3)审核客户风险等级调整;汇总管理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调整工作。(4)对重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经识别为可疑交易、并拟进行反洗钱可疑交易上报的信息)的客户进行重新识别并按要求向当地人行提交可疑报告;(5)审核营业部重点大额可疑和可疑交易的上报信息,并督促营业部反洗钱专员按时报送当地人行。(5)制定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完成年度反洗钱工作总结报告;(6)配合公司做好客户反洗钱宣传和员工的反洗钱培训工作;浅析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困境及对策【第二篇】浅析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困境及对策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反洗钱义务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由此说明,反洗钱工作不仅是国家赋予金融部门的一项法律职责,也是关系商业银行自身安全的极其重要的工作。目前,通过银行进行的洗钱犯罪活动不仅日益严重,而且是洗钱犯罪活动的主要领域,客观上使商业银行面临严峻的考验。笔者就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困境和应采取的对策措施作一探讨。一、商业银行甄别可疑交易手段尚显落后商业银行履行反洗钱义务而来至今,由原来执行的[2003]2号《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和[2003]3号《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外汇资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过程中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人民银行管理办法,在筛选、甄别交易数据中,商业银行信息员、报告员普遍采用通过原始的人工筛选交易数据方法填制、可疑交易报告表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在这期间做了大量的反洗钱工作。随着新的1、2号令管理办法颁布以及国家反洗钱法的出台,商业银行从2007年起采用系统自动采集总对总报送方式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表,虽然部分商业银行具备反洗钱监测系统采集,但还存在有可疑交易数据难以采集的问题,例如部分电子银行交易数据、跨行支付交易等等,所以商业银行反洗钱系统只可以作为辅助作用来参考,还必须组织员工对单位、个人大量发生的账户交易数据情况进行全面的过滤、筛选、甄别才能比较全面发现大额和可疑交易,而且仍然还要使用人工新增方法报告,由于是采用人工方法筛选,因此难以避免会出现数据录入差错,收付标志输错、漏输交易数据多输交易数据等现象。金融机构反洗钱筛选、甄别手段落后,还没有或很完善一套反洗钱的软件和系统,尚未建成与支付清算系统对接的支付交易监测系统,不能对大额和可疑交易及时进行监测、记录。而国际大银行的反洗钱系统一般包括:黑名单库、高风险账户和可疑交易的识别系统以及案件储存系统等。与此相比,我国银行除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外,大多数金融机构还没有以上反洗钱监测系统,难以对每笔交易和每个客户进行自动过滤。商业银行机构还没有将企业股东及业务范围的信息输入账户系统中,许多银行实际上只履行了经办、复核及核报的程序,并没有全面去了解、反映客户开户时所留存的信息和历史交易记录。以上这些不足,都会直接影响银行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二、商业银行网上银行反洗钱工作目前随着电子化的发展,现代金融业务日新月异,只要客户在银行注册网上银行,仅需通过一台联接因特网的电脑就能随心所欲地完成多种支付交易,方便、快捷、可靠,只要账户不透支,就可随意自主地本、异地、本行、跨行的汇划资金,较传统银行业务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局限,网上银行交易原始记录的无纸化给发现和分辨可疑支付交易带来了很大阻碍,当前网上银行业务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重要的业务渠道和市场竞争手段之一,同时由于其开放性、用户信息的隐匿性、服务的实时性,客观上也为洗钱等金融犯罪提供了可能。网上银行主要是通过对密钥、证书、数字签名等电子方式来认证交易双方身份,只认“证”而不认人,主机只能查证交易各方的身份及支付方的存款余额,而不可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网上银行突破了现实世界的时空限制,把银行金融服务延伸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客户可以在世界任何地方登录自己的账户,并在全球任何地方迅速地转移资金;或者通过信用卡、自动提款机来完成电子货币与现金的互换;各种在线支方式以及便利的网上订货系统,又使不法分子更容易地改变资金流向,掩饰资金的非法来源。使得识别洗钱线索具有很大的复杂性。三、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困境“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采取相应措施,确认客户身份,了解和关注客户的职业情况或者经营背景、交易目的、交易性质以及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实际受益人等情况。它是我国反洗钱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要求,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如客户为外国政要,金融机构为其开立账户应当经高级管理层的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需核对相关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应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其他金融机构核实自然人的公民身份信息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所称实名证件: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16周岁以下中国公民为户口本,军人为军人身份证,港澳居民为通行证,外国公民为护照。商业银行在履行一年多来,通过调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普遍反映目前在系统核查过程中经常出现通信出错无法核查。在正常核查中时常会出现反馈照片不符、号码存在但无反馈照片、发证机关不符、发证机关用数字代码、反馈照片用△!等情况,对新开立个人帐户、支取大额现金,办理各类银行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购买国债、理财产品等业务时必须依法实行实名制,需按规定核对自然人居民身份证的,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出现以上问题对业务人员带来很大的麻烦,目前实际操作中系统只有核查正式身份证不能核查的有效实名证件还很多,例如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非居民的回乡证、外国公民为护照等等,特别是户口本很难识别客户本人身份,而且还有很多证件在短时间内发生证件号码变更例如户口本、士兵证等等,对客户身份识别及必须本人办理的业务带来识别难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制假手段越来越高,目前规定的有效证件较多,核查系统核查证件单一,公民证件变化、户口迁出迁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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