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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2010年度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县委《2010—2012年**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拓展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建设的基层基础,根据省、市、县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县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在县委领导下,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乡镇、县直机关、县经济开发区三块实施。其中,对乡镇的考评由县委组织部牵头负责,对组织关系在县直的机关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的考评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共同负责,对县经济开发区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考评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共同负责。第三条全县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全面考核、注重规范、鼓励创新、突出实效、严格奖惩的原则。第四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创先争2优活动等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专项工作,依托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核评价进行,不再另行组织。第二章考核评价对象范围第五条对乡镇的考核评价,考核乡镇党委贯彻落实《规划》,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考核区域内所有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第六条对县直单位的考核评价,考核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支部)贯彻落实《规划》,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考核其二级单位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同时,对其乡镇延伸部门“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实行延伸考核,一并纳入考评计分。第七条对县经济开发区的考核评价,考核开发区工委贯彻落实《规划》,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重点考核大胜工业园区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第三章考核评价方式第八条考核时间全县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分自查自评、集中考核和抽查复核三个阶段进行:3自查自评由乡镇、县直单位、经济开发区在2010年9月10日前完成;集中考核从2010年9月10日开始;抽查复核在省、市委“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后,在2010年12月上旬进行。第九条基本程序1、乡镇、县直单位及经济开发区党组织对照考评细则,开展自查自评,准备好考评工作所需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分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资料目录索引》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自查资料目录》,并将所属基层党组织自查自评得分及《问题清单》,以正式文件在9月1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2、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直机关工委、县委统战部等单位组成考评工作组,按照《考核评价办法》和《考评细则》开展集中考核工作。3、省、市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评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对没有接受省委检查的乡镇、县直单位,组织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的考评方式、计分办法参照集中考评的办法执行。4、县委组织部综合集中考核、抽查复核情况,结合省、市委对我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形成考评工作报告和工作通报,分类提出乡镇、村(社区)、县直单位的排序名单或奖惩建议方案。5、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报县委审定工作通报、排序名单或奖惩建议方案。4第十条具体方式1、查阅资料。考评工作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参照自查自评情况,查阅被考评单位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的文件、制度、台账、记录、名册、档案等资料。2、查看现场。考评工作组对照《考核评价办法》和《考评细则》,逐一考评基层党建工作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3、问题反馈。考评工作组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对被考评的基层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所存在的问题,逐条列出清单,被考评的基层党组织书记签字。4、量化计分。集中考评结束后,考评组依据考评细则和考评计分办法,评定每个具体项目得分,然后汇总被考评的基层党组织的考评得分。5、综合评分。县委组织部按照《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评定被考评的乡镇、县直单位和经济开发区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得分。第十一条计分办法1、对乡镇党委的计分(1)对所属的全部基层党组织,逐一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按百分制量化打分。(2)乡镇党委自身“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评得分折算为20%,所属村、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考评平均得分折算为50%,所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建5设的考评平均得分折算为20%,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的考评平均得分折算为10%,相加后按百分制得出被考评的乡镇党委“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评得分。2、对县直单位党组织的计分(1)对所属基层党组织,逐一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按百分制量化打分。(2)下设二级单位和乡镇延伸部门的县直单位,机关自身“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评得分按1/3折算,所属二级单位党组织考评得分的平均按1/3折算,所属乡镇延伸部门在乡镇考评中的得分平均分按1/3折算,相加后按百分制得出被考评县直单位“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的考评得分;(3)没有乡镇延伸部门的县直单位,机关自身考评得分、所属二级单位党组织考评得分的平均分各按1/2折算,相加后按百分制得出被考评的县直单位得分。3、对县经济开发区工委的计分(1)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包括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党组织),逐一对照相应的考评细则,按百分制量化打分。(2)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党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评得分折算为20%,所属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考评得分的平均分折算为80%,相加后按百分制得出经济开发区工委的考评得分。