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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CNAS-EL-17-2020 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认可说明编号:CNAS-EL-17:20202020年12月31日发布2020年12月31日实施第1页共28页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1目的和范围1.1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实验室在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的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1.2本文在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的基础上,规定了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特定要求。1.3本文件适用于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在认可申请、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认可评定,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制作等环节的能力范围表述。1.4本文所指的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包括木材及竹材(含原木、锯材、木片、结构用木材;不含植物检疫)、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人造板辅料、木竹质门窗地板及楼梯、家具、家具配件及辅料、木结构、其他木竹制品(含藤编制品、草编制品等)、家具及人造板涂覆及粘合材料(含油漆、涂料、胶粘剂等)等产品类别。2引用文件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3标准填写在检测能力表或判定标准表的基本原则3.1检测方法标准应填写在检测能力表。注:检测方法标准如:GB/T14017-2009《木材横纹抗拉强度试验方法》、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4893.5-2013《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试验第5部分:厚度测定法》等。3.2产品标准的试验方法相关章节包含了具体的检测方法时,可填写在检测能力表。注1:包含具体检测方法的产品标准如:GB/T7909-2017《造纸木片》、GB/T认可说明编号:CNAS-EL-17:20202020年12月31日发布2020年12月31日实施第2页共28页11718-2009《中密度纤维版》、GB/T13667.1-2015《钢制书架第1部分:单、复柱书架》、等。注2:产品标准包含采样方法、制样方法或前处理方法时,可视为该产品标准包含了具体的方法。3.3产品标准的试验方法相关章节仅仅引用其他方法标准时,宜填写在判定标准表。注1:仅仅引用其他方法标准的产品标准如:GB/T15106-2017《刨切单板用原木》、GB/T12626.4-2015《湿法硬质纤维板第4部分:干燥条件下使用的普通用板》、等。注2:CNAS-EL-03:2016第1.3条款:本文提到的认可能力范围中的检测标准应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不包含具体检测方法的判定标准不属于认可能力范围。注3:CNAS-EL-03:2016第3.3.3条款:每项检测项目/参数依据的标准/方法中均应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3.4产品标准仅包含技术要求,既不包含试验方法,也未引用其他方法标准时,不应填写在检测能力表,但可填写在判定标准表。注:仅仅包含技术要求,既不包含试验方法,也未引用其他方法标准的产品标准如:GB/T15036.1-2018《实木地板第1部分:技术要求》、GB/T3326-2016《家具桌、椅、凳类主要尺寸》、等。3.5产品标准既不包含试验方法,也不包含技术要求时,既不应填写在检测能力表,也不应填写在判定标准表。注:既不包含试验方法,也不包含技术要求的产品标准如:GB/T12626.1-2009《湿法硬质纤维板第1部分:定义和分类》等。3.6采样方法、制样方法、前处理方法类标准可与相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同时填写在检测能力表,但此类标准不应单独申请认可。注:采样方法、制样方法类标准如:GB/T1927-2009《木材物理力学试材采集方法》、GB/T1929-2009《木材物理力学试材锯解及试样截取方法》、等。3.7一般情况下,术语类标准、树种名录类标准、图谱类标准、材积表类标准、施工类标准、产品设计类标准、产品验收类标准及CNAS-EL-0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规定的不应申请认可的各类标准,均既不应填写在检测能力表,也不应填写在判定标准表。注1:此类标准如:GB/T155-2017《原木缺陷》、GB/T449-2009《锯材材积表》、GB/T11917-2009《制材工艺术语》、GB/T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GB/T18000-1999《木材缺陷图谱》、等。注2:CNAS-EL-03:2016第3.3.9条款:名词定义、质量规范等非检测方法标准不应申请认可(CNAS-EL-03:2016中的示例从略)。注3:CNAS-EL-03:2016第3.3.10条款:认证类标准不应申请认可,除非其中包含认可说明编号:CNAS-EL-17:20202020年12月31日发布2020年12月31日实施第3页共28页具体的检测方法。含检测方法的认证类标准申请认可时,“项目/参数”栏应填写具体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填写“全部/部分项目/参数”。注4:CNAS-EL-03:2016第3.3.11条款:检定规程(JJG)和计量技术规范(JJF)中的校准规范不应作为检测方法申请认可。计量技术规范(JJF)中的检验规则等非校准方法可作为检测方法申请认可(CNAS-EL-03:2016中的示例从略)。注5:CNAS-EL-03:2016第3.3.12条款:仅包含对设备的要求但无具体检测方法的标准不应作为设备的检测依据申请认可。注6:CNAS-EL-03:2016第3.3.13条款:报审稿等未正式批准的标准不应以标准形式申请认可,但可以“实验室制定的方法”形式申请认可。注7:CNAS-EL-03:2016第3.3.14条款:认可活动依据的标准不应申请认可。注8:CNAS-EL-03:2016第3.3.15条款:如实验室仅从事抽样活动,不从事相关的检测活动,不应以抽样、取样、采样等标准或方法申请认可。注9:CNAS-EL-03:2016第3.3.16条款:行政文件、部门规章、法律法规等文件原则上不应申请认可。4检测能力范围表述要求4.1类别设置4.1.1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检测领域的检测对象可分为如下几类并按此顺序排列,具体包括:木材及竹材(含原木、锯材、木片、结构用木材;不含植物检疫)、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人造板辅料、木竹质门窗地板及楼梯、家具、家具配件及辅料、木结构、其他木竹制品(含藤编制品、草编制品等)、家具及人造板涂覆及粘合材料(含油漆、涂料、胶粘剂等)、等。