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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59.060.20犠52!#$%&’’()*犌犅/犜39025—2020!#$%&’()犛狆狌狀犱狔犲犱狆狅犾狔犻犿犻犱犲狊狋犪狆犾犲犳犻犫犲狉20200721*+20210201,-’(+,-./012’()*3/0456*+书书书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奥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琦聚酰亚胺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东华大学、连云港市纤维检验中心、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士华、郭涛、付饶、周祯德、张清华、蒋玲玲、靳高岭、苗岭、刘建国。Ⅰ犌犅/犜39025—2020有色聚酰亚胺短纤维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有色聚酰亚胺短纤维的术语和定义、产品标识、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名义线密度为0.70dtex~7.00dtex,采用原液着色工艺生产的聚酰亚胺短纤维,其他规格的有色聚酰亚胺短纤维可以参照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3921—2008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皂洗色牢度GB/T4146(所有部分) 纺织品 化学纤维GB/T5713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水色牢度GB/T6503—2017 化学纤维 回潮率试验方法GB/T6504—2017 化学纤维 含油率试验方法GB/T6529 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8427—2019 纺织品 色牢度试验 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GB/T14334—2006 化学纤维 短纤维取样方法GB/T14335 化学纤维 短纤维线密度试验方法GB/T14336—2008 化学纤维 短纤维长度试验方法GB/T14337—2008 化学纤维 短纤维拉伸性能试验方法GB/T14338 化学纤维 短纤维卷曲性能试验方法GB/T14339—2008 化学纤维 短纤维疵点试验方法GB/T33617—2017 聚酰亚胺短纤维FZ/T50004 涤纶短纤维干热收缩率试验方法FZ/T50017 涤纶纤维阻燃性能试验方法 氧指数法FZ/T50047 聚酰亚胺纤维耐热、耐紫外光辐射及耐酸性能试验方法3 术语和定义GB/T4146、GB/T33617—2017、FZ/T5004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产品标识4.1 产品规格以纤维的名义线密度(单位为dtex)、名义长度(单位为mm)表示。例如:1.67dtex×51mm,其中1.67dtex表示名义线密度、51mm表示名义长度。4.2 产品标识应包含:规格、颜色、产品名称或批号等信息,应有效区分。1犌犅/犜39025—20205 技术要求5.1 产品分等产品等级分为优等品和合格品两个等级。5.2 性能项目和指标产品性能项目和指标如表1、表2。表1 有色聚酰亚胺短纤维性能项目和指标序号性能项目优等品合格品1线密度偏差率/%±9.0±10.02断裂强度/(cN/dtex)≥σa≥σ×0.903断裂强力变异系数/%≤14.00≤18.004断裂伸长率/%犕1b±4.0犕1±6.05长度偏差率/%≤±7.0≤±9.06超长纤维率/%≤5.0≤10.07倍长纤维含量/(mg/100g)≤7.0≤20.08疵点含量/(mg/100g)≤12.0≤20.09卷曲数/(个/25mm)犕2c±2.0犕2±3.010耐皂洗色牢度(沾色)/级≥4 aσ为断裂强度确定值,σ≥3.60cN/dtex,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旦确定后不应任意更改。b犕1为断裂伸长率中心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旦确定后不应任意更改。c犕2为卷曲数中心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旦确定后不应任意更改。表2 有色聚酰亚胺短纤维性能可选检验项目和指标序号性能项目指标1氧指数/%≥32.02耐紫外光辐射断裂强力保持率(UVA,7d)/%≥犕3a3热失重5%的温度/℃≥5004干热收缩率(280℃,30min)/%≤1.05耐水色牢度(沾色)/级≥46耐光色牢度/级≥47耐热断裂强力保持率(280℃,24h)/%≥犕4b a犕3为耐紫外辐射断裂强力保持率确定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旦确定后不应任意更改。b犕4为耐热断裂强力保持率确定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一旦确定后不应任意更改。2犌犅/犜39025—20205.3 含油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5.4 回潮率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6 试验方法6.1 通则6.1.1 预调湿、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试样的预调湿、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按GB/T6529规定:温度(20.0±2.0)℃,相对湿度(65.0±4.0)%执行,调湿时间不低于4h。氧指数试验用标准大气按FZ/T50017规定的要求:温度(23±2)℃,相对湿度(65±5)%执行。6.1.2 取样规定6.1.2.1 批样品和实验室样品的抽取按GB/T14334—2006中6.1或6.2规定执行。6.1.2.2 试样的抽取按GB/T14334—2006中6.3规定制备和抽取试样。在制备和抽取试样过程中应剔除可能会影响试验结果的成束纤维,如发现倍长纤维或疵点时应拣出称量,按试样总量的质量比例折算后,加入该项一并计算倍长纤维含量或疵点含量。