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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实用5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实用5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企业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工伤事故的确定、分类、报告、调查及处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的管理。2、引用文件(91)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60)中保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3、工伤事故的确定凡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受存在的危险因素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构,以及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事故。职工虽然不在生产岗位上,但由于生产区的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职工伤亡。急性中毒。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进入人体,使职工中断工作并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凡职工在参加公司组织的非生产性活动中受伤,只能参照工伤负伤处理,不按工伤统计。凡不在上述范围的,对确定为伤亡又有异议的事故,应把详细情况上报,经主管部门(院科研生产部)批复或报地方劳动局确定。涉及两个单位的伤亡事故,由伤亡职工所属单位上报统计。4.工伤事故分类轻伤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职工受伤后,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够不上重伤的。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轻伤的事故。重伤及重伤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参考资料,少熬夜!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但无死亡的事故。死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员工1~2人的事故。重大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5.事故报告职工发生伤亡事故,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事故所在的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单位)的领导,事故单位领导必须立即报告总公司主管领导,经营部和工会部门。主管公司领导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六院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劳动部门。凡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事故时,必须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将事故的概况,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者姓名、年龄、工种、伤害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经济损失等,用快速的办法报院主管部门,同时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章规定报有关部门。事故现场保护与清理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单位应派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做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照相、录像、并详细说明。重伤以上事故必须进行现场录像。轻伤事故要进行现场照相。清理事故现场时,要事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6、事故调查发生轻伤事故,由发生轻伤事故单位领导会同安全员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改进措施,按规定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见附录),在24小时内报经营部。发生重伤事故,由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会同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发生死亡事故,由院主管部门会同地方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发生重大死亡事故,按(91)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的规定》第三章第十条中有关规定执行。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参考资料,少熬夜!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果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按照(91)国务院第75号令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执行。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得询私舞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7、事故处理发生工伤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各级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和主要责任。对因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不负责任等行为而造成的工伤事故。视情况追究责任,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事故查清后,应及时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填写“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报送有关部门。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8.事故管理经营部建立工伤事故管理档案,其内容应包括事故现场记录、照片、鉴定材料、事故教育,改进措施及伤亡事故有关的资料。发生伤亡事故不得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由经营部定期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企业工伤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和妥善处理员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条:伤亡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第二章发生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第三条:凡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都必须及时向生产品质处报告。发生事故的现场作业人员或最先发现者要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单位领导应及时报告生产品质处。发生轻伤事故的报告最迟不得超出过事故发生后4小时,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不得延误。第四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应主动保护好现场,等待公司事故调查组处理,因抢救伤者确需移动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尽量减少事故损失。第五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生产品质处接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公管领导和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及时报告当地安全主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查院及工会。第三章工伤事故的调查第六条:发生事故后,公司分管领导必须立即组织专人进行调查。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拟定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认真填写伤亡事登记表和事故报告。第七条:轻伤事故,由所在分厂、处室负责人组织成立以生产、技术、安全、办公室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拟出调查报告,三日内报送生产品质处和分管领导。第八条:重伤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生产品质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送上级分管部门。第九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由生产品质处的有关部门协助调查。第十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专长;(二)、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清事故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二)、确定事故的责任者;(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四)、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拒绝。对提供参考资料,少熬夜!伪证的职员有权提出处罚或追查其责任。第十三条:调查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严守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机密。第四章事故分析原则第十四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伤害严重度)(一)、轻伤事故:指折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二)、重伤事故:指折算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失能伤害(国标)重伤A类:伤者经治疗后确定为可以恢复原岗位工作。重伤B类:伤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尚能工作,但需减轻工作量或调换工作岗位。重伤C类:伤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可以自理。重伤D类:伤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退职后饮食起居需人护理。(三)、在折算工作日不能确定伤害严重程度时,应根据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结果确定。(四)、死亡事故:指事故中有人死亡的情况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第十五条: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及破坏事故。(一)、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二)、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抗拒的事故或由于未知领域的技术问题而发生的事故。(三)、破坏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造成的事故。第十六条: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造成事故的原因过程分析确定事故责任人员。(一)、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二)、领导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人员。(三)、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有间接关系的责任人员。第十七条:在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责任者在事故发生的过程中起的作用,确定事故责任大小。(一)、完全责任:对事故发生起决定作用的人。(完全由于个人失误所致)参考资料,少熬夜!(二)、主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三)、次要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次要作用的人。(四)、一定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起一定作用的人。第五章对事故的处理第十八条:发生一般轻伤事故,根据情节给予主要责任者扣除当月考核分20-60分的处罚。第十九条:发生一般重伤事故或2-3人轻伤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处以当发放生活费的处罚。第二十条:发生B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第二十一条:发生C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第二十二条:发生D类重伤的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第二十三条:发生死亡事故,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开除留用的行政处分。第二十四条:发生各类工伤事故,事故调查组可根据责任者的认识态度,工作表现,报请公司批准酌情减轻或加重一级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发生各类伤害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和一定责任人员,均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第二十六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的单位,取消当年各类评比表彰资格,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第六章伤者的抢救与治疗第二十七条: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应以最快的速度抢救伤者并与公司指定的医院联系将伤者送往医院,同时对现场进行保护。第二十八条:对于危重病人确实需要转院或请专家会诊的,由所在医院提出,经生产品质处同意后实施。病人住院期间的滋补营养用药按公司批准的医疗规定办理。第二十九条:员工工伤住院,治疗休息时间的证明应按公司员工医疗制度严格管理,违者应追究其责任,在医院治疗开出的休假证明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有效。第三十条:员工工伤的抢救治疗、住院、残疾鉴定等费用均凭出院发票和上级医疗鉴定机构有效凭证,财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保险公司报销。第三十一条:以上各种费用均由单位安全员(或劳资员)在工伤者痊愈出院后一个月内核报,逾期不予以补办。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七章工伤事故伤亡者的待遇第三十二条:工伤事故伤亡者的待遇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员工在正常工作状况下,因隔年度老工伤复发,需治疗休息的,经公司指定医院和生产品质处确认后,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等待遇比照工伤处理。第三十四条:本章不包括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未按规定及时上报、调查、处理的伤亡事故,不享受本规定待遇。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内容按照集团公司或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符合国家法规的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桂林海螺公司员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生产品质处归口管理。章工伤认定3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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