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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调度员调度员培训班应急救援培训讲义李勇强2014年5月主要内容第一讲概述第二讲安全调度第三讲水利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及备案管理第四讲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救援演练策划与实施第一讲概述第一节应急管理的发生与发展人类社会的发展史是与各种各样灾害抗争的历史,是一步一步从被动承受、逃避灾害的低级阶段向主动、综合防控的高级阶段的发展历史。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应急管理(危机管理)应运而生,它是人类面对灾害的一种有意识的综合防控管理和措施。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全球环境的演变,社会对灾害影响更加敏感,各种灾害对我国社会和经济造成了越来越大的损害。由于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现代物流、现代生产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对灾害控制也更加有力,促使我国应急救灾体制机制的向前发展。应急管理在美国•美国作为西方发达国家的代表,其应急管理和应急管理支持技术的研究和实践自二战后就已经起步,并处于一事一议的处理阶段,随着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灾难和事故频频发生,一事一议的处理方式凸显事故救灾的不连续和效率低下等问题。•1950年,美国国会制定了联邦救灾计划,从而应急救灾工作能够连贯并有秩序地开展,但1950年的联邦救灾计划也仅仅是授权联邦政府协助州政府的应急救灾。在具体实践中,自然巨灾的应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实际所需应急能力往往超出地方州政府的能力范围之外。196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灾难救助法案》,进一步拓展了联邦政府在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的救灾职责和权限。应急管理在美国•1979年,美国总统吉米·卡特组建美国应急管理署(FEMA),原来由总统和其他联邦部门承担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职责统一由应急管理署负责,其中包括国防部的国内防卫职责、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联邦灾害救助职责、公共服务监管机构的应急准备职责、科学和政策办公室的地震减灾职责等(总统令12148号),几乎所有自然灾害和人为灾难的应急准备、灾难减缓、应急响应和恢复重建等职责都归应急管理署负责。•为了对一般灾害的应急响应进行更有效的授权,美国国会开展了复杂的相关研究、梳理了各种救灾计划,并于1988年通过了斯坦福减灾与应急救援法案,该法案至今仍是美国应急管理署的职权依据。•2001年9月11日,美国世界贸易中心突发了令人震惊的恐怖袭击事件。2002年9月25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土安全法案》,并成立了国土安全部,而应急管理署被合并到美国国土安全部。•针对应对卡特里娜飓风灾害联邦政府救灾工作的不足,2006年10月4日,美国国会通过了《卡特里娜灾后应急管理改革法案》把应急准备职责提升至联邦政府级别。近年来,美国应急管理发展迅速,应急立法活跃,除了关心受灾人员安全外,美国应急管理对象还涉及动物安全和救灾人员安全,比如,国会已经通过的《宠物撤退和运输标准法案》和正在推进的救灾预备役军人的健康保险立法等。应急管理在美国应急管理在美国•飓风卡特里娜:•形成:2005年8月23日•消散:2005年8月31日•最高风速:280km/h(150kts)(1分钟平均风速)•最低气压:902hPa•财产损失:$812亿(2005年的美元)•(大西洋飓风有史以来损失最重)•死亡人数:≥1,833人•影响地区:巴哈马、佛罗里达、古巴、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阿拉巴马•为更好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美国应急管理署(FEMA)围绕减灾、应急准备、应急反应和灾后恢复重建等核心工作,大力推进应急管理技术支撑的研究与建设。1998年11月,FEMA公布了e-FEMA(FEMA应急信息支持系统)IT架构1.0版,包括:高性能和高可用性的交换骨干网、通过现代压缩技术和带宽共享提高网络效率、集成语音、视频和数据通信服务、均衡使用公共交换网和VPN。•2001年,FEMAIT架构发展为2.0版,提出了实现e-FEMA的远景目标。当前,FEMA应急信息支持系统发展为(美国)国家灾害事件管理系统,其中包括命令系统、预测预警系统、资源管理系统、演练培训系统等。应急管理在美国•应急信息支持系统在美国应急体系中起着关键作用,通过集群无线网、卫星通信等设施收集信息并加以分析观察,以起到预防在先,提前准备的作用。在调度指挥时可以做到互联互通,沟通了各系统之间的通信联系、联系高效、指挥灵活,保证了在紧急状态下应急指挥调度的效率。应急管理在美国•日本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也是一个经济发达国家,一直以来比较注重灾害管理研究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技术等方面的建设,其发展历史可以追溯到二战后。20世纪50年代,日本就制定了《灾害救助法案》、《消防组织法》等灾害管理法律,建立了以单项灾种管理为主的防灾救灾体制;60年代初,日本开始重视防灾救灾的综合管理,制定了《灾害应对基本法》,对地震、火山、台风等灾害实行全面预防和综合应对的管理体制;1995年阪神大地震后,针对重大灾害应对能力不足的现实,日本开始进行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把防灾救灾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中央防灾会议”,从原来的国土厅改为内阁官房(中央政府办公厅),负责全面的防灾工作。应急管理在日本•日本重视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技术支撑建设,逐步建立起了完善的应急信息化基础设施。日本政府于1996年5月11日设立内阁信息中心,24小时全天候搜集灾害相关的信息。日本政府建立了发达、完善的防灾通信网络体系,包括:以政府各级部门为主,由固定通信线路、卫星通信线路和移动通信线路组成的中央防灾无线网;以全国消防机构为主的消防防灾无线网;以自治体防灾机构和当地居民为主的都道县府、市町村的防灾行政无线网;在应急过程中临时部署的互联互通的防灾相互通信用无线网等。此外,还建立起各种专业类型的通信网,包括水防通信网、紧急联络通信网、警用通信网、防卫用通信网、海上保安用通信网以及气象用通信网等。应急管理在日本•除了应急通信网络,日本也很重视应急通信装备的研究和使用,除了广泛适应的无线公网手机外,无线射频识别技术在日本的应用已较为广泛,例如,如果有人被埋在废墟堆里不能动弹或呼救的话,内置无线射频识别标签的手机会告诉搜救人员被埋者所处的具体位置,使搜救者能以最快的速度展开营救。此外,无线射频识别标签还可以实现人和物、人和场所的对话。在救援物资上贴上这种标签,就可以把握救援物资的数量,根据每个避难所的人数发放物资,尽可能地做到合理分配。应急管理在日本•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逐步深化,欧盟逐步整合各国力量和资源,对灾难和突发应急事件及时响应。2002年,欧盟成立欧洲联盟互助基金,以欧盟规章的形式规定了互助基金体制和运作机制,并确定与欧盟执委会、欧盟议会、欧盟经济和社会委员会、区域(各国)委员会承诺义务以及各方的责任,标志欧盟应急统一协调机制的形成。欧盟互助基金用于发生重大灾害事件时使用,它区别于其他的社会基金,它能够使社会灾难发生时快速高效地采取行动和协助,如在紧急服务动员时,可以满足人们的迫切需要、有助于关键受损基础设施短期内恢复重建、是受灾地区生活紧急恢复。