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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五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全区政府法制工作情况汇报1关于征求《2016年宁夏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意见的函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各部委办厅局,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我办起草的《2016年宁夏法治政府建设报告》送上,请组织研究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联系人:秦建伟周烨联系电话:0951-50437496038031(传真)电子邮箱:nxfzb@通讯地址: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综合处邮政编码:750001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6年9月29日2016年宁夏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征求意见稿)一、宁夏法治政府建设成效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为契机,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抓住法治政府建设这个牛鼻子,探索创新、锐意进取,驰而不息地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法治政府建设成绩显著。(一)细化法治举措,推进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一是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将《纲要》设定的40项具体措施细化为78项,增加了41项效果指标,确定了每项具体措施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面部署了今后五年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同时,明确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和《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切实保障《纲要》和《实施方案》所部署的各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项目投资核准、生产经营审批、资质资格许可、社会事业准入等重点领域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行政审批事项由494项减到304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行政审批效率不断提高。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成立了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发改、环保、交通、住建、教育、卫生等26个部门办理的153项行政审批权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直接实施,由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进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高度肯定。今年,在总结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经验的基础上,将择机在全区具备条件的市、县推广。三是全面公布、运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对43个部门的6264项自治区本级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进行审查,逐项提出处理意见,确认行政职权事项1941项。针对保留行政职权,对应梳理责任事项万余条、追责情形和担责方式3万余条,建立起与权力清单相配合的权界清晰、权责一致的部门职责体系。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我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市、县(区)开展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编制工作,对全区27个市、县(区)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了工作情况,通报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要求。截至2016年6月底,除沙坡头区外,全区各市、县(区)政府均完成了本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二)加强政府立法,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日益完善。一是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了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改进政府立法立项机制,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以规范政府自身行为、促进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治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为重点,科学制定年度政府立法计划。搭建政府立法协商平台,建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参与的立法论证咨询机制。明确政府立法权力边界,严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措施的设定关。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由政府法制机构牵头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二是立法公众参与度不断提升。坚持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的立法机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立法调研,不断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渠道,加大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的力度,对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立法草案,在宁夏政府法制网、《宁夏日报》等媒体全文刊登,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在立法调研过程中,主动邀请基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立法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立法的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立法的作用,使所立之法能够汇集民智、体现民意。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在审查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过程中,利用“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向全区100万不特定手机用户发送公开征求意见短信,取得了良好效果。三是优化改革发展的法制环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重点推动市场监管、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立法项目,及时修改、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自2015年以来,自治区政府共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草案36部,制定、修改、废止政府规章34部,确保重大改革措施于法有据。(三)完善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法治化积极推进。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结合自治区实际,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提请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了决策流程,强化了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从制度上为政府自身权力划“红线”、立“规矩”。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把规范性文件纳入法制审核范围,重大行政决策由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将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贯穿于重大决策的全过程。根据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三是切实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水平。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在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事项的决策过程中,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积极发挥政府法律咨询委员会的作用。2015年,在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方面,首次对我区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决策事项组织有关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受到政府领导肯定,使行政决策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暂行办法》等重要文件,着力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自治区政府重大战略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如自治区政府与阿曼、迪拜和世界贸促会等国家和机构的战略合作、与中设公司的合作协议、黄河金岸的投资协议等政府处理经济事务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书40余件,排除了自治区政府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的法律风险。为2015中阿博览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审查各类协议40余件,圆满完成了中阿博览会各项法律服务保障工作,切实提升了政府法律顾问水平。(四)改革执法体制,行政执法行为不断规范。一是积极探索执法体制改革。在认真总结宁夏城市管理执法、街道综合执法、委托乡镇开展执法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行政区划少、规模小的实际,以市辖区综合执法改革为突破口,坚持与行业综合执法改革相统筹,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相衔接,自治区和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联动。拟在集中城市管理处罚权的同时,按照“能划则划、应划尽划”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将基层发生频率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行政执法事项集中交由市辖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行使,进一步强化属地执法责任,推进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执法。二是着力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程序规定》,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从制度上、源头上克服和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越权和滥用职权。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确定了法制审核的内容、原则和范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从程序上确保了重大行政执法公正、公平、合法、适当。建立健全了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评查标准及细则》,对全区40个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随机抽取的自治区部门的400卷行政许可案卷、300卷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升。三是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证件管理办法》,明确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当由同级编制部门审核,严禁合同工、临时工执法。2015年以来,共举办培训班39期,培训行政执法人员5333名。核发行政执法证件6953件、执法监督证43件、罚没确认证55件,对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的27320名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进行了全面清理,确保行政执法人员证件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五)健全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取得实效。一是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度。出台了《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听证程序规定》、《行政程序规定》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有效规范了各类行政行为,强化了法制监督和责任追究。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印发了《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机制,着力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及时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国务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政府规章15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均保持100%。对报送自治区政府备案的26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备案审查,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印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予以纠正。对全区现行有效的170余件地方性法规、171件政府规章及6310件“红头文件”进行了清理“瘦身”,重点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清理,提出了清理审查意见,切实维护法制统一。三是高度重视人大、政协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有关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积极参加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会,我区的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及清理工作得到了委员们的一致好评。建立了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如银川市强化了乡镇执法试点工作,针对《电视问政》反映出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存在执法不规范的问题,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及时下发了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积极纠正处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六)认真履行职能,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成效显著。一是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在银川市和中卫市将所属部门行政复议职权全部由行政复议委员会行使,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指导石嘴山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形成“1+14”行政复议格局。在中卫市组织召开了行政复议工作现场观摩会,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机制,完善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积极推行灵活的受理、办理方式,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注重调解,依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办结一
本文标题:五年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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