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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合同技术入股合同终止(5篇范例)【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技术入股合同终止(5篇范例)”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技术入股合同的规定1技术入股合同的规定随着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深入,技术入股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出资方式和组织形式,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以及保护技术拥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重技术入股合同的规定随着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深入,技术入股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出资方式和组织形式,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以及保护技术拥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重复性入股、非产权人人股、公知技术入股等屡展出现,因此,在技术入股时,应当在入股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技术入股者应为技术的合法权利人。技术入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主体同其他民事合同一样,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何能够作为技术入股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拥有技术,且是入股技术的合法权利人。技术人股方应当在入股合同中保证其是该技术的合法所有人,没有权利瑕疵如果人股后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成立,技术人股方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二、入股技术必须是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法律状态,比如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公知技术等。一般来说,只有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才能用出资入股,而且还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因为以技术入股组建股份制企业的前提是以盈利为目标,即只有入股技术能够给股份制企业带来预期的利益时,才可能被股份制企业所接受。但同时入股技术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对于企业来说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技术在股份制企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入股技术提出一些必要的条件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三、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由于技术本身的无形性能够在同时间、不同地点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而其他有形财产却不能。因此,技术入股各方在签订入股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即是以入股技术的所有权出资人股,还是以入股技术的使用权出资入股,如以入股技术使用权出资入股,还应精品合同明确是何种许可使用方式(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但是,按照《公司法》规定,入股技术一般应当是技术财产权的入股。四、入股技术应当是现有技术或成熟技术。入股技术应是技术入股者已经掌握的,具有特定的名称、特定的技术指标、特定的功能、特定的适用范围、特定的使用或生产方法等具体特征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如果一项技术方案仅仅是一种设想,不论其在理论上多么完善,所设想的实用价值多大,但设想者本人尚未掌握,各种性能和技术指标尚未确定,无法应用于生产、科研实践,只能作为有待开发的技术,一般是不能用来出资入股的。如果现有技术或成熟技术没有申请专利技术,合同各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专利中请权或专利权利归属。分享到:上1篇: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下1篇:技术入股应该注意什么特别推荐·合作协议书样本·股东贷款协议·股东出资转让协议(一)·股东投资设立公司协议书·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书(样式二)·干股协议书(范本)相关文章·协议成立即生效股权登记避风险·如何订立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中外合资电力建设项目股东协议书·干股协议书范本·科研技术出资协议书·公司入股协议书返回首页回顶部收藏本页打印投稿投诉建议无须注册,快速提问。律师免费为您解答法律问题!技术入股合作协议书样书2甲方:xxx(身份证号:)乙方:xxx(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合作开办xx厂、明确合作各方的权利与责任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共同执行。一.合作方式:甲方出资金,占股70%乙方出技术,占股30%。二.合作项目:xxxx。包括各种xxxxxxxxxx。三.合作时间暂定x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算起。期满后双精品合同方如有继续合作的愿望,以本协议为基础修订签新协议。四.合作分工:1.乙方负责该项目技术开发,生产培训,生产监控,产品品管。其它由甲方负责(包括设备投资,物料采购,产品销售,产品配送,财务管理等)。2.各方保留每月审核该项目财务运营的权力,如对财务收支,损益有疑问,有权提出查证原始单据核对帐目。帐目可疑且当事人不能提出合理解释的,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该项目的支出、收入等一切帐目的各项原始收支单据须经各方签字认可,交财务管理员做帐。五.技术,市场保密:合作期内未经项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将技术及市场内容转让,不得与项目合作双方以外的合作方进行合作或为他人人谋取利益,不得将技术泄密。违者项目合作方有权没收责任方相关收益,并追究责任方的经济法律责任。六.收益分配:1.该项目所得利润按合作方所占的不同股权比例按股分成,其中甲方占股权分成70%,乙方占股权分成30%。在保证项目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每年进行年终分红一次(每年元月对上一年度红利进行分成)。扩大业务运营如需要提留利润时,必须经过各方认可,且不得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30%。该提留按各方所占股权比例计为各方的的股本金投入。2.考虑到乙方的个体情况,乙方有权预支薪酬,但该薪酬一半从乙方年终分红中予以扣除,另一半计入项目经营成本内。3.甲方所出资金的固定资产部分按五年折旧,但流动资金部分不计利息。4.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销售管理不善造成的呆坏账损失由甲方负责。七.合作保障措施1.在合作期内,项目合作双方中任一方未经其对方协商认可擅自退出该合作项目,责任方同时赔偿被侵害方的投入损失及其他合作期内应得收益(具体为:按合作之日起至产生变故时为止的被侵害方应得的收益平均值计算,责任方赔付被侵害方剩余合同期的总收益)。并且必须遵守技术,市场保密条款,两年内不得在当地使用或经营本项目的同类技术内容及市场内容。否则项目合作各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在合作期内因战争,灾害,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合作解散或合作期满各合作方不再合作,该项精品合同目技术内容归双方所有。