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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1、认真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2、遵守请假审批手续。半天假由处、室批准,一天以上假由校长批准;病假应有诊断书。病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月校内结构工资的5%,事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月校内结构工资的10%。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记入本人考勤。3、大型活动及全校例会要求教职工准时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大会主持人及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无故迟到缺席。4、值班、值宿人员要按规定时间上岗,认真履行值班、值宿职责,对漏岗,擅离岗位,失职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乃至给予行政处罚。5、教职工结婚、分娩、探亲、奔丧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当事人需先向所在部门请假,并经校长批准,履行手续。婚假3天,晚婚假15天(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为晚婚);产假半年(女职工分娩后,子女在一周岁以内本人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送奶时间——上下午各半小时);直系亲属死亡,丧假3天(外地的,扣除路程)。6、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坚守岗位,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放手让学生自习而离开课堂即为擅自离岗;教职工未经领导批准而不到校上班,即为旷工。对擅自离岗或旷工视情节予以处理。7、教职工的出勤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是评优、提干、晋升、奖励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8、教职工的考勤和劳动纪律由各处、室、学年组及负责人记录考核,每月将考勤表报人事。弄虚作假者要追究行政责任。
本文标题:黑龙江省实验中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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