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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2010年8月主要内容一、考核工作内容二、考核程序和方式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考核工作内容(一)考核目的与依据考核目的确保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工作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各地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成绩,将作为“十一五”监测体系建设的最终结果上报国务院。一、考核工作内容考核依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环办[2009]148号)《关于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06号)一、考核工作内容(二)考核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三)考核内容(1)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监督性监测情况;(3)有效性审核情况;(4)能力经费保障。——每年根据监测体系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进行考核。一、考核工作内容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10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监督性监测情况有效性审核情况能力经费保障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年度执行情况10分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20分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情况5分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情况5分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率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10分15分5分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国家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当年监测设备投入6分6分4分4分20分30分30分20分细分为23个核查内容及分项分值——环办[2010]106号一、考核工作内容(四)考核重点根据监测体系面临的主要问题,2010年以下几个方面作为考核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情况;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联网及验收情况;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各级监控中心建设、运行及验收情况。二、考核程序和方式1各省自评各省(区、市)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填写《核查表》,准备相关材料,编写自评报告。(一)考核程序基本要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环办[2009]148号)核查表——《关于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106号)二、考核程序和方式3专家审核审核专家在听取现场核查组汇报的基础上,依据各地提交并经现场核查组认定的核查表,以及各相关部门掌握的材料,对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得分情况进行复核。(一)考核程序2现场核查现场核查组在听取地方人民政府自查情况汇报的基础上,采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现场核实等方式,检查各地监测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核定各地填报的核查表,编写现场核查报告。二、考核程序和方式(二)考核方式(1)听取情况汇报;(2)查阅有关文档资料;(3)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三)考核时间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与环境保护部进行的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工作一并进行。二、考核程序和方式(四)考核材料准备(1)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自评报告包括: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减排监测体系运行情况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等;(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环办[2010]106号)二、考核程序和方式(四)考核材料准备(3)基础材料——考核表的附表——要求提供的支撑材料政府文件、有关经费台账、拨付凭证国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季报、年报)、质控抽测报告、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数据库等。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2010年监测体系考核工作——核查重点、评分细则《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环办[2009]148号)《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表》(环办[2010]106号)——对《办法》中的考核指标进行了细化、说明。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10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监督性监测情况有效性审核情况能力经费保障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年度执行情况10分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20分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情况5分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情况5分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率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10分15分5分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国家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当年监测设备投入6分6分4分4分20分30分30分20分(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10分五年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规划制订情况4分年度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规划制定情况/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制定情况4分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年度执行情况10分完成年度项目建设情况4分经费按计划实施情况3分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培训情况3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1.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10分)指标定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与运行制定工作计划并正式下发文件执行的情况。评分细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环保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计划并下发相关文件,即可得分。否则酌情扣分,未制定计划且未下发文件的不得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0分)(1)年度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规划报告或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下发文件(包括文件名称、文号等)1.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10分)五年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规划,下发文件情况(4分)年度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计划或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下发文件情况(6分)(1)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规划报告;(2)下发文件(包括文件名称、文号等)核查内容支撑材料(一)监测体系建设计划2.