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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农药生产工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6-11-04-00农药生产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农药生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农药生产工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充分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的影响,完善了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顺应时代和社会要求,强化化工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主要起草人:曹承宇。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徐州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审定人员有:张燕深、沈磊、戈素兵、刘东方、张斌、刘佩田、王聪聪、张璇、高永民、杨锦蓉、黄爱新、张晨光、许崇礼。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化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农药工业协会,中国染料工业协会,江苏扬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徐州开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化学工业出版社王文峡、王海燕,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张晓燕、武宸妤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农药生产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农药生产工①1.2职业编码6-11-04-001.3职业定义以化学品或动植物品、微生物及培养基等为原材料,操作化学反应器或发酵装置、化工单元、农药加工等设备,生产农药原药(母药)和制剂的人员。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化学农药生产工、微生物农药生产工、生物农药生产工工种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农药制剂操作工工种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局部高温、高处作业,工作场所存在一定的化学品、粉尘和噪声。1.6职业能力特征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理解、判断、计算和表达能力,空间感强、四肢灵活,动作协调,听觉、嗅觉较灵敏,视力、色觉良好。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①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化学农药生产工、微生物农药生产工、生物农药生产工、农药制剂操作工。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①相关职业:化工总控工、化学合成制药工、生化药品制造工、发酵工程制药工、兽药制造工等,下同。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化工工艺、精细化工、生物技术制药、药品生产技术、制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制药、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药物制剂、药学、兽药制药技术等,下同。3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1.8.2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闭卷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口试、闭卷笔试或几种方式的组合,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职业标准中标注“★”的为涉及安全生产或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1.8.4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4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1.8.5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考核可在模拟操作室、生产装置或标准教室进行,有满足本职业鉴定所需的装备、工具、劳保用具和安全设施。4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爱岗敬业,忠于职守。(2)按章操作,确保安全。(3)认真负责,诚实守信。(4)遵章守纪,着装规范。(5)团结协作,相互尊重。(6)节约成本,降耗增效。(7)保护环境,文明生产。(8)持续学习,致力创新。(9)弘扬工匠精神,精益求精。2.2基础知识2.2.1化学基础知识(1)无机化学基本知识。(2)有机化学基本知识。2.2.2化工基础知识(1)流体力学基本知识。(2)传热基本知识。(3)化学反应动力学基本知识。(4)传质基本知识。2.2.3农药基础知识(1)化学农药合成基本知识。(2)生物农药基本知识。(3)农药制剂加工基本知识。2.2.4农药加工机械与设备知识(1)机械与设备安全使用常识。(2)机械与设备结构、性能及工作原理。5(3)机械与设备维护保养基本知识。(4)设备防腐基本知识。2.2.5电工基础知识(1)电工学基本知识。(2)安全用电常识。2.2.6仪表基础知识(1)自动化、仪表基本概念。(2)常用测量仪表及基本原理。(3)常规仪表、智能仪表、自动控制系统基本知识。2.2.7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知识(1)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知识。(2)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知识。(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知识。2.2.8计量知识(1)计量与计量单位。(2)计量国际单位制。(3)法定计量单位及其基本换算。2.2.9记录填写知识(1)运行记录填写知识。(2)交接班记录填写知识。(3)设备保养记录填写知识。(4)其他相关记录填写知识。2.2.10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知识。(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知识。(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知识。(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6(7)《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知识。(8)《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知识。(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知识。(11)《农药管理条例》相关知识。7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五级/初级工该等级涉及化学农药生产工、微生物农药生产工、生物农药生产工、农药制剂操作工四个工种,分别标注为(A)、(B)、(C)、(D);在“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中,标注的为涉及工种考核项,未标注的为共同考核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生产准备1.1工艺文件准备1.1.1能识读工艺流程方框图1.1.2能识读工艺和操作规程1.1.3能识读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说明书1.1.4能识读安全规程1.1.5能识读自动控制系统(DCS或FCS)操作规程1.1.6能识读化学反应器等设备说明书(A)1.1.7能识读培育、发酵、提取等设备说明书(B)(C)1.1.8能识读配制、研磨、粉碎、混合、造粒、干燥、灌装等设备说明书(D)1.1.1工艺流程方框图识读知识1.1.2工艺、安全、操作规程知识1.1.3设备结构和使用知识1.1.4工器具使用方法1.1.5计量仪表知识1.1.6安全防护知识1.1.7自动控制系统(DCS或FCS)操作知识1.1.8农药剂型及代码知识(D)1.2原材料和设备、动力准备1.2.1能检查物料、工器具到位情况1.2.2能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1.2.3能检查阀门状态、连接点是否泄漏1.2.4能辨识物料的性质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1.2.5能检查公用工程到位情况1.2.6能检查仪表、电器是否正常1.2.7能对动植物原料、微生物、培养基等预处理(B)(C)1.2.8能完成培育、发酵设备及管线的灭菌操作(B)(C)1.2.9能识记农药剂型设备的分类及特点(D)1.2.1工器具使用知识1.2.2原料、中间体等物料的理化性质1.2.3公用工程的种类及特点1.2.4仪表、电器检查方法1.2.5动植物及微生物基础知识(B)(C)1.2.6动植物原料、微生物、培养基的物性知识(B)(C)1.2.7灭菌知识(B)(C)1.2.8农药原药(母药)、助剂的物性知识(D)1.3防护用品准备1.3.1★能识读安全防护器具说明书1.3.2★能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1.3.1化学物品劳动保护知识1.3.2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清洗、存放和保养知识8品1.3.3★能使用急救药品1.3.4★能识别劳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1.3.3急救药品的使用知识1.3.4机械伤害的防护知识1.3.5防护药品的有效期限知识2.产品制备2.1开、停车操作2.1.1能按工艺规程进行投料2.1.2能按工艺规程清洗设备2.1.1操作规程知识2.1.2物料组成及换算知识2.
本文标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19年版) 农药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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