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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能,健全考勤长效机制,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执行统一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科室工作人员须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说明原因。科室主要负责人须向分管局长说明原因。二、局机关设置出勤公示牌,工作人员应做到牌、岗一致。三、上班时间不准玩游戏、上网炒股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非工作原因不得串岗。四、除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离开工作岗位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按《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五、监察室、人事教育科每月不定期查岗2次,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通报情况计入科室年终目标考评评分。对第三项情况查实一次予以通报,查实二次进行诫勉谈话,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岗位。借用人员或临时工作人员将予以退回或辞退。六、各科室每月须填写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登记表,并报人事教育科备案。如填报与督查结果不符者,科室主要负责人将负连带责任。七、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与年终第十三个月奖励工资挂钩,有旷工行为以及休假超过有关规定的按天数扣发第十三个月的工资,情节严重的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给予处分。八、本制度由人事教育科负责解释。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各县(市、区、山)局、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参照执行。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考勤登记表科室:时间:年月日姓名迟到早退请假天数请假理由备注时间次数原因批准领导说明:1、各科室于每月的最后一天将上表报人事教育科;2、批准领导由领导本人签名,未经领导批准的视为无故迟到早退。
本文标题: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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