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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肥城矿业集团张家口能源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生产考核标准一、综合部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同时考核责任单位5000~10000元。(1)超能力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4)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5)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6)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8)从事生产的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9)未明确安全技术责任人和安全技术管理机构的;未重新取得或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0)遇灾难性天气不按规定立即停产撤人的。(11)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2)没有执行“先探后掘”,无计划、无措施透老井采空区的。(13)开拓进尺、总进尺未完成计划,导致生产接续严重失调的。(1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15)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的。(16)井下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的。(17)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2.每发现一次下列严重安全问题,按标准在矿井总分中扣除,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分管负责人分别减发当季安全保证金奖励2000~5000元:(1)不按规定健全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2)应急救援预案未组织评审、备案、发布;应急预案每缺一件,未按照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无应急演练方案、总结评估报告、影像资料的。(3)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并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建立检测、评估、监控记录的。(4)未按规定组织月度矿井隐患排查、专业隐患排查并上报的。(5)采掘工作面当班无区队跟班管理人员、安监员作业的。(6)因管理原因造成作业地点工程质量差,被张家口能源公司通报的;被张家口能源公司责令停止作业的。(7)未按规定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为作业场所提供合格的职业病防护设施。(8)对安全监督监察机构或张家口能源公司查出安全隐患或问题不按期整改合格的。(9)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的。(10)雨季“三防”和冬季“四防”工程项目有一项不按时完成的。(11)年度内生产安全费用资金必须按计划完成。一次不符合要求的;六月底实际到位资金未完成60%,年底未完成全年计划的。(12)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制止“三违”不得少于5起,下井不得少于10个,其中,下井带班不得少于5个,其他副职每月下井数、带班数、制止三违数不得少于正职,每有一人次达不到要求的。(13)年度对“三个煤量”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14)有明显沟渠、河床、坑洼、井筒、塌陷区等漏水,造成地面水异常补给井下的,有山体滑坡没有采取防护措施的。(15)存有被上级及张家口能源有限公司查出的其他严重安全问题的。3.无规程措施施工的,考核500元;因现场条件变化,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无法指导现场施工,且未补充专项技术措施的考2核300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违反上级规程、规定的,每处考核300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考试、签字、成绩登记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处考核100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内容不全、关键数字标注有误,图种不全、错误的,每处考核100元。4.矿井新采区或延深工程没有经审批合格的采区设计或延深设计而施工的,考核1000元。5.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每发现一人次考核1000元;变配电工、电焊工、车工、钳工等特种作业人员不佩戴劳动保护用具或绝缘用具的,每发现一次考核100元。6.现场施工图牌板不全的考核100元,内容与现场及工作面作业规程不符的,每一项考核100元。7.现场人员对本岗位应知应会及安全常识掌握不好的,每人次考核100元.8.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或临时支护形同虚设的,每处考核300元。9.巷道内缺三叉门管理牌版,每处考核100元;巷道交叉门口成形不好,两侧岩体破坏严重的,每处考核100元;巷道三岔口、四岔口要进行特殊支护,支护不合格或与规程措施不符的,每处考核200元。10.人行道宽度、设备及物料距铁路安全间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信号躲避硐室及小绞车硐室设置、规格、管理不符合规定,每处考核100元。11.扒、蹬、跳车和乘坐皮带、溜子的,每次考核1000元。12.上、下山绞车运输行车时行人的,每次考核200元。13.带电作业或检修设备违反停送电制度的,每次考核200元。14.正规采煤工作面不实行全负压通风的,每次考核1000元。15.无风、微风作业或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风量达不到规程要求,每项考核1000元。16.生产作业地点有不合理串联通风的,每次考核500元。17.酒后下井或携带烟草、点火工具下井,每次考核1000元。18.盲巷缺氧窒息、中毒每伤1人考核3000元。19.放糊炮、明电放炮、近距离放炮的,考核500元。20.探放水不按规定编制设计、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不按设计、措施施工的;探放水完毕不进行竣工验收,无竣工验收报告的,以上每项考核500元。图纸资料上图不全、不及时填图的每项考核200元。21.发生非伤亡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没有及时按规定向张家口能源公司汇报,发现一次考核1000元;发生伤亡事故不及时汇报,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考核。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责任人200元,同时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1)对能源公司安全技术人员下矿查出的安全隐患不按要求整改合格的。