3.合作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合同,则其它方有权取消与违约方的合作并追究违约方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八.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民法典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xxx(签字)乙方:xxx(签字)日期:日期:技术入股合同3甲方:专利权人乙方:区域合作人为使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专利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现实行技术入股联营生产和产值提成的方式紧密合作,现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名称为:,专利号:,专利发明人:万金林。2、甲方授权许可乙方在独家生产(含)省(直辖市)。其销售权:可在全国进行销售如果在乙方能完成甲方需求量的情况下,乙方可在独家生产。3、甲方提供技术项目合作期限为年,合同期间甲方免收乙方技术转让费万元,以技术入股,提成产值的%作技术转让的形式进行联营生产。4、甲方在乙方支付前期技术成本费万元,到位三日后进行新产品调试生产,并陆续完成乙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5、甲方负责%产品的销售,销售时必须向需货方收取%的定金付给乙方,否则乙方拒绝生产供货。6、如需扩大生产或建立分公司,可由甲方进行重新授权,甲方协助乙方组建分厂、分公司和集团化组建,其分厂、分公司、集团所得收入甲方提成30%,提成年。7、在合同期间允许乙方使用发明人的专利权、肖像权和名誉权,其使用的方式必须得到甲方许可。一、乙方责任1、乙方应负责组建生产公司及工商、税务经营手续和必要的启动资金,并提供厂房、生产人员、水电和生产设备以及扩大生产资金。启动资金(含设备和前期出货费)万元。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时支付成本费万元,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生产合格产品,并有权要求甲方在合同生效日内完成乙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有权要求甲方对该产精品合同品不断创新和改进,对改进的技术应首先给乙方使用,乙方应给甲方适当奖励。4、乙方对生产产品的数量应如数报送甲方,应实行财务公开,乙方不得做出对甲方利益有损之事。5、乙方可负责%的产品销售,在销售前也必须向需货方收取%的定金后,方可生产供货。6、乙方产品的价格定位,应在生产成本价的基础上加45-80%,否则价位过高会影响销售量。7、乙方应积极在地区扩大再生产,其建立分厂、分公司、集团的所得收入乙方提成70%,提成年。二、违约责任1、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前期的技术成本费万元到位后日内,如果不能调试或不能生产出合格产品,甲方应日内将乙方的前期技术成本费全额退还。(注:合格产品以‘产品检测报告’为准,由甲方负责将产品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2、若乙方收到定金后不能生产或放弃生产,造成不能及时供货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与需货方的实际经济损失。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设立分厂、分公司和集团,否则按免收的全额技术转让费支付甲方。三、其它条约1合同期瞒,甲方不再提成、参股和销售,如继续合作,可另议。2合同期瞒,乙方如继续使用专利人肖像和名誉权,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使用费,费用另议。3有效期20年月日到20年月日止。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四、备注: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签订日:签订日:技术入股协议4随着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深入,技术入股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出资方式和组织形式,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以及保护技术拥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重复性入股、非产权人随着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深入,技术入股已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普遍采用的一种出资方式和组织形式,对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企业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以及保精品合同护技术拥有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实践中,重复性入股、非产权人人股、公知技术入股等屡展出现,因此,在技术入股时,应当在入股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一、技术入股者应为技术的合法权利人。技术入股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主体同其他民事合同一样,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何能够作为技术入股者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拥有技术,且是入股技术的合法权利人。技术人股方应当在入股合同中保证其是该技术的合法所有人,没有权利瑕疵;如果人股后被第三人指控侵权成立,技术人股方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二、入股技术必须是专利技术或技术秘密。技术成果具有一定的法律状态,比如是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公知技术等。一般来说,只有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才能用出资入股,而且还要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因为以技术入股组建股份制企业的前提是以盈利为目标,即只有入股技术能够给股份制企业带来预期的利益时,才可能被股份制企业所接受。但同时入股技术作为企业资产的一部分,对于企业来说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在此情况下,技术在股份制企业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入股技术提出一些必要的条件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三、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由于技术本身的无形性能够在同时间、不同地点被多个主体同时使用,而其他有形财产却不能。因此,技术入股各方在签订入股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技术入股的方式,即是以入股技术的所有权出资人股,还是以入股技术的使用权出资入股,如以入股技术使用权出资入股,还应明确是何种许可使用方式(指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但是,按照《公司法》规定,入股技术一般应当是技术财产权的入股。四、入股技术应当是现有技术或成熟技术。入股技术应是技术入股者已经掌握的,具有特定的名称、特定的技术指标、特定的功能、特定的适用范围、特定的使用或生产方法等具体特征的完整的技术方案。如果一项技术方案仅仅是一种设想,不论其在理论上多么完善,所设想的实用价值多大,但设想者本人尚未掌握,各种性能和技术指标尚未确定,无法应用于生产、科研实践,只能作为有待开发的技术,一般是不能用来出资入股的。如果现有技术或成熟技术没有申请专利技术,合同各方应当在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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