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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2015-0312015/6/9目录•一、引言•二、66部维修人员执照概述•三、执照的取得•四、机型/部件项目签署•五、执照的续签•六、CCAR-66部的配套文件•七、提问与讨论22015/6/9一、引言合格人员维修飞机持续适航安全运行飞机损耗32015/6/9一、引言•怎样保持维修人员的合格?定标准划红线提要求搞管理42015/6/9一、引言•口说无凭,执照为信。执照:旧时指官府所发的文字凭证,今指由行政主管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依法发给的准许从事某种行业、工作或特殊活动的正式凭证,是许可证的一种形式。52015/6/9二、66部维修人员执照概述•什么是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AnofficialdocumentissuedbythecompetentauthoritythatgivestheevidencetheholdermeetstheknowledgeandtheexperiencerequiredbythePart-66.”•维修人员执照.pdf62015/6/9二、66部维修人员执照概述作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在适航维修管理体系中的作用是什么?取得执照基础部分,获得签署(前置条件)获得机构授权,放行航空器和部件保持航空器的持续适航性72015/6/9CCAR-66部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和维修管理工作的中国公民与非中国公民的执照和资格证书的颁发。•参与抢修和临时修理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外籍或者地区维修人员可以通过该航空营运人的申请直接获得民航总局或者民航地区管理局的批准。82015/6/9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具有机型Ⅰ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具有以下权利:–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航线维修、A检或者相当级别(含)以下定期检修以及结合检修进行的改装工作的航空器;–按照CCAR-43部的规定,对航空器进行维修工作并批准其恢复使用;•具有机型Ⅱ类签署的执照持有人的权利:–除具有Ⅰ类签署的权利外还可以按照CCAR-145部放行按照工作单完成A检或者相当级别以上定期检修和其它改装工作的航空器。•部件执照持有人可以放行已签署类别对应的经修理合格的部件92015/6/9一般维修规则CCAR-43培训机构CCAR-147合格的人员CCAR-66维修单位CCAR-145运输航空运行(大型航空器)CCAR-121运输航空运行(小型航空器)CCAR-135通用航空运行(CCAR-91)委托维修委托维修持照维修人员二、66部维修人员执照概述102015/6/9二、66部维修人员执照概述•维修人员执照的前世今生!•国际民航组织的要求–1944年12月签订的芝加哥公约(CHICAGOINTERNATIONALCONVENTION)–1948年4月颁发了附件1-人员执照(PersonnelLicensing)。第四章中第4.2节规定了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相关要求。112015/6/9二、66部维修人员执照概述•中国民航对维修人员的管理从1983年开始,1985年,在天津中国民航学院举办了第一期维修人员执照培训班,首期30名学员结业取得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122015/6/9二、66部维修人员执照概述132015/6/9二、66部维修人员执照概述•1991年发布了CCAR-65AA《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将维修人员执照的管理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规定所有从事维修和维修管理的人员均必须取得维修人员执照。–颁发的证件包括:维修人员执照、维修检验人员执照。•1995年修订《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为CCAR-65AA-R1–规定维修工作中的整机签署放行、内场批准航空器/航空器部件返回使用的放行人员均必须取得维修人员执照。检验人员必须持有检验人员执照。•1988年至1998年的十年里,全国共有10200多人取得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142015/6/9二、66部维修人员执照概述•2001年,为了适应中国民航的发展需求,民航局将CCAR-65AA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合格审定的规定》取消,颁布了CCAR-66部《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该部规章将维修人员执照的种类重新进行了划分,取消了维修人员上岗证、维修检验人员执照、外籍维修人员认可证、维修人员管理指令。152015/6/9二、66部维修人员执照概述CCAR66-R1主要修订内容:1、取消了上岗资格的定义;2、明确了执照或资格证书的申请受理和颁发期限;3、增设了执照基础部分申请人经历的满足条件;4、增加了基本技能考试要求;5、明确了获得机型Ⅰ、Ⅱ类签署人员具有的权利;6、增加了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持有人的续签条件;7、明确了执照考试要按照考试大纲的要求进行;8、对《航空器部件项目通用代码表》进行了修订和补充。162015/6/9二、66部维修人员执照概述持照人员37661本14年颁发维修人员执照,2077本14年颁发部件修理人员执照,760本14年执照续签,4085本172015/6/9二、66部维修人员执照概述•谁来管理?三驾马车•民航地区管理局维修处•飞行标准司适航维修处•执照考试管理中心182015/6/9二、66部维修人员执照概述•执照是政府发给持有人个人的行政许可类证件,非经法律法规允许,任何人不得扣押;•相关执法人员(监察员)可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开展检查。192015/6/9三、执照的取得•维修人员执照都有哪些?执照的种类划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ME-TAME-PAME-THME-PHAVSTRPWTLGRMECELCAVC202015/6/9三、执照的取得•什么人可以申请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3种经历之一能够正确读、写技术文件,工作程序212015/6/9三、执照的取得•三种经历,符合一种即可。