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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申请书【推荐8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法院执行申请书【推荐8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法院执行申请书【第一篇】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请求事项:请求变更“代县中小企业局”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____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给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依法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____%,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________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2、________年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承包合同,原被申请人一次性缴纳被申请人承包费七十五万元。合同约定原被申请人不承担承包前的一切债务。(附承包合同书)3、原被申请人在____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违规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煤炭经营资格证》被山西省有关部门吊销,所有公章被代县中小企业局收回,公司随及被解散终止经营,自____年营业执照未年检。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代县中小企业局”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并负连带偿付责任。此致__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法定代表人:____年____月____日法院执行申请书【第二篇】申请人:曹_,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阳新县大王镇下海村七组。委托代理人:湖北富川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被申请人:伍__,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阳新县兴国镇东岳路35号。申请事项: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申请理由: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20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__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__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此致__县人民法院申请人:曹_申请人:(基本情况)法院执行申请书【第三篇】申请人:______,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______乡县xx乡xx村xx组。被申请人:______,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个体户,______县xx镇xx路xx号。请求事项:1、强制被申请人支付________元劳务承包款;2、强制被申请人支付诉讼费用_______元;3、强制被申请人双倍支付_______元劳务承包款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执行完毕之日止的贷款利息;4、强制被申请人支付执行费。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务承包合同纠纷一案,____县人民法院已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于____年___月___日作出了(____)____中民一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第二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支付上述_____元劳务承包款。第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此致_____县人民法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法院执行申请书【第四篇】申请人:__,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被执行人1:_机床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电话:被执行人2:___(公司股东),电话:被执行人3:___(公司股东),电话:被执行人4:ccc(公司股东),电话:被执行人5:vvv(公司股东),电话:案由:劳动争议纠纷请求事项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__)浔民初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浔民初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__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__)贵民三终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__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__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此致_f市人民法院申请人:申请日期:法院执行申请书【第五篇】申请人:陶xxx,女,xxx岁,汉族,xxx省xxx市人,xxx市第一纺织厂工人,住xxx市xxx街xxx号。被申请人:曹xxx,男,xxx岁,汉族,xxx市人,住xxx市xxx路xxx号。请求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xxx市xxx区人民法院(xxx)xx法民字第xx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20xx年xxx月底前从租赁房屋搬出,并一次交清所欠房租。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特申请你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事实和理由:20xx年xxx月,被申请人租用申请人临街铺面房两间从事个体服装经营,双方达成房屋租赁协议:租期2年,月租金120元,由申请人维修房屋,租金在每月10日前交清。可是,从20xx年xxx月起,被申请人拒不交纳房租,直到20xx年xxx月合同期满,被申请人既不交纳房租也不腾出房屋。20xx年xxx月,申请人诉至你院,经你院审理作出上述判决,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仍无故不执行判决,既不腾出房屋,也不交纳房租。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以支持。此致xxx市xxx区人民法院申请人:陶xxx20xx年xx月xx日法院执行申请书【第六篇】变更执行主体申请提要:基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上级主管单位和开办单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关于被执行主体变更和追加的有关规定,被申请人应变更或追加为被执行人,负连带偿付责任。申请人:xxx住址:xxx联系电话:xxx被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被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请求事项:请求变更代县中小企业局为被执行人或追加被执行人,并与原公司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原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于xx年11月4日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朔民终字第194号民事判决,裁定由原被申请人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给付欠款、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申请人依法于xx年11月27日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1、被申请人是代县乡镇煤炭运销公司股东出资%,朔城区人民法院下达了朔城执字第2号执行裁定书。2、20xx年原被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承包合同,原被申请人一次性缴纳被申请人承包费七十五万元。合同约定原被申请人不承担承包前的一切债务。(附承包合同书)3、原被申请人在xx年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违规办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煤炭经营资格证》被山西省有关部门吊销,所有公章被代县中小企业局收回,公司随及被解散终止经营,自xx年营业执照未年检。4、被申请人利用原被申请人营业场所(铁路专运线)重新注册新的公司进行营运。鉴于上述理由证明,被申请人是原被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又是开办单位,同时收取了承包费,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所以变更被执行主体适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81条之规定。为了使生效的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执行,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关于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变更被申请人代县中小企业局为新的被执行主体,并负连带偿付责任。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法院执行申请书【第七篇】申请人:吴_____,女,汉族,无职业。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____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此致敬礼!xxx人民法院申请人:xxx20xx年xx月xx日法院执行申请书【第八篇】申请人执行人xx,女,XX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族,住XX
本文标题:法院执行申请书【推荐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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