(2)矿井月度安全隐患排查、专业安全隐患排查不符合要求的。(3)无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的。(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排查不细,造成矿井安全隐患遗漏排查,排查治理隐患措施不到位而出现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隐患排查人员的责任,直至给予行政处分。23.以下有关资料没有及时上报张家口能源公司的,给予500~1000元罚款。(1)矿井生产作业地点及现场情况(作业地点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每月25日前上报所属公司。(2)矿产资源储量基础表、分煤层年度储量估算图、年度地质图,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所属公司。(3)矿井水情水害预报,每月25日前上报所属公司。(4)生产矿井通风情况月报表、生产矿井防尘情况月报表、生产矿井防灭火检查汇总记录,每月25日前上报所属公司。(5)生产矿井通风季报表、自燃发火煤层工作面开采情况季报3表,每季末月25日前上报所属公司。(6)采掘工程平面图(内容包括井上下对照图),每月25日前上报(交换图)所属公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通风系统图,每季末月25日前上报所属公司。同时,矿上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十一种图纸(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巷道布置图可合为一张图)。(7)参评的采掘作业规程,分别于6月10日和12月10日前上报所属公司。(8)每月25日前向能源公司上报本月井下生产作业地点(作业地点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重大隐患挂牌管理情况;按时上报月度安全隐患排查材料。(9)月度安全培训完成情况及下季度安全培训计划分别于每月25日前及季度末月25日前上报能源公司。(10)其它临时安排的上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二、采煤专业1.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备案审批制度,否则不准生产,凡不进行备案而组织生产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备案后方可生产,并按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同时考核1000元。2.采煤工作面初压前、回撤前,生产矿长、总工程师不按规定组织会诊、制定措施,每次考核1000元。3.采煤工作面初压期间,不落实生产科室盯班制度的,每次考核1000元。4.新工作面投产,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投产前要由各所属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组织自检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强行投产者,每有一工作面考核1000元;未按规定填写自检验收表考核1000元。5.采煤工作面初压管理、撤面、过地质构造、放顶、防冲等专项技术措施不落实,每项考核500元。6.综采工作面连续三架出现挤架、咬架、歪架的,每次考核500元。7.采煤工作面没有执行支护质量监测制度,没有监测记录或记录不全,每项考核100元。8.工作面备用支护材料不符合规程措施要求的,每项考核200元。9.工作面支护形式及支护材料型号与规程措施不符的,每处考核100元;工作面缺柱子,连续3颗支柱初撑力不足、变形不及时整改或未采取措施,超高、活柱行程不足、钻底超过规定的、支柱不按规定拴绳放倒,每项考核100元;工作面支柱倒面使用或使用时间超过8个月不进行检修的,每一棵考核100元。10.工作面顶梁有卡脖、倒悬臂、大档连续3架,连续3架顶梁之上背顶不实,使用损坏的顶梁超过3架的;端头支护不合格的;不按规定配齐回柱及处理片帮长柄工具的;放顶线挡矸不好,回柱后喷矸埋压支柱、顶梁、铁鞋的,每项考核100元。11.工作面老空悬顶超过规定,不按规定放顶或加强支护的,每项考核100元;强制放顶效果不好的,每次考核200元。12.端面距超过规定,临时支护与作业规程不符的,每项考核100元。13.上、下两巷超前支护不合格,影响行人、通风的,每项考核200元.14.防尘供水管路不敷设,每次考核500元;防尘设施不齐全,每处考核100元。15.爆破拉线距离不符合工作面作业规程规定,不执行“三保险(拉线、设置警标、吹哨)”制度的,每次考核200元。16.现场施工图牌板不全,或内容与现场及工作面作业规程不符,每一项考核100元。17.乳化液泵站压力不足,乳化液配比浓度低,每项考核100元。18.现场施工人员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正规操作,每发现一次考核200元。三、掘进专业1.掘进机作业时迎头有人,耙装机作业时耙斗行走范围内有人4的,每项考核500元。2.掘进机检修时,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有非检修人员停留或作业,每次考核500元。3.新安装小绞车底盘固定不合格的,每发现一处考核100元。4.掘进中的上下山,从变坡点到迎头的矿车运输距离超过50米未设置第一道吊梁、两道吊梁之间距离超过100米的,不按规定设置“一坡三挡”的,每项考核100元。5.所属公司未经总工程师批准,随意改变支护方式或降低支护强度,一处不合格考核1000元。无规程、措施施工的,每次考核1000元。6.掘进巷道迎头缺少临时支护,连续2架棚子支设不合格的,每处考核100元。7.锚喷巷道喷浆厚度不够,两墙基础深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每处考核500元。8.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没有采取符合顶板管理规定、规程规定的可靠防倒措施,每次考核200元。9.前探支架的前探梁规格、尺寸、数量,前探梁上方使用的板梁规格,前探梁的固定不符合顶板管理规定的,每项考核100元。10.耙装机固定及护身栏杆不符合规定要求,无耙装喷雾、无照明或照明不合格、固定设施不外露,分别考核100元。11.防尘供水管路不敷设,每次考核500元;防尘设施不齐全,每次考核100元。12.下山掘进时,不按有关规定设置合格的防跑车装置或不按规定使用的,每次考核500元。13.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支护材料或支护材料与工程措施不相符的,每次考核500元。14.锚杆的间排距、角度、锚杆外露不符合规定,锚杆预紧力达不到要求或托盘不紧贴岩面等,每根考核50元。15.锚杆、锚索检测工具配备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每次考核200元;无检测记录或记录不全,每次考核100元。16.锚索外露不符合规定、安装不合格,每根100元。17.不按规定及时打锚杆挂网,每次考核200元。18.喷浆料配比不符合规定,搅拌不均匀,每次考核200元。19.金属网搭接不符合要求、不紧贴煤(岩)壁,网后有空顶、空帮现象,每处考核50元。20.支架间距、迎退山、扭矩、扎角不符合规定,棚腿支不到实底,背顶背帮不符合要求,每处考核50元。21.爆破拉线距离不够,直线段爆破不设掩体,不执行“三保险”制度,每次考核200元。四、机电专业1.地面高压供电系统停电工作票或倒闸操作票制度执行不好的,每次考核200元。2.大型设备不按
本文标题:生产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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