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年度执行情况(10分)指标定义按照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开展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包括:(1)完成年度项目建设情况(4分);(2)经费按计划实施情况(3分);(3)组织开展培训情况(3分)。——完成年度项目建设情况(4分)核查内容①查阅项目建设年度完成情况报告、验收文件或报告等资料;②抽查1~2个项目。评分细则按计划完成减排监测体系年度建设项目的,得4分;未完成年度目标,按比例酌情扣分;若抽查项目不合格,不得分。支撑材料①项目建设年度完成情况报告、验收文件或报告等资料;②建设项目名称及建设、运行相关情况资料——备抽查——经费按计划实施情况(3分)核查内容查阅经费下达、经费拨付实施证明材料评分细则安排的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与运行经费全部按计划落实的,得3分;证明材料如不完整,酌情扣分;无证明材料不得分。——同时根据项目年度完成情况,酌情扣分。支撑材料经费下达、经费拨付实施证明材料——转账凭证、经费预算批复、决算报告等。——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培训情况(3分)核查内容根据《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方案》的要求,组织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企业人员参加相应培训组织开展培训。查阅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培训情况资料。评分细则如未开展培训或未组织参加有效性审核的,不得分。未完成培训计划数的,按比例扣分。计划数: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企业数未完成培训计划数:上述企业中未参加有效性审核培训的企业数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培训情况(3分)填写注意事项:应参加有效性审核培训企业数:根据《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方案》的要求,组织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企业人员参加相应培训。若企业既是废水重点源、又是废气重点源,则需同时有人参加废水、废气有效性审核培训,方可视为完成培训。组织开展污染源监测培训情况(3分)支撑材料(1)辖区内开展的污染源监测培训通知及总结;(2)组织国控企业参加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培训情况(附表1);(3)纳入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计划的企业名单。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制定情况10分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监督性监测情况有效性审核情况能力经费保障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年度执行情况10分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20分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情况5分质量保证和控制措施情况5分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并通过验收率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完成率通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使用率10分15分5分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情况国家补助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情况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当年监测设备投入6分6分4分4分20分30分30分20分(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三、考核指标解释和评分细则(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20分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全指标监督性监测完成率10分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编制情况5分质控抽测情况2分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情况3分质控抽测情况1分年报编制及上报情况2分季报编制及上报情况3分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措施情况5分(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3.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20分)指标定义指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1)主要污染物完成率:指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监测完成率(10分)(2)全指标监测完成率:指按照行业或地方排放标准以及该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的项目开展监测的完成率(10分)(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1)主要污染物完成率单个企业监测完成率=实际监测次数/应监测次数实际监测次数指全年开展监督性监测的次数应监测次数:一般4次,每季度1次;完成率=开展监测的季度数/4;——不超过100%。季节性生产企业:完成率=监测次数/4(二)监督性监测情况(30分)(1)主要污染物完成率地区监督性监测完成率=各单个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之和/辖区内实际具备监测条件的国控企业总数具备监测条件的国控企业是指除各地环保行政部门认可的关停、重复和全年停产以外的国控企业;以及因企业纳管、排污/采样口不规范等原因无法监测的,归入“不具备监测条件”具备监测条件的国控企业总数=环保公布的国控重点污染源总数-各地环保行政部门认可的关停、重复和全年停产以及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国控企业数(2)全指标监测完成率(10分):全指标完成率计分=10分×该地区全指标完成率。单个企业季度监测完成率=实际监测项目数/规定的项目数;单个企业全年全指标监测完成率=∑季度监测完成率/4;地区全指标监测完成率为辖区内所有国控重点源全指标完成率的平均值。其中,全指标监测项目范围确定原则为,执行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中的所有指标项目监测,执行国家或地方综合排放标准的按照地方环保部门确定的以及企业环评报告书规定的项目监测。3.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监督性监测完成率核查内容——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全指标监督性监测①辖区内国控企业名单、不具备监测条件国控企业名单及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每季度未监测国控企业名单及未监测原因证明材料等③现场核查2~3家未监测的企业④抽查不低于10家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原始记录、监测报告等资料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完成率⑤全指标监督性监测完成率:核对执行排放标准、应监测项目和实际监测项目——分别核定主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完成率、全指标监督性监测完成率3.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注意事项:(1)污染源类别填写:国控废水、国控废气、污水处理厂、国控废水废气(2)不具备监测条件类别填写:“永久性关停”、“企业名单重复”、“全年停产”,其中“永久性关停”需提供关停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名单重复”要在备注中说明重复的另一家企业名称,“全年停产”在备注中说明停产原因企业纳管、排污/采样口不规范等原因无法监测的,请在可归入“不具备监测条件类别”写明具体情况。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说明。3.国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完成率填写注意事项:(1)污染源类别填写:国控废水、国控废气、污水处理厂、国控废水废气(2)未监测原因填写:“季节性停产”、“其他原因停产”、“不具备监测条件”、“监测站未开展
本文标题:XXXX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核查培训班讲义(核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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