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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上级党委和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集团公司科学发展,根据中央规定和省市委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坚持分级负责、分级考核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日常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三条考核对象为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及其领导成员。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其主要考核内容:(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并能定期召开党委(支委)会,研究决定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事项;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有计划安排、有任务分解、有督促检查和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每半年有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年终有总结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二)领导班子加强作风建设,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按照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加强企业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企业领导干部。(三)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情况。按照中央和省市委规定的责任内容,根据当年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和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做好腐败预警防控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各项工作,严肃查处因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出现得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事件以及职工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四)领导班子成员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保证政令畅通;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按照要求认真自查自纠;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第五条考核程序及方法。3(一)组织开展自查。检查考核前,所属各单位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查,形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总结。(二)听取情况汇报。听取或审阅领导班子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汇报或总结材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总结汇报材料应包括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领导班子的总结汇报材料,要以党委(支部)的名义作出。(三)查阅有关资料。查阅范围包括领导班子专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记录,制发的文件,主要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讲话稿、批办的案件和信访件,领导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公务用车、住房等《廉政档案》资料。(四)组织民主测评。按照有关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应在适当范围内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五)座谈征求意见。采取召开座谈会或个别访谈的方式,征求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直属单位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的意见,了解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真实情况。第三章评定标准与档次第六条考核评定档次及标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各档次评4定的具体标准为:(一)优秀:(1)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与企业生产经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履行职责,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有开创性,成效明显。(3)企业党组织在本年度被新港投集团党委以上组织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4)本单位在该年度内无违纪违法案件。(5)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满意度在85%(含)以上。(二)合格:(1)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基本做到与企业生产经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履行职责,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比较明显。(3)本单位在该年度内无违纪违法案件。(4)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满意度在70%(含)以上。(三)基本合格:(1)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一定的位置,基本上能与企业生产经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配合起来抓。(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能基本履行职责,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该年度内无违纪违法行为;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5问题,基本上能认真查处。(4)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满意度在60%(含)以上。(四)不合格:(1)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不能与企业生产经营、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2)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未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或本单位在该年度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未能认真查处,甚至有包庇行为。(4)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中,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满意度在60%(不含60%)以下。第四章检查考核与监督第七条组织实施。对所属企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要在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党务等部门组成考核组,实施逐级考核。集团公司党委考核所属企业,所属企业考核直属单位。考核工作一般在每年12月份,与党建工作考核一并进行。除进行年度考核外,还要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检查监督,具体由纪检部门负责。日常检查监督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第八条加强监督,严格纪律。(一)实施检查监督。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要就责6任考核工作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每年要结合上年度责任考核工作情况、所属各单位贯彻执行《规定》和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还要结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开展日常的督促检查。发现好的先进典型,要及时总结推广;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较严重的要提出追究意见。(二)严格执行纪律。对不认真履行《规定》中职责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或有属《规定》所列应进行责任追究的七种情形之一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考核结果与运用第九条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大、效果非常明显的企业领导班子,作为新港投集团“四好”领导班子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领导干部个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自己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表现特别突出的,作为集团公司党委表彰、奖励的重点对象,并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新港投集团党委对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每两年表彰一次。第十条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合格”档次,由集团公司党委领导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领导班子被评为“不合格”的,集团7公司党委要对该领导班子进行必要的调整,免去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第十一条考核中发现严重问题的,考核组要及时向集团公司党委报告,由集团公司党委责成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第十二条考核组要将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集团公司党委汇报。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党务工作部、纪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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