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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计生局2011年度统计工作培训潘凯2011.03纲要一.统计口径二.统计工作的几项指标三.相关考核指标释义及调查表说明为进一步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口径,确保湖南省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质量,特制定《湖南省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口径》,自2010年10月1日正式启用。原《湖南省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育龄妇女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口径的通知》(湘计生发〔2007〕30号)停止使用。一.统计口径全员人口信息库数据主要来源于《村级人口计生信息报告单》(含村级流动人口信息报告单)、《全员人口信息采集卡》1.数据来源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口径2.数据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口径①月度更新数据:涉及人口信息和计划生育业务信息变化的数据,包括婚姻变动、妊娠、生养、避孕、流动、证件办理、孕检、死亡、迁移、社会抚养费等信息;②年度更新数据:区划代码变更、年均收入信息;③上报截止日期:一般为每月8日(依据目前基层的实际工作流程确定,遇黄金周顺延,春节另行通知)。2.数据上报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口径调查时使用的数据为统计信息处能拿到的最新数据,与各地上报到数据中心的可能有一个时间差。数据上报截止日后到调查实施前这段时间上报的出生不算漏报,但要对统计质量适当扣分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纳入管理的对象为填报单位所辖行政区域内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人口(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人以及其它保密单位内的有关人员除外):3.统计对象3.统计对象①【常住】户口在本地,常住本地的②【流出】户口在本地,离开本地的(因婚嫁离开本地的,以及离开本地后在本省范围内的现居地固定居住3年及以上的除外);③【嫁入】户口不在本地,婚嫁本地的;④【流入】户口不在本地,已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口径现役军人的妻子(不含随军家属)、未取得港澳台或国外居留权的本省妇女与未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结婚的,由女方户口所在地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统计。3.统计对象未婚对象的生育,男女双方均为我省户口的由男方所在管理单位负责统计,一方为外省的则我省户口方所在管理单位要纳入统计,男方无法确认的,由女方所在管理单位负责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全员人口以户为单位进行采集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居住在一个村(居)委会范围内的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群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可以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因业缘共同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公共宿舍的人而立户的成为集体户。4.流动人口统计①具有本省户籍且在省内流动的已婚育龄妇女,由流出地登记和管理基础信息,流入地按有关规定采集、录入定位信息和变动信息,但不需重复建档。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信息,流入地和流出地均有上报的义务。在抽样调查考核评估中,只要有一方已上报,另一方不算漏报。②本省户籍人口流动到省外的,由流出地建档管理和上报所有信息。③外省户籍人口流动到本省的,由现居住地按流动人口信息分类管理的要求采集和上报所有信息。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口径4.流动人口统计④流动人口在本省范围内的现居住地固定居住、从业三年以上,从未回户籍地的(回乡不超过一个月的其流出时间连续计算),由户籍地管理其基础档案信息,流入地负责上报其业务变动信息。⑤省内户口“空挂户”对象,按特殊的流动人口对待,由户籍地建档管理和上报所有信息,其生养信息纳入出生总量统计,但不参与其他指标计算。“空挂户”是指未在本地居住,因就学、买户口等原因落户在本地,且省内其他单位未建档纳入管理的对象。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口径5.指标解释1、“出生”为统计对象生育的活产婴儿,包括流入本地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在本地居住期间所生育的活产婴儿。无法找到生母的婴儿,由婴儿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统计。活产是指婴儿脱离母体后有过呼吸、心脏跳动、脐带搏动或随意肌收缩等任何一种生命现象。婴儿出生日期信息的采集要求以公历日期为准。对于已使用农历出生日期登记户口的新生人口,其在全员人口管理信息系统的出生日期可以采用农历日期。2、“孩次”是指婴儿出生时在其父母所有存活子女中按年龄排列的顺序。所有存活子女包括亲生的(含与前夫或前妻所生育的孩子)、收养的(含过继的)、送养的。双胞胎或多胞胎婴儿按同一孩次计算。内地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外国人结婚后,仍定居内地,所生子女如定居内地(办理了入户手续或两年内累计居留满18个月的),孩次按其在内地定居的所有存活子女数统计。不在内地定居的孩子不纳入孩次计算。⑴夫妻双方均达到了法定婚龄,无子女,女方年龄满20周岁、男方年龄满22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作政策内一孩统计。⑵夫妻中女方年满20岁零9个月以上,男方年满22岁零9个月以上,符合《条例》第15、16、17、18条规定再生育的子女,作政策内生育统计。⑶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作政策内二孩统计。⒊“政策内生育”⑷符合《收养法》规定的收养条件,收养期内生育的小孩(包括已向县民政部门递交申请,收养手续正在办理中的),作收养人的政策内生育统计;非法收养期内生育的婴儿,作收养人政策外生育统计。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或委托公民带养期内生育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儿,作政策内二孩统计。⑸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的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因其抚养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其人口出生统计仍在生父母所在地进行。⒋“人口总数”为填报单位所辖行政区域内依据本口径期末全部在册管理人口的总数。⒌“己婚育龄妇女”是指期末已经履行过结婚登记手续及虽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的15周岁至49周岁的妇女(包括离婚、丧偶的妇女)。