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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请书(整理【精编8篇】【引语】小编为您整理收集的“仲裁申请书(整理【精编8篇】”精编优质文档,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用哦!喜欢就下载吧。仲裁申请书【第一篇】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81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0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x号,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x号。法定代表人:徐xx。请求事项: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xx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xx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xx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20xx]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xx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20xx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xx20xx年xx月xx日仲裁申请书【第二篇】申请人:xxx申请不予执行事项: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xxx)裁字第号裁决书违反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事实和理由:一、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主张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根据合同第六条约定:“乙方同时协助甲方办理门面房、车库产权工作,甲方支付10万;剩余土地手续在甲方的通知下协助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办理结束3-10日内一次性结清剩余款项”。可见,除了已付的106000元外,只有在上述条件出现时,申请人才支付367050.35元工程款。由于被申请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申请人至今没能办理门面房、车库的产权证以及土地手续,付款条件未成就,被申请人无权要求支付该款。二、申请人有义务代扣代缴641.34万元发票的税款。根据双方约定第五条:“乙方余欠工程款施工发票有甲方代扣代缴”。此前,申请人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其中有641.34万元没有发票,针对这个问题,双方约定由申请人代扣代缴税费。故即使被申请人有权主张工程款,申请人也必须要将相应的税款扣下并代为缴纳。三、被申请人没有出具正式发票给申请人,违反法定义务,申请人有权拒付工程款。申请人先后预付12860219元工程款给被申请人;xx年4月,申请人按照协议约定又支付了106000元给被申请人。付款中共有651.94万元工程款被申请人没有提供正式发票,造成申请人无法及时入账。被申请人不出具正式发票,不仅严重违反了税法,还侵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四、申请人有依法履行协助执行的义务,被要求不得将工程款支付给申请人。申请人的委托人先后于xx年x月x日、xx年x月x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xxx)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被要求扣划工程款xxxx元付给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时因代扣代缴的税款数额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确认,经协商暂未扣划。xx年x月x日,本案仲裁期间,被申请人再次收到清河区人民法院(xxx)执字第59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直接扣划申请人工程款xxxx元给付江苏兴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也无法直接支付工程款。五、申请人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1、被申请人主张的367050.35元工程款何时支付双方在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日期,只是表述了付款的条件,因该条件没有成就,申请人有权不付,同时不应承担违约责任。2、基于上以第二、三、四条的因素,申请人也不应承担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3、申请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综上,淮安仲裁委员会淮仲裁(xxx)裁字第号裁决书具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一、二、四、五项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四种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此致x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x申请日期:xx年x月x日仲裁申请书【第三篇】申请人:xx,女,汉族,出生xx年xx月xx日,住址xx被申请人:xx公司地址:xx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申请事项: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xx元人民币。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xxx元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xxx元(xx年1月至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xxx5年3月xx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此致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人:xxx年xx月xx日仲裁申请书【第四篇】申请人: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电话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汉族,住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仲裁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及面积差异款项及利息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其中:支付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书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元;逾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房屋面积差异的款项__________________元。前述款项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2、本案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申请人购买被申请人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第__幢__楼__号商品房。根据双方所签订的合同第19条第一款第2项的约定: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第二款约定,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自买受买房过户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以房管局实测为准,其参照标准为______________㎡,如有误差按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多退少补。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房屋总价款______________元,____年____月____日,被申请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请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的参照标准误差平方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申请人才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与合同约定逾期700天),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被申请人违约逾期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标准不符,违约致使申请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9条以及补充协议第十四条的约定。因此,被申请人应依约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逾期办理楼栋权属证明违约金______元;向申请人支付自申请人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次日起至申请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的违约金__________元;交付房屋面积与约定面积不符应退还的价款________元,以及前述三笔价款的逾期支付利息______元。申请人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12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第108条之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向贵委申请仲裁,请求绵阳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______20____年____月____日仲裁申请书【第五篇】申请人:___,男,汉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___市___区___路___号。联系电话:______。被申请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区___路___号。电话:___。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请求事项: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__元(月平均工资__元_2)。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__年6月至20__年6月加班费共___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__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_元;2休息日加班费__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__元;。以上二项合计:___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__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20__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__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20__年6月至20__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__元(20__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__元)为基数计算,20__年6月至20__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__元(__元/21.75_1.5倍_3个小时_4周_12个月_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__元(__元/21.75_2倍_8个小时_3天_12个月_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__年__月__日以被申请人
本文标题:仲裁申请书(整理【精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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