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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换届选举范例【实用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居委会换届选举范例【实用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居委会换届选举【第一篇】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市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县换届选举工作已于7月1日正式启动,按照“组织领导到位、宣传教育到位、培训骨干到位”的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动员,上下协作,扎实工作,换届选举工作开局良好。现将我县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一、前一阶段工作基本情况(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省委关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和省、市关于换届选举工作文件下发后,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向县委做了专题汇报,县委高度重视,为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县、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批转了人大党组关于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县、乡换届选举工作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工作步骤和具体要求。在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传达了省市有关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正式通过了县选举委员会成员和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名单,确定了选举日时间和县、乡代表分配名额。召开了全县县、乡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要求各级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责任感,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把握大局,严肃纪律,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好换届选举与日常工作的关系,扎实做好换届选举各项工作。(二)突出重点,搞好培训由于这次是将乡级人大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后的第一次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换届选举中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也日益多样化,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将可能会比较集中地反映到换届选举中来。二是这次换届选举是县乡同步换届,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三是近年来我县外出人口增加,人户分离现象普遍,使选民登记、组织投票选举工作难度加大。同时我县乡镇党委换届和乡镇机构改革结束不久,很多同志对于换届选举工作还不熟悉,因此,搞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业务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及时召开了全县换届选举工作培训会议,常委会领导就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分阶段对各项工作作了认真安排部署,特别强调了要依法依时开展各项工作,及时报告在换届选举工作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人事代表工委结合乡镇实际,编写了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对每个阶段工作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安排。各乡镇也都迅速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层层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培训,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三)广泛宣传,营造气氛这次换届选举县乡同步,工作量大,要求很高,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宣传教育工作,是搞好换届选举的基础。县上制订了宣传工作方案,成立了宣传组,根据换届选举各个不同阶段的工作,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教育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选举工作的全过程,充分运用一切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深入宣传《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大力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换届选举的认识,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良好的换届选举社会氛围。二、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打算按照《实施意见》,下一步工作进入实质性操作阶段,我们将坚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各片搞好调查研究,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督促指导检查,着重指导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以及候选人酝酿推荐等工作,及时发现纠正换届选举中出现的问题,筹备召开好新一届人大会议,确保我县换届选举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居委会换届选举【第二篇】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六届社区居委会换届工作的通知》(*党办发[20xx]*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20xx]***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20xx]62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选举办法》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实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真正把群体拥护、思想好、办事公道、有文化、会管理、真心实意为群体办实事的人选进居委会班子,确保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为构建和谐社区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二、成立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组织机构(一)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政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正、负组长,相关部门、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换届选举工作,并下派工作指导组,协助居委会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具体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并履行以下职责:1、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2、制定本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方案;3、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选举依法开展工作;4、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5、负责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6、受理选举工作中的举报和来信来访,并查处选举中的违法行为;7、检查验收和总结选举工作;8、负责选举工作中的其它事务。(二)成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各社区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严格按照《选举办法》履行以下工作职责:1、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2、制定并实施本社区选举方案及方法;3、组织培训选举工作人员;4、组织推荐和确定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情况;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负责直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民登记;6、确定选举日期、地点和程序;7、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8、受理群众来信来访;9、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10、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社区选举委员会;空缺的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增补。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期限自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组成后10日内止。三、选举步骤全县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统一在20xx年11月1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一)推选产生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5-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全面负责居委会选举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向全体居民公告,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社区选举委员会由上届社区委员会主持。(二)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各镇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搞好选举前的培训。要对指导、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掌握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三)选民登记。选举委员会对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进行资格认定,并认真做好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天公布。选民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前5天向选举委员会申诉,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3天做出解释或答复。选民登记工作要严肃认真,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四)推选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或户派代表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成员代表一般按每20-50户推选1名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推荐5-10名代表组成。代表总数一般应在50名左右(最低不能少于35名)。社区成员代表名单应在选举日前20天前张榜公布,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5天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社区成员代表以补正后为准。(五)提名确定候选人。1、本辖区年满18周岁的社区居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区居委会候选人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选拔、择优入围、民主选举”的办法进行。各镇要通过公开选拔的办法,注重从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中选拔优秀人才。公开选拔工作由县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试人员的笔试、面试、考核和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本人,被确定为社区居委会正式候选人的,要以书面形式在选举日的前5天向社区居民公开。2、提名产生候选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应采取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或居民小组推选的代表3人以上联合提出;也可由镇政府面向社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聘推荐。推荐人数较多的,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代表大会,对提名的或推荐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确定为正式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前3天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由社区成员代表推选补齐。3、提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居委会交叉任职。社区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推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成员。提倡社区党支部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可由一人担任。但是交叉兼职要建立尊重选民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基础上,不搞“一刀切”。(六)选举办法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更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2、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3-9人组成。其成员一般按照每300户配备1名的比例确定,1500户以上的每增加500户,增配1名,但最少不能低于3人,最多不超过9人。具体人数由各镇根据社区规模、人口等实际情况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3、有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可召开社区居民大会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直接选举的社区,应由全体18周岁以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社区居民参加,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站,但不能设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必须有3名以上的监票人。4、采取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应按照要求推选本届社区成员代表,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要在确定的选举日、地点依法组成社区成员代表召开选举大会。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时,只设一个投票箱。5、组织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提名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项工作。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弃权票或另选他人。选民或代表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6、实行直选的社区,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选举中心会场,统一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实行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社区,应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当场公布。7、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社区居民代表超过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参加选举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如候选人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欠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8、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选举中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9、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各镇颁发《当选证书》,社区选举委员会将选举结果上报镇人民政府备案。(七)罢免、辞职和补选。1、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定期向居民或居民代表报告工作,接受社区居民评议;对违纪违法和严重失职者,社区居民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有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联名或有10名以上社区居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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