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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22010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概览3一、汇算清缴的定义1二、汇算清缴的范围2三、汇算清缴报送的期限3四、其他注意事项4主要内容4一、汇算清缴的定义汇算清缴的定义:•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5二、汇算清缴的范围汇算清缴的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包括查账征收和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6三、汇算清缴的期限汇算清缴的期限:•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5月31日之前)办理年度申报、提供有关资料、结清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内完成,预缴申报后进行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审批、审核或备案的事项,应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及时办理,否则不予列支或享受。7四、其他注意事项实行查账征收企业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附表实行核定征收企业应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及其附表注意:请手工申报82010年度汇算清缴应注意事项9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10纳税人在使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和填写2010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按以下方法填写,举例如下:某企业2010年度资产、人数、行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假设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元,企业填写所得税申报表时,主表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填写5000元,附表五第32行其他栏填写10000/2=5000元,附表3第17行“减免税项目所得调减金额”自动填写5000元,附表5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税栏填写5000*5%=250元,主表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写250元,主表第30行应纳税额填写1000元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11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办法湖北省国家税务局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核审批管理实施办法12附表一的填写13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四: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七: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居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体系14一、销售货物收入(一)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原则: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二)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条件: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合同签订收入金额可靠计量销售成本可靠核算商品售出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15(三)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三)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16(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1、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2、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例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3、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17(四)几类特殊销售货物收入的确认4、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属于现金折扣,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5、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6、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18二、提供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条件: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1.已完工作的测量;–2.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3.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收入的金额可靠计量;•交易的完工进度可靠确认;•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可靠核算。19(二)当期劳务收入与劳务成本的确认(二)当期劳务收入与劳务成本的确认: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20(三)各类劳务收入的确认1.安装费。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2.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21(三)各类劳务收入的确认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7.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22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及租金收入。(一)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3(三)租金收入确认(三)租金收入•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24四、视同销售收入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企业处置外购资产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是指企业处置该项资产不是以销售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职工福利等费用支出性质,且购买后一般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处置。25四、视同销售收入26与增值税视同销售区别——增值税条例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正常销售)(二)销售代销货物;(买断方式下,正常销售;收取手续费方式下,手续费作收入)(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区分是否同一法人)(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内部在建工程、管理部门不做销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外购;准则下作销售)(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外购)(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外购)(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外购)27五、不征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
本文标题:11年企业汇算清缴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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