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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前言Ⅱ…………………………………………………………………………………………………………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1………………………………………………………………………………………4 船舶能耗数据收集范围2…………………………………………………………………………………5 船舶能耗及相关数据收集方法3…………………………………………………………………………6 数据质量保证计划5………………………………………………………………………………………7 数据报告5…………………………………………………………………………………………………附录A(资料性附录) 船舶能耗及相关数据报告格式示例8……………………………………………参考文献10……………………………………………………………………………………………………ⅠJT/T1340—2020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提出。本标准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海事局、大连海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中国船级社、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爽、张琨琨、赵颖磊、傅潇潇、苑海超、孙德平、张春昌、徐洪磊、郑超蕙、陈杰军、陈吉、汪文武、于大万。ⅡJT/T1340—2020船舶能耗数据收集与报告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能耗数据收集范围、船舶能耗及相关数据收集方法、数据质量保证计划以及数据报告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船舶能耗数据的收集与报告。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7411—2015 船用燃料油GB17411—2015/XG1—2018 《船用燃料油》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ISO8217:2017 石油产品燃料(F级)船用燃油规格[Petroleumproducts—Fuels(classF)—Specifi-cationsofmarinefuels]3 术语和定义、缩略语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公司 company船舶所有人或任何其他自船舶所有人处接管船舶营运责任,并同意承担船舶能耗数据收集与报告责任和义务的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等组织或个人的统称。3.1.2船用燃料 marinefuel为船舶推进或作业而交付船上使用的任何燃料。3.1.3报告期 reportperiod船舶能耗数据收集与报告所对应的特定时间段。3.1.4用能设备 fuelconsumer直接消耗船用燃料的主机、副机、燃气轮机、锅炉、惰性气体发生器等船上设备。3.1.5航次 voyage船舶以上一次靠泊时间为起点、本次靠泊时间为终点的相邻两次靠泊期间的航行、停泊和作业。3.2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1JT/T1340—2020BDN———加油签收单(bunkerdeliverynote)HFO———重(质)燃(料)油(heavyfueloil)LFO———轻(质)燃(料)油(lightfueloil)LNG———液化天然气(liquifiednaturalgas)LPG———液化石油气(liquifiedpetroleumgas)MDO———船用重柴油(marinedieseloil)MGO———船用轻柴油(marinegasoil)IMO———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MaritimeOrganization)4 船舶能耗数据收集范围4.1 船舶能耗及相关数据项目船舶能耗及相关数据项目见表1。表1 船舶能耗及相关数据项目序号数据项目释 义单 位1航行距离 船舶以运输或相关作业为目的,依靠自有动力相对于陆地的实际航行距离 海里(nmile)或公里(km)a2航行时间 船舶以运输或相关作业为目的,依靠自有动力航行的时间 小时(h)3营运时间 船舶技术状况完好可以从事运输及相关作业的时间,包括航行时间、停泊时间及其他作业时间。船舶带货修理等仍然从事运输及相关作业的情形应计入营运时间 小时(h)4客货周转量 船舶客货装载量(或折算装载量)b与对应运输距离的乘积 吨海里(t·nmile)或其他c5燃料消耗量 船舶营运期间各类燃料d消耗量 吨(t)或其他e6岸电使用时间 船舶靠泊期间使用岸电的时长 小时(h)7岸电消耗量 船舶靠泊期间所消耗的岸电量 千瓦时(kW·h) a国际航行船舶和国内航行海船的航行距离以海里(nmile)计,内河船的航行距离以公里(km)计; b核算方法见4.2; c根据客货装载量和运输距离的单位确定; d分类方法见4.3; e对于4.3中的“其他”类燃料,若不宜采用吨(t)作为单位,可视情采用其他单位。4.2 客货装载量或折算装载量船舶客货装载量或折算装载量按下列方法核算:a) 对于散货船、气体运输船、液货船、杂货船、冷藏船、兼用船、滚装货船(包括滚装车辆运输船)和客滚船,载货量为所载货物的总重量,单位为吨(t);b) 对于集装箱船,载货量为所载集装箱总重量,单位为吨(t);若填报所装载集装箱总数,单位为标准箱(TEU);2JT/T1340—2020c) 对于混装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船舶,载货量为所载集装箱总重量与其他货物总重量之和,单位为吨(t);若无法获得集装箱实际重量,按重载集装箱10t/TEU、空载集装箱2t/TEU折算;d) 对于客船(包括客滚船),载客量为实际载客人数,或以额定载客人数计。4.3 船用燃料分类船用燃料分类见表2。