可以用于一个或多个地区、一个或多个国家境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在欧洲•欧盟应急管理技术支撑系统为e-Risk系统。e-Risk系统是一个基于卫星通信的网络基础架构,为其成员国实现跨国、跨专业、跨警种、高效及时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提供支持服务,该系统于2000年建成。在重大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常碰到通信系统被破坏、信道严重堵塞等情况,导致救援人员无法与指挥中心和专家小组及时联系。基于这种情况,e-Risk利用卫星通信和多种通信手段来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管理。考虑到救灾和处理突发紧急事件必须分秒必争,救援单位利用“伽利略”卫星定位系统,结合地面指挥调度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精确定位,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发现场,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在欧洲•e-Risk系统利用多种通信手段,表现在应急管理通信系统集成了有线语音系统、无线语音系统、宽带卫星系统、数据网络系统、视频系统等多个系统,配合应急管理和处置调度软件,使指挥中心、相关联动单位、专家小组和现场救援人员快速取得联系,并在短时间里解决问题。应急管理在欧洲•1949年12月19日,政务院颁布《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组织生产救灾委员会,1950年2月27日,中央救灾委员会成立,统筹全国救灾工作,4月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人民救济代表会议,成立了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在中央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全国上下同心协力,战胜了连年不断的自然灾害。1989年4月,中国政府响应联合国倡议成立的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2000年10月更名为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2005年4月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外交部、发改委、民政部、科技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等30余个国务院部门组成,研究制定国家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地方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应急管理在中国•2003年10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由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等20余部委组成,负责生产事故灾难的管理、政策制定和应急救援等工作。除了中央统一的救灾领导机构,我国还针对不同类型灾害和抢险救灾的不同环节,建立了灾害预防、抢险、救助等专业部门,逐步健全国家灾害防控网。1950年6月7日,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正式成立中央防汛总指挥部,1992年,将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更名为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他如民政部负责灾害救助,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的预测、预报和管理等。应急管理在中国•美国“9.11”事件以及2003年SARS事件以后,我国的救灾体制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明显的转变,从原来的注重救助,转变为注重综合防控,强调监测预警、强调救灾准备(应急准备)、强调风险管理、强调灾情发展控制(应急处置)、强调恢复重建的科学性、强调灾情应对的综合性;从原来的因事而动,转变为法制化、规范化和常态化过程。•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实施,不同于以往的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防汛条例等单一灾种、单一领域的法律法规,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在对灾害应对更普遍规律认识的基础上而制定灾害事件预防、控制、减轻和消除的综合性法规,体现了我国应急管理观念和水平的不断进步,逐步向更高层次发展。应急管理在中国•2002年,南宁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开始运行;SARS事件后,北京、广州、重庆等城市开始建立城市应急指挥联动系统,城市应急指挥联动系统虽然解决了一个城市各部门、各力量和资源的联动,但仅仅解决了一个点的问题,对于大的公共突发事件,事件的预防、准备、应急、恢复各个环节涉及的可能不是一个城市、一个部门,仅靠目前这种分散的、无体系的方式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基于此,国家在2006年着手开始建立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在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2006]24号文)中提出“推进国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要统筹规划建设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辅助决策、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国家应急平台。应急管理在中国•加快国务院应急平台建设,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推进地方人民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形成连接各地区和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高效的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络,规范技术标准,充分整合利用现有专业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积极推进紧急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建立统一接报、分类分级处置的工作机制”。2006年9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196号文),2006年10月又提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06]211号文),对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和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提出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应急管理在中国•在国家推动建立应急平台体系的大环境下,国务院于2007年开始建设国务院的应急平台,该平台在2008年上半年建设完成。各地政府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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