4.1.2检测活动跨多个行业领域的综合型检测实验室宜设置两级类别,其中,父类别为“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子类别按上述第4.1.1条所述类别分类及排列。设置两级类别时的表述案例参见表1。4.1.3仅从事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领域的检测活动,不从事其他行业领域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无需设置父类别,只需按上述第4.1.1条所述类别设置一级类别。设置一级类别时的表述案例参加表2。4.1.4仅从事上述第4.1.1条所述类别中的某一类检测对象的检测活动的实验室无需进行类别设置。认可说明编号:CNAS-EL-17:20202020年12月31日发布2020年12月31日实施第4页共28页表1设置两级类别时的表述案例序号检测对象项目/参数领域代码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条款号说明备注序号名称1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1.1木材及竹材1木材„„„„„„5含水率05170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1931-2009„„„„„„1.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1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1试件尺寸05170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2013/4.1„„„„„„7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三点弯曲)05170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2013/4.7„„„„„„59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05170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2013/4.59„„„„„„1.3人造板辅料„„„„„„„„1.4木竹质门窗地板及楼梯„„„„„„„„1.5„„„„„„„„„„2卫浴„„„„„„„„3钟表„„„„„„„„4„„„„„„„„„„认可说明编号:CNAS-EL-17:20202020年12月31日发布2020年12月31日实施第5页共28页表2设置一级类别时的表述案例序号检测对象项目/参数领域代码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条款号说明备注序号名称1木材及竹材1木材„„„„„„5含水率05170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GB/T1931-2009„„„„„„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1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1试件尺寸05170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2013/4.1„„„„„„7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三点弯曲)05170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2013/4.7„„„„„„59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05170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2013/4.59„„„„„„3人造板辅料„„„„„„„„4木竹质门窗地板及楼梯„„„„„„„„5„„„„„„„„„„4.2检测对象4.2.1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中密度纤维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等。4.2.2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也不应填写为类别名称,如:GB/T18102-2007《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的检测对象不应扩大为“木质地板”或“地板”,GB/T11718-2009认可说明编号:CNAS-EL-17:20202020年12月31日发布2020年12月31日实施第6页共28页《中密度纤维板》的检测对象不应扩大为“纤维板”或“人造板”,GB/T14532-2017《办公家具木制柜、架》的检测对象不应扩大为“柜、架”或“办公家具”等。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参见表3。检测对象不规范表述案例参见表4。4.2.3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检测项目/参数,也不应包含项目/参数,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静曲强度”、“甲醛释放量”、“人造板尺寸”等。检测对象不规范表述案例参见表5。4.2.4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如GB/T17657-201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4.2.5检测对象的表述不应简单照抄标准名称,如:“„„试验方法”、“„„技术要求”等不是检测活动的对象。检测对象不规范表述案例参见表6。4.2.6检测对象不应直接表述为检验检测后判定的结论,如:“绿色产品”是检验检测后对照标准判定的结论,在检验检测前不应预先按“绿色产品”表述检测对象。检测对象不规范表述案例参见表7。4.2.7不同的方法标准的检测对象相同时,应合并成一个检测对象进行表述。不同的产品标准的检测对象相同时,不应合并成一个检测对象进行表述。4.2.8仅从事家具、人造板及木竹相关制品领域的检测活动的实验室,因产品标准的引用或产品相关联而申请极少量的其他行业领域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按类似于“家具用XX”的格式表述,如:“家具用弹簧”、“家具用纺织品”、“家具用皮革”等。注:检测活动跨多个行业领域的综合型检测实验室不适用此条款。表3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序号检测对象项目/参数领域代码检测标准(方法)名称及编号(含年号)/条款号说明备注序号名称1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1试件尺寸05170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2013/4.1„„„„„„7静曲强度和弹性模量(三点弯曲)05170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GB/T17657-2013/4.7„„„„„„59甲醛释放量(干燥器法)051703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认可说明编号:CNAS-EL-17:20202020年12月31日发布2020年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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