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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编码:4-10-01-01婴幼儿发展引导员(202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1说明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领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能力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三、本《标准》起草单位有:山东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山东省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山东成人教育协会、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女子学院、山东省委机关第二幼儿园、山东省妇幼保健院、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济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济南市历下区第一实验幼教集团文东园、山东义方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主要指导人员有:黄琦、李文军、丁文花。主要起草人员有:王治芳、张根建、王俊玲、何孔潮、顾吉有、徐爽、张晓杰、王明辉、齐文辉、李苏。参与起草人员有:贾雪、黄振中。四、本《标准》审定单位及人员有:北京师范大学洪秀敏、上海市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茅红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许春华、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家校协同专业委员会程锦慧、温州大学宋占美、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许培斌、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赵瑜、西南大学杨晓萍、成都师范学院文颐。2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葛恒双、贾成千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①起施行。①2021年12月2日,本《标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布网约配送员等18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2号)公布。3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21年版)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婴幼儿发展引导员1.2职业编码4-10-01-011.3职业定义从事0~3岁婴幼儿身心健康发展引导,并对婴幼儿看护人提供辅助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4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1.6职业能力特征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尊重婴幼儿,支持看护人;细心,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观察敏锐,善于表达。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1.8培训参考学时四级/中级工12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10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10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80标准学时。1.9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9.1申报条件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取得相关职业②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及本科院校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②相关职业:育婴员、保育师、孤残儿童护理员、生殖健康咨询师、母婴护理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护士、儿科医师等职业,下同。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的幼儿保育、母婴照护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早期教育、学前教育专业及健康管理、护理、儿童康复治疗等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的学前教育专业及临床医学、护理学、妇幼保健医学等专业,研究生教育的学前教育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二级学科及儿科学、护理学、中医儿科学等专业,技工院校的婴幼儿托育及相关护理、幼儿教育、健康服务与管理、健康与社会照护等专业,下同。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具有研究生教育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1.9.2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及笔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或模拟操作时,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技能考核采用笔试时,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1.9.4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时间:采用现场操作或模拟操作方式考核时不少于30min,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时不少于9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1.9.5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在计算机机房进行。技能考核采取模拟操作时,应在具有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及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必需的物品,配备现场全方位监控和即时录像设备,且室内卫6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的场所进行;采取笔试时,应在配备投影仪和音视频播放设备的标准教室进行。7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遵纪守法,诚信服务。(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3)关爱孩子,尊重差异。(4)认真观察,积极回应。(5)好学善思,主动发展。2.2基础知识2.2.1孕期引导知识(1)孕产妇身心变化规律及特点。(2)胎儿发育规律及特点。(3)孕期营养和运动。2.2.2婴幼儿身心发育知识(1)婴幼儿生理发育规律及特点。(2)婴幼儿心理发育规律及特点。2.2.3婴幼儿发展引导知识(1)婴幼儿动作发展及其环境营造。(2)婴幼儿认知发展及其环境营造。(3)婴幼儿语言发展及其环境营造。(4)婴幼儿情感与社会性发展及其环境营造。2.2.4婴幼儿照护基本知识(1)婴幼儿营养与喂养。(2)婴幼儿睡眠与日常生活习惯。(3)婴幼儿常见病与预防。(4)婴幼儿回应性照护。(5)婴幼儿早期学习及机会创设。(6)婴幼儿发展及养育环境评估。82.2.5婴幼儿安全知识(1)婴幼儿安全的基本理念。(2)婴幼儿日常居家与出行安全。(3)婴幼儿伤害预防。(4)婴幼儿常见伤害紧急处理。2.2.6相关法律、法规知识(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知识。(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知识。(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知识。(8)《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相关知识。(9)《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相关知识。(10)《托儿所幼儿园保健工作规范》相关知识。(11)《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相关知识。(12)《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相关知识。(13)《0~6岁儿童健康管理技术规范》相关知识。(14)《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相关知识。93.工作要求本标准对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四级/中级工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要求1.孕期引导1.1生理健康1.1.1能指导孕妇建立良好生活规律并做好安全防护1.1.2能及时提醒、告知孕妇产检项目1.1.3能协助孕妇自测血压、称体重、计算体重指数并做记录1.1.4能指导孕妇自主识别胎动并计数1.1.1孕期生活规律与安全防护的知识和方法1.1.2孕妇产检时间及对应项目1.1.3孕妇日常自我监测的知识和方法1.1.4胎动识别及计数方法1.2心理健康1.2.1能帮助孕、产妇了解孕期及产后常见心理反应1.2.2能指导孕、产妇表达内心感受与想法1.2.3能指导孕、产妇合理宣泄负面情绪1.2.1孕、产妇在不同时期的心理特点1.2.2合理情绪疗法的理论知识及应用方法1.2.3宣泄负面情绪的方法及注意事项1.3营养运动1.3.1能依据膳食指南及膳食宝塔指导孕、产妇膳食1.3.2能指导孕妇适宜增重1.3.3能指导孕妇选择适宜的常见运动方式1.3.1孕期、哺乳期膳食指南及膳食宝塔1.3.2孕期体重管理知识1.3.3孕期运动知识及注意事项2.照护引导2.1营养喂养2.1.1能介绍母乳喂养的重要性并正确指导2.1.2能在相关专业人员确认无法进行母乳喂养或母乳喂养不足的情况下,指导看护人进行配方奶喂养2.1.3能指导看护人正确使用喂养工具2.1.4能指导看护人进行辅食添加2.1.5能指导看护人引导婴幼儿养成良好的饮水习惯2.1.6能指导看护人为婴幼儿创造安静、轻松、愉快的进餐环境2.1.7能指导看护人协助婴幼儿进餐,学习独立进餐2.1.8能指导看护人制订适宜的食谱2.1.1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方法2.1.2人工喂养的知识和方法2.1.3婴儿辅食添加知识2.1.4婴幼儿饮水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2.1.5婴幼儿使用餐具的注意事项2.1.6婴幼儿进餐环境与气氛的创设2.1.7婴幼儿食谱的制作2.2保健2.2.1能指导看护人为婴幼儿正确盥洗与便后清洁2.2.1婴幼儿盥洗的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10护理2.2.2能指导看护人培养婴幼儿盥洗、排便、穿脱衣服等生活技能2.2.3能指导看护人为婴幼儿提供良好的睡眠环境和设施,并加强睡眠过程看护2.2.4能指导看护人培养婴幼儿用眼、口腔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2.2.5能指导看护人识别婴幼儿哭闹、肢体动作等所表达的生理需求并回应2.2.
本文标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1年版)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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