表2 船用燃料分类分类标识燃料种类说明及要求1重(质)燃(料)油(HFO)a 等同于ISO8217:2017RME级至RMK级1.1硫含量高于0.5%1.2硫含量高于0.1%,但不高于0.5%1.3硫含量不高于0.1%2轻(质)燃(料)油(LFO)a 等同于ISO8217:2017RMA级至RMD级2.1硫含量高于0.5%2.2硫含量高于0.1%,但不高于0.5%2.3硫含量不高于0.1%3船用柴油 等同于ISO8217:2017DMX级至DMB级3.1船用重柴油(MDO)3.2船用轻柴油(MGO)4内河船用燃料油 应符合GB17411—2015/XGI—2018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5液化石油气(LPG)5.1 丙烷5.2 丁烷6液化天然气(LNG)7甲醇8乙醇9其他 a硫含量以质量百分比计。5 船舶能耗及相关数据收集方法5.1 船舶运输活动数据收集船舶航行距离、航行时间、营运时间、客货周转量可根据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提单、舱单、正午报告3JT/T1340—2020及航次报告等进行收集。5.2 船用燃料消耗数据收集5.2.1 一般要求应收集报告期内船上全部燃料消耗。若船舶使用多种燃料,各类燃料消耗数据应分别收集。船用燃料消耗数据的收集主要有下列方法:a) 燃油舱测量法,代码为A;b) BDN加总法,代码为B;c) 流量计法,代码为C。可视情选择上述任何一种方法,或组合使用多种方法。在同一个报告期内,宜采用相同方法进行船用燃料消耗数据收集;若改变数据收集方法,应予记录并说明。5.2.2 燃油舱测量法通过人工或系统自动测量燃油舱来获取燃油日消耗量,进而统计报告期内燃油消耗总量的方法,按式(1)计算。Q=∑ni=1Qi(1)式中:Q———报告期内燃油消耗总量,单位为吨(t);Qi———报告期内基于第i次测量获取的燃油消耗量,单位为吨(t),i取值为1、2、3、…、n。一般情况下,船舶航行期间应每日进行燃油舱测量,并在每次燃油加装或驳出作业后进行燃油舱测量。测量数据概要和燃油消耗记录应保留在船上。在船舶到港等可行情况下,应对燃油舱测量数据进行校正。若采用了密度、温度等修正,应当保留证明文件。该方法不适用于使用气体燃料的船舶。5.2.3 加油签收单加总法基于BDN载明的燃油加装量,以及报告期起止时燃油舱存油量和报告期内船上燃油驳出量,进而统计报告期内燃油消耗总量的方法,按式(2)计算。Q=C0+∑ni=1Di-∑mj=1Bj-C1(2)式中:Q———报告期内燃油消耗总量,单位为吨(t);C0———报告期初燃油舱存油量,单位为吨(t);Di———报告期内第i次BDN载明的燃油加装量,单位为吨(t),i取值为1、2、3、…、n;Bj———报告期内油类记录簿等记载的第j次船上燃油驳出量,单位为吨(t),j取值为1、2、3、…、m;C1———报告期末燃油舱存油量,单位为吨(t)。报告期起止时的燃油舱存油量应按5.2.2所述的方法进行测量;任何用于校正燃油消耗量的补充数据应保留书面证据;BDN应至少在船上保存三年;无BDN的船舶不适用此方法;使用所载货物(如LNG)作为燃料的船舶不能单独使用此方法。5.2.4 流量计法基于船上流量计读数获取船舶燃料日消耗量,进而统计报告期内船用燃料消耗总量的方法,按式(3)计算。Q=∑ni=1∑mij=1Qij(3)式中:Q———报告期内燃料消耗总量,单位为吨(t);4JT/T1340—2020Qij———报告期内基于第j次读数获取的用能设备i的燃料消耗量,单位为吨(t)。i取值为1、2、3、…、n;j取值为1、2、3、…、mi。若多种用能设备共用一个流量计,Qij为基于流量计i的第j次读数获取的相关用能设备燃料消耗量。若某些用能设备未配备流量计或所配备的流量计发生故障,应采用其他替代方法进行数据收集。应如实记录所采用的任何替代方法,以及对流量计所进行的任何校正和保养,并将有关记录保留在船上。5.3 岸电消耗量统计船舶消耗的岸电量根据电能计量器具显示的用电量进行统计。6 数据质量保证计划公司应为每艘船舶制订数据质量保证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收集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数据质量保证计划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 及时发现数据收集过程中产生系统性偏差或错误的方法,以及校正程序;b) 减小数据收集过程中的随机误差的措施;c) 避免重复或遗漏收集数据的措施;d) 在数据采集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对缺失数据的补救措施;e) 采用既定数据收集方法的依据,以及改变数据收集方法的记录和说明等。7 数据报告7.1 一般要求7.1.1 报告期内所收集的数据应按规定报告相关海事管理机构或经其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若按航次收集数据,且航次跨越不同的报告期,所收集的数据应计入航次结束时刻所在的报告期。7.1.2 上报数据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a) 船舶基本信息;b) 船舶运输活动数据;c) 船舶能耗数据及相关信息。7.2 船舶基本信息船舶基本信息、报告说明及要求见表3。表3 船舶基本信息、报告说明及要求序 号项 目报告说明及要求1船名 包括船舶的中文名和英文名(如有)2公司名 负责数据收集和报告的公司全称3船舶识别信息 对于国际航行船舶,为IMO编号,即根据IMO第A.1078(28)分配的特有标识码; 对于其他船舶,为船舶识别号,即依照我国相关法规取得的用于永久识别船舶的唯一编码4船旗国(地区) 船舶在报告期内所持有的船籍5JT/T1340—2020表3(续)序 号项 目报告说明及要求5船舶类型 按营运区域划分,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海船和内河船三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海船应以适当形式注明:1)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次航行时间不超过4h;2)在固定定线航行且单次航行时间不超过24h6船舶种类 包括散货船、气体运输船、液货船、集装箱船、杂货船、冷藏船、兼用船、滚装车辆运输船、滚装货船(不含车辆运输船)、客船、客滚船等7建造时间 签订建造合同的时间。若无建造合同,应以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时间计8总吨(GT) 应以船舶吨位证书报告9净吨(NT) 应以船舶吨位证书报告10总载重吨(DWT) 如适用,指在密度为1025kg/m3的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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