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绩效管理 > 浙江工贸技师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
浙江工贸技师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管理制度,严肃校风校纪,激励教职工勤奋工作,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工作服务,提高学院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第一章考勤范围与学院签订了合同的在岗教职工。第二章考勤制度第一条教师实行工作量制,管理人员(含政工、行政、教辅、实习指导教师、后勤)一律实行每周五天的坐班工作制。全院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教师必须按时到院授课、辅导、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其他活动),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离岗。第二条教师工作量由教学管理中心计算、核对,每月结算,核准后作为教师考核、聘任、晋升和发放课时费的依据;管理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管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登记。所有公出人员须办理相关公出审批手续后方能外出办事。第三条综合办按月做好各部门教职工出勤情况书面统计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综合办归档备查,一份反馈到各部门。对考勤结果有疑义的教职工,须在当月出勤情况书面统计材料反馈到本部门两日内对疑义情况向综合办进行说明,说明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勤工作必须严格认真,教职工不得代他人签到或干扰考勤人员工作,不得瞒报、少报、不报或漏报。一旦发现考勤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学院将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第三章请假制度第四条请假程序、批准权限一、教职工公出及请病事假的,须按规定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公出及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此期限,经部门同意后由主管院领导审批。中层干部和院级领导公出及请假的必须经党(政)一把手批准。教学人员上课期间原则上不批假,确须请假者,除按上述程序审批外,应同时在教务管理中心备案,并作好课程调整安排。所有公出及请假人员须填写公出或请假单并交由综合办归档备案。二、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事假一般应提前两天,以便工作安排。请假批准后才能离岗,除患疾病或紧急事故不能坚持上班可以补假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准补假。补假者必须在事后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三、公出或请假一天以上的,教职工在公出或休假完毕后当天向综合办办理销假,逾期不予办理的,按旷工处理。第五条请假相关规定一、病假待遇。教职工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按教职工管理权限报请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奖金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课时(教师按实际授课课时计发课时奖)。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浙人薪[1994]67号文件执行。具体按以下规定办理:(一)病假在两个月内的,固定工资全额发放。(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全额发放,职务津贴、考核津贴按80%发放。(三)请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固定工资部分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固定工资按80%计发,职务津贴、考核津贴按70%发放。(四)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不计算工龄。二、事假待遇。教职工上、下班迟到或早退一次按事假半天论处。教职工请事假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计课时奖。教职工一个月内事假2天以上者,当月工作考核评为三等;年累计事(病)假10天以上者,不能推荐为先进工作者和年度考评优职,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如下标准发放:(一)事假超过半个月至一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资,其他工资部分全额发放。(二)事假超过一个月至二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固定工资部分的60%计发,保留津贴全额发放,其他工资部分停发。(三)事假超过二个月至三个月以内的,按本人固定工资部分50%计发,其他工资部分停发。(四)事假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停发工资。三、婚假待遇。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发放课时奖。四、产假、哺乳假及待遇。参照浙政[1988]31号、浙人薪[1994]67号、浙人薪[1997]163号、《浙江省计划生育条理》执行。五、丧假待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职工可请1—3天的丧假料理丧事,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发放课时奖。第四章其他规定第六条教职工参加专业培训原则上两次间隔时间为一年,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间隔时间为二年。在我院工作时间满二年的教职工方可申请高一级学历的进修。凡是符合条件参加脱产、半脱产学习的教职工,须认真填写《浙江工贸技师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及院领导批准并由综合办归档后方能外出进修培训。经批准同意参加在职或脱产培训(进修)的教职工,培训(进修)期间的工资、职务津贴(奖金除外)照发,集体福利、职称晋升均不受影响。脱产进修一个月到三个月的,发放全额基本课时奖,脱产进修三个月到半年的,发放基本课时的70%,脱产进修半年以上的课时奖按基本课时的一半发放。第七条教职工因病(事)确不能参加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可以请假。教职工会议请假必须由主管院领导审批,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请假必须由党政一把手审批。会议迟到扣50元/次,无故缺席扣200元/次,在工资中代扣。第八条教职工月旷工1天、事假2天或脱岗二次以上,当月工作考核评为三等;学期累计旷工2天,则学期工作考核评为三等;月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旷工30天的,予以辞退。第五章第九条本考勤制度如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本考勤制度经学院党政班子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本考勤制度由院综合办负责解释。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本文标题:浙江工贸技师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3930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