具有中专(含)以上航空技术相关专业学历,并且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2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独立从事所申请专业的航空器维修工作累计在3年(含)以上,其中在申请之日前1年应当持续从事所申请专业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工作经过民航总局批准的培训机构培训并获得其颁发的所申请专业基础培训合格证书222015/6/9三、执照的取得考试(70分合格)笔试口试基本技能232015/6/9三、执照的取得维修执照笔试口试基本技能部件修理执照笔试基本技能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笔试242015/6/9三、执照的取得笔试•M3.电工基础•M4.模拟电子技术基础•M5.数字电子技术基础•M6.维护技术基础•M7.维修基本技能•M8.空气动力学基础及飞行原理•M9.人为因素•M10.航空法规和维修出版物•M11.涡轮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M12.直升机飞行原理、结构与系统•M13.活塞发动机飞机的结构与系统•M14.燃气涡轮发动机•M15.活塞式发动机•M16.螺旋桨252015/6/9三、执照的取得笔试模块号民用航空器维修基础培训专业/类别航空机械ME航空电子AVME-飞机ME-直升机ME-TAME-PAME-THME-PHM3XXXXXM4XXXXXM5XXXXXM6XXXXXM7XXXXXM8XXXXXM9XXXXXM10XXXXXM11XXM12XXM13XM14XXXM15XXM16XXM17XXXXX262015/6/9三、执照的取得口试◆考生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考试口试题库中抽取5道口试题作为考题。◆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三名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口试考试执考委任代表执行。◆考生的考试成绩为三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100分为满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272015/6/9三、执照的取得口试出题逻辑专业内容ME-TAME-PAME-THME-PHAVM9M911111M10M1011111M11(ME)M11.3/M11.7/M11.10/M11.11/M11.12/M11.13/M11.152--------M11(AV)M11.4/M11.5/M11.6/M11.7/M11.8-------3M12M12.2//M12.3/M12.4/M12.8/M12.10/M12.11/M12.12/M12.14----22--M13M13.5/13.7/M13.8/M13.9/M13.10/M13.12--2------M14M141--1----M15M15--1--1--282015/6/9三、执照的取得基本技能考试◆基本技能考试由民航总局委任的两名基本技能执考委任代表执行。◆考生的基本技能考试成绩为两名执考委任代表给出的平均分,考试分数100分为满分,70分(含)以上为合格。◆每组执考委任代表(2人)最多能同时执考6人,但考试地点需在同一考试室或区域内。◆基本技能考试应考查考生掌握所考项目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两个方面,基本知识考查采用问答方式,技能考查采用实作评估方式。292015/6/9三、执照的取得基本技能考试•基本知识问题的分数应占基本技能考试的20%,实际操作技能为80%。•考试题目必须是综合性的。考试时间为2-4小时。•各授权考试机构须建立航空机械专业ME和航空电子专业AV的实作试题库,试题库的内容必须覆盖本通告基本技能考试大纲的内容。根据考生考试的专业,采用随机抽题的方法确定考试题目。•对于非147培训机构培训的考生,基本技能考试不及格者,三个月后才能申请补考。302015/6/9三、执照的取得申请基础部分填写《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及申请书要求提供的材料考管中心审核,按规处理(有时限)获得执照基础部分(费用)312015/6/9四、机型/部件项目签署动因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I类机型签署A检及以下维修放行按照CCAR-43维修放行II类机型签署I类全部权利A检及以上维修放行322015/6/9四、机型/部件项目签署动因部件修理执照获得项目签署对执照签署项目类别范围内的修理项目具有签字放行权332015/6/9四、机型/部件项目签署要求维修执照机型签署要求执照培训147或等同机构I类及以上培训维修经历要求累计3年及以上民航维修经历最近2年维修经历最近2年无严重维修差错342015/6/9四、机型/部件项目签署要求机型签署维修经历要求I类累计3年民用航空器维修经历最近两年累计1年,最近1年累计6个月类似航空器经历等效II类累计5年民用航空器维修经历累计3年民用航空器维修经历累计3年民用航空器维修经历352015/6/9四、机型/部件项目签署要求机型签署申请材料I类/II类《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申请书》(F66-3)机型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执照基础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经历362015/6/9四、机型/部件项目签署要求部件项目签署维修经历要求最近2年累计1年无严重维修差错372015/6/9四、机型/部件项目签署要求部件修理项目签署要求执照培训147或等同机构培训维修经历要求最近2年累计1年民航维修经历382015/6/9四、机型/部件项目签署要求部件项目签署申请材料所有部件项目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F66-4)部件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执照基础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经历392015/6/9五、执照的续签颁布基础部分起有效期5年获得民航局(考管中心)续签基础部分和签署项目持续有效402015/6/9五、执照的续签条件每2年内有累计至少6个月的航空器维修经历每2年至少完成一次有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专项工作内容的再培训失效前60天申请续签412015/6/9五、执照的续签申请材料续签申请书维修经历证明培训经历证明体检合格报告422015/6/9六、CCAR-66部的配套文件罚则伪造申请材料2年内不得申请,取消已颁发的行政授权A-H类行为警告暂扣吊销432015/6/9六、CCAR-66部的配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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