(3)随机抽查2-3家大胜工业园区内暂时没有组建党组织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每发现一家符合党组织组建6条件、而没有按要求组建的,应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络员)、而没有按要求选派的,从经济开发区工委考评得分中减去10分。第十二条集中考评实际得分与自查自评得分严格挂钩,以保证自查自评工作的真实性。基层党组织自查自评得分与集中考评实际得分相差幅度在10%及以内的,在基层党组织集中考评实际得分的基础上加3分作为奖励;相差幅度超过10%的,集中考评实际得分扣3分。第十三条集中考评得分实行“浮动制”。接受省、市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评的单位,省、市考评得分作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评结果。同时接受省、市委考评的,以省委考评得分为主。对没有接受省、市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考评的,按集中考评得分占80%,抽查复核得分占20%比例折算,累加后按百分制得出“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评结果。第四章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第十四条考评工作结束后,县委组织部根据考评结果,按乡镇、县直单位、村(社区)分类排序,报县委审定后通报全县。县经济开发区工委按考评结果,参与县直单位的排名。第十五条乡镇、县直单位和经济开发区工委“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考评结果,纳入全年领导班7子和领导干部“五干”综合实绩考评计分。第十六条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评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评先表彰的依据。在全县排名靠前的乡镇、县直单位和前五十位的村(社区),优先推荐县及以上表彰;后三位的乡镇、县直单位和后五十位的村(社区),作为重点管理单位进行集中整治。第十七条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2010年8月13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五个基本”建设有关责任的通知》要求,把党的基层组织“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考评结果,作为党员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1、在省委考核验收“五个基本”建设前,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或分管财经工作的人大主席)和县直机关党政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要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待市委组织部安排“五个基本”建设考核验收合格后,方可调整。由于领导不力,工作长期被动的,可以调整,但不能提拔和重用。2、凡是“五个基本”建设没有通过省、市委验收的乡镇和机关,或在全县考核排名后3位的乡镇和县直机关,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或分管财经工作的人大主席)、组织委员,县直机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同志一律不提拔和重用。3、2010年度县委、县政府表彰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一律从“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工作在乡镇处于优秀行列的村(社区)中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8排名靠前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4、凡因领导不力、工作不负责任,“五个基本”建设严重滞后的村(社区),责令乡镇党委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予以调整。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乡镇、县直机关、经济开发区要参照本办法,制定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的具体实施意见,在2010年9月1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9—2010年**县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考评细则(乡镇)(共100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项目内容及要求分值考评方式计(扣)分办法实得分备注健全基本组织(10分)①建立健全乡镇区域内的基层党组织体系。4查网络图查台账组织体系不健全扣2分;无组织网络图或台账扣2分。②开展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顿工作,有软弱涣散村现状分析和整顿措施。3查资料查台账未开展整顿工作不得分;无具体措施扣2分。③组织开展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工作。3查资料每项工作未安排部署不得分;无具体措施扣1分。建强基本队伍(15分)①配强配齐乡镇党委班子。2查名册班子成员有1名空缺半年以上未及时补充的,扣1分。②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村(社区)干部档案。4查台账查档案无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两委”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台账的不得分;未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村(社区)干部档案的扣3分。③以乡镇为单位每年对全体村(社区)干部进行1次培训,抓好党员轮训。2查资料查台账未组织村(社区)干部培训扣1分;未组织党员培训扣1分。④党员队伍(含流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基本情况清楚,每村(社区)有1名35岁左右党员。3查资料查台账党员队伍(含流动党员)基本情况不清楚扣1分;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基本情况不清楚扣1分;无35岁左右党员的,每村(社区)扣1分。—10—项目内容及要求分值考评方式计(扣)分办法实得分备注建强基本队伍(15分)⑤大学生“村官”基本情况清楚,乡镇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帮助大学生“村官”。1查名册查台账基本情况不清楚扣0.5分;班子成员未联系帮助大学生村官扣0.5分。⑥以乡镇为单位逐村(社区)建立在外能人(务工经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基本情况台账。2查资料查台账未建立基本台账,每村扣0.5分。⑦党费收缴、管理规范。1查资料查记录未定期按标准收缴扣0.5分;未按时足额上缴扣0.5分。开展基本活动(15分)①乡镇党委班子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班子成员等活动。3查资料查记录活动开展每少1项扣1分。②每年组织乡镇机关党员开展1次慰问帮扶困难党员群众和“七一”纪念活动。2查资料查记录活动开展每少1项扣1分。③每年组织乡镇机关党员开展1次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活动。2查记录查资料活动开展每少1项扣1分。④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4查资料无规划部署不得分,无分类推进的措施和活动载体的,扣2分。⑤组织开展“双建双带”活动,实施党员创业致富计划,每年重点扶持1-2个党员创业项目。2查台账查资料未开展活动不得分,扶持项目数不足扣1分。⑥开展“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活动,实现全覆盖。2查名册未实现全覆盖不得分,无考评验收标准和具体办法扣1分。—11—项目内容及要求分值考评方式计(扣)分办法实得分备注完善基本制度(20分)①健全乡镇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1查制度查记录无制度不得分,程序执行不严格不得分。②建立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实行绩效考核。4查制度查记录未建立目标管理制度不得分,未开展目标或绩效考核扣2分。③建立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包村(社区)驻点制度,每月至少到联系点1次。3查制度查记录未建立相关制度不得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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