⒍“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为期末只有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数。⒎“往年出生未报人数”是指上年度出生未在当年上报,本年度补报的出生数。6.适用于2011年的口径调整注:以下规定仅适用于本年度有关统计口径的调整,对于2010年10月1日以前的统计仍按原口径执行。①双方无子女,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无论是否登记结婚,均作政策内一孩统计。(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之前的一孩出生按原口径统计和上报;此口径仅适用于统计,不适用于社会抚养费征收;此口径不对外宣传,包括村务公开栏。)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口径②符合《收养法》实质要件的收养,可作政策内出生统计。③符合再生育条件,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履行了合法的婚姻手续,领取了再生育证,作政策内二孩统计。6.适用于2011年的口径调整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口径①关于出生年度不符问题:对于已上报、但年度前移或后移的出生,如11年度出生上报为10年度出生或10年度出生上报为11年度出生的,均视为生育年度内漏报。但是已经以农历日期上户的涉及跨考核年度的出生不算漏报(农历、公历日期须吻合)。②夫妻双方外出打工,将小孩寄养在娘家的,由婆家上报出生,娘家为非样本点出生。7.调查中特殊情况的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口径③婚后未将户口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常住娘家的,按流动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上报信息;④对于“跨省婚姻”或外省流入人口持有的外省所发生育证,如果符合该省生育政策且属原件,应视为有效,做政策内生育统计。(如广东、湖北的生育政策允许部分多孩生育)7.调查中特殊情况的处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口径今年考核评估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2008年,鼓励报实;改革操作过程的一些细节,加强对调查现场双方约束,取得了显著效果。(样本点发放方式、现场反馈、对零回答、零见面率等干扰现象的规定等)2011年实行“零基”考核,对所有县市区实行全面调查;考核内容突出重点和可以量化考核;人性化考虑统计口径;着力构建科学的考评体系(报实并抓实)。今年考核评估方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突出重点。改革考核格局,精简考核指标,量化考核内容,突出考核重点。以人为本。为基层减负,为群众减负,为考核减负。分类指导。合理划阵分类,科学设置指标,分线量化考核,优化分值结构。鼓励创新。设立创新奖。1)普遍调查。①每个县市区至少调查3个样本点;②调查工作问题较多的单位追加调查样本点;③调查批次多,队伍大,初步预计2011年度全省调查样本点在430个以上(2010年267个)2)重新排队。原有评估排队与类型归零,根据普查结果评估得分,在不同方阵重新排队分类。(一)调查方式丰富完善1.零基普查,全面调查分为平时调查、重点调查、专项调查、举报调查、平时督查和暗访等方式。2.调查方式(一)调查方式丰富完善定量调查:采取大随机方式,随机确定时间,随机选调人员,随机确定样本点,对所有县市区进行全面调查定性调查:集中一段时间对各市州、县市区党政线和综合治理线进行的调查。2.调查方式(一)调查方式丰富完善专项调查:对流入人口信息入库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对25个城市区)举报调查:对群众举报党员干部和公众人物或群体性违法生育、严重违法行政、“两扶”对象确认等信访问题进行调查。2.调查方式(一)调查方式丰富完善电话调查: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殖健康常识(含药具知识)掌握情况、生殖健康服务到位情况的调查,委托有资质的调查机构以电话调查的方式进行。2.调查方式(一)调查方式丰富完善重点考核党委政府解决重大问题、人财物的保障,与往年不同的是对法律法规明确的规定动作进行考核(严格执行《条例》关于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的规定;在划分宅基地、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照顾。人口计生工作(含协会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绩效考核,第一方阵单位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20%,第二、三方阵单位所占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30%。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审查制度。(二)考核内容党政领导线(二)考核内容(二)考核内容党政领导线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二)考核内容宣传教育按省人口和计生领导小组打造“阳光计生”的要求,全面、准确、真实地将相关内容在室外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就“政策兼容、资源共享、工作协同”方面,明确1~2项具体考核指标。综治信息实时通报机制建设和执行情况。个案信息提供,涉及部门:公安、卫生、民政、教育、住建等部门。(二)具体调查内容的调整综合治理线⑴人口计划符合政策生育率、多孩控制率主要考核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与本方阵平均水平比较情况和补报后升降情况。第一方阵街道办事处多孩实行按例扣分。重点考核二孩及以上生育的符合政策情况。基层工作线(二)具体调查内容的调整⑺诚信统计今年出生统计准确率和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准确率将比往年更加重要出生统计准确率符合政策生育率统计准确率全员人口信息数据质量基层工作线(二)具体调查内容的调整⑻高压线违法行政或违反技术常规,导致死人或其它重大恶性案件;严重干扰调查环境;严重弄虚作假(假文件、假材料等)。基层工作线(二)具体调查内容的调整生育对象:调查时点前推两年流引产、避孕措施对象:调查时点前推一年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调查对象:2008年10月1日至调查时点前推180天定量调查中发现的出生错漏报对象纳入征收到位情况的考核(三)其他有关内容1.调查时期范围样本点对象:样本点上有调查统计口径中规定的四种户籍状况的对象;非样本点对象: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户口和现居住地在本省范围内但不在样本点的调查时点前两年内生育的小孩和有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也要调查登记。2.调查对象范围(三)其他有关内容3.样本点发放上报调查情况告知样本点编码通知入住地打印样本点资料组织调查(三)其他有关内容调查组现场反馈调查情况被调查单位对调查组反馈情况签字认可调查组通过网络现场将出生错漏报情况上报计划统计处和监察室4.出生错漏报上报(三)其他有关内容谢谢
本文标题:统计口径与考核评估XXXX(雨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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