6.2 线密度偏差率的测定按GB/T14335规定执行,预张力按试样名义线密度(0.15±0.02)cN/dtex加载。6.3 断裂强度、断裂强力变异系数、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按GB/T14337—2008中7.1干拉伸方法执行,预张力按试样名义线密度(0.15±0.03)cN/dtex加载。6.4 长度偏差率、超长纤维率、倍长纤维含量的测定按GB/T14336—2008中第5章束纤维中段称量法规定执行。6.5 疵点含量的测定按GB/T14339—2008中6.2手拣法规定执行。6.6 卷曲数的测定按GB/T14338规定执行,预张力:轻载为(0.0020±0.0002)cN/dtex,重载为(0.0750±0.0075)cN/dtex。3犌犅/犜39025—20206.7 干热收缩率的测定按FZ/T50004规定执行,预张力按试样名义线密度(0.0750±0.0075)cN/dtex加载,热处理温度(280±3)℃,热处理时间30min。6.8 耐水色牢度按照GB/T5713规定执行。6.9 耐皂洗色牢度按照GB/T3921—2008规定执行,温度和时间的试验条件采用GB/T3921—2008表2中的C(3)。6.10 耐光色牢度按照GB/T8427—2019规定执行,其中曝晒方法采用GB/T8427—2019中8.3.4方法3。6.11 氧指数的测定按FZ/T50017规定执行。6.12 耐紫外光辐射断裂强力保持率、耐热断裂强力保持率的测定按照FZ/T50047规定执行。6.13 热失重5%时温度的测定按GB/T33617—2017的附录D规定执行。6.14 含油率的测定按GB/T6504—2017中5.1萃取法规定执行。6.15 回潮率的测定按GB/T6503—2017中7.1箱内热称法规定执行,烘燥温度(105±3)℃,烘燥时间1h。7 检验规则7.1 检验类型检验类型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规定的周期性检验时;b) 当生产设计、工艺、设备或原辅料等有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 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 国家检验机构要求进行型式检验时。7.2 检验项目表1所规定的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表1中序号1~9的项目为出厂检验项目。表2中的项目为可选检验项目,根据贸易协定内容,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4犌犅/犜39025—20207.3 组批规则在一定范围内采用周期性取样组成检验批,一个生产批可由一个检验批组成,也可由若干检验批组成。7.4 取样规定按6.1.2规定执行。7.5 判定规则7.5.1 产品评定:各性能项目的测定值或计算值与表1、表2中性能项目指标的极限数值比较,逐一评定等级,以性能项目中最低等级定为该批的等级。7.5.2 各试样测试数据以一次为准,不应复测。如遇到操作及仪器上出现异常,应采取措施后,由测试人员在原试样中取样复测一次,并以复测数据为准。7.6 复验规则7.6.1 通则产品到收货方后,应及时检查包装件的外包装状况、件数、净质量与货单是否相符。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性能质量不符合质量报告单时可提交复验。若该批产品的数量使用了三分之一以上时,复验结果仅代表剩余货品质量。复验可在双方同意的任何一方进行,必要时可请仲裁检验机构按本标准要求取样、检验,以复验数据为裁判依据。7.6.2 检验项目同7.2。7.6.3 组批规定按原生产批组批。7.6.4 取样规定7.6.4.1 按GB/T14334—2006中6.2和6.3规定的包装件取样方法抽样检验,不得抽取在运输途中意外受潮、污染、擦伤或包装已经打开的包装件。7.6.4.2 倍长纤维含量、疵点含量的试样量增加一倍,其余同7.4。7.6.5 复验评定按7.5.1进行等级评定,高于或等于原等级则判为符合,低于原等级则判为不符合。7.6.6 质量差异的测定7.6.6.1 将批样品按GB/T14334—2006规定得到包装件的净质量。7.6.6.2 将实验室样品按GB/T6503—2017规定得到实测回潮率。7.6.6.3 对犖个包装件质量差异的计算公式见式(1)~式(4):犿1=∑犖犻=1犿犻犖…………………………(1)5犌犅/犜39025—2020犿=犿1×1+犚01+犚…………………………(2)犃=犿1-犿犿×100%…………………………(3)犅=犿A-犿犿×100%…………………………(4) 式中:犿1———包装件平均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犿犻———每个包装件净质量,单位为千克(kg);犖———包装件数量;犿———包装件公定质量,单位为千克(kg);犚0———聚酰亚胺纤维的公定回潮率,其值为1.5%;犚———实测回潮率,%;犃———包装件平均净质量和公定质量的偏差率;犅———包装件名义质量和公定质量的偏差率;犿A———包装件名义质量,单位为千克(kg)。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8.1.1 包装件上应按规定的分类和命名标明产品名称、规格、颜色、等级、批号、净质量、生产日期、商标、产品标准编号、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产品防护、搬运的警示标志。8.1.2 产品标志的印刷应明显且不褪色,防止油、色渗入包内污染纤维。8.2 包装8.2.1 产品包装保持包型完整,纤维不外露。包装的质量应保证纤维不受损伤。8.2.2 不同规格、批号、类别的产品应分别包装。8.2.3 产品包装应用塑料带或其他具有一定强度的打包带紧固。8.2.4 每批产品应附对应的质量检验报告。8.2.5 产品单包装净质量由生产单位自定。8.3 运输运输和装卸时应按产品警示标志规定执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产品受潮、暴晒、污染和受损,禁止抛掷。8.4 贮存产品应按批堆放,贮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中,避免阳光直射。6犌犅/犜3902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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