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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书书犐犆犛73.040犆犆犛犇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犌犅/犜23810—2021代替犌犅/犜23810—2009商品煤质量 直接液化用煤犆狅犿犿犲狉犮犻犪犾犮狅犪犾狇狌犪犾犻狋狔—犆狅犪犾犳狅狉犱犻狉犲犮狋犾犻狇狌犲犳犪犮狋犻狅狀20211231发布20220701实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书书书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T23810—2009《直接液化用原料煤技术条件》,与GB/T23810—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 更改了产品质量等级和技术要求(见第4章,2009年版的第4章);b) 增加了直接液化用煤产品的划分,按挥发分进行类别划分,按氢碳原子比和灰分指标进行质量等级划分,以“类别+氢碳原子比等级+灰分等级”的形式表示(见4.1);c) 增加了检验规则(见第6章);d) 增加了标识、运输及贮存要求(见第7章)。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本文件由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9)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鄂尔多斯煤制油分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丁华、段景波、温俊刚、李文博、白向飞、毛学锋、刘源、张维东、史士东、贺新、张文齐。本文件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Ⅰ犌犅/犜23810—2021商品煤质量 直接液化用煤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直接液化用煤的产品质量等级和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运输及贮存。本文件适用于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等各环节的直接液化用原料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216 煤中磷的测定方法GB/T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475 商品煤样人工采取方法GB/T476 煤中碳和氢的测定方法GB/T2565 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 哈德格罗夫法GB/T3058 煤中砷的测定方法GB/T3558 煤中氯的测定方法GB/T5751 中国煤炭分类GB/T6948 煤的镜质体反射率显微镜测定方法GB/T8899 煤的显微组分组和矿物测定方法GB/T16659 煤中汞的测定方法GB/T19494.1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1部分:采样方法GB/T19494.2 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25209 商品煤标识GB/T3073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仪器法GB/T30733 煤中碳氢氮的测定 仪器法SN/T3511 矿物中汞的测定 固体进样直接测汞法通则3 术语和定义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4 产品质量等级和技术要求4.1 总则直接液化用煤按挥发分进行类别划分,按氢碳原子比、灰分指标进行等级划分,以“类别+氢碳原子1犌犅/犜23810—2021比等级+灰分等级”的形式表示。4.2 产品类别直接液化用煤按煤种分为两个类别,分别为直接液化用褐煤、直接液化用烟煤,简写编码分别为YHHM、YHYM,煤种主要为褐煤和烟煤中的长焰煤、不黏煤、弱黏煤及气煤。煤炭类别按GB/T5751确定。4.3 质量要求4.3.1 氢碳原子比等级直接液化用煤按氢碳原子比(H/C)指标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H/C)1级、(H/C)2级,各产品等级对应的氢碳原子比指标要求见表1。表1 直接液化用煤氢碳原子比(犎/犆)等级与指标要求氢碳原子比等级(H/C)1(H/C)2指标要求H/CaH/C>0.800.80≥H/C≥0.75 a煤样的氢碳原子比(H/C)计算方法如下:H/C=狑(Hdaf)·犖A/犕H狑(Cdaf)·犖A/犕C 式中: H/C———氢碳原子比,以干燥无灰基表示; 狑(Hdaf)———干燥无灰基煤样中氢的质量分数,%; 狑(Cdaf)———干燥无灰基煤样中碳的质量分数,%; 犕C———碳元素的相对原子质量,数值为12; 犕H———氢元素的相对原子质量,数值为1; 犖A———阿伏伽德罗常数,数值为6.02×1023个/摩尔。4.3.2 灰分等级直接液化用煤按灰分(犃d)指标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A1级和A2级,各产品等级对应的灰分指标要求见表2。表2 直接液化用煤灰分等级与指标要求灰分等级A1A2指标要求犃d/%犃d≤8.008.00<犃d≤12.004.3.3 其他指标要求直接液化用煤其他指标要求见表3。2犌犅/犜23810—2021表3 直接液化用煤其他指标要求项目指标要求全水分犕t/%褐煤≤35.0烟煤≤16.0挥发分犞daf/%≥35.00磷狑(Pd)/%≤0.100氯狑(Cld)/%≤0.100砷狑(Asd)/(μg/g)≤20汞狑(Hgd)/(μg/g)≤0.250可磨性指数HGI>50惰质组含量(犐,去矿物基)/%≤45镜质体反射率(犚max)/%<0.654.4 产品目录直接液化用煤的产品目录参见附录A。5 试验方法5.1 灰分、挥发分煤的灰分、挥发分测定按照GB/T212或GB/T30732执行。煤的灰分仲裁时按照GB/T212中缓慢灰化法执行。5.2 碳、氢含量煤中碳、氢含量测定按照GB/T476或GB/T30733执行。5.3 全水分煤的全水分测定按照GB/T211执行。5.4 磷含量煤中磷含量测定按照GB/T216执行。5.5 氯含量煤中氯含量测定按照GB/T3558执行。5.6 砷含量煤中砷含量测定按照GB/T3058执行。5.7 汞含量煤中汞含量测定按照GB/T16659或SN/T3511执行。3犌犅/犜23810—20215.8 可磨性指数煤的可磨性指数(哈德格罗夫法)测定按照GB/T2565执行。5.9 惰质组含量惰质组含量测定按照GB/T8899执行。5.10 镜质体反射率镜质体反射率测定按照GB/T6948执行。6 检验规则6.1 组批产品按批检验。6.2 采样与制备产品按GB/T475或GB/T19494.1的规定采取,按GB/T474或GB/T19494.2的规定制备。6.3 出厂检验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应按表4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表4 检验项目表项目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全水分△△灰分△△挥发分△△H/C△△磷△氯△砷△汞△可磨性指数△惰质组含量△镜质体反射率△ 注:“△”表示需要检测的项目。6.4 型式检验6.4.1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设计定型鉴定及批试生产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时,原料、工艺及设备发生变化;4犌犅/犜23810—2021c) 正式生产时,每半年或每换一批原料进行一次检验;d) 批量生产间断、停产后又重新恢复生产时;e) 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6.4.2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4的要求。6.5 判定规则直接液化用煤质量按表1~表3的规定进行判定,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结果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7 标识、运输及贮存7.1 标识7.1.1 生产和销售的商品煤应按GB/T25209的规定进行标识。7.1.2 标识作为商品煤流通的随行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产品名称;———数量;———产地;———标称最大粒度和外观描述;———主要煤质指标:应包括但不限于第4章中规定的指标;———其他: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批号,文件编号等。7.1.3 标识应采用防水、防腐蚀、不易破损的材质制作。7.2 运输及贮存直接液化用煤的运输、贮存应防尘、防雨、防潮,远离火源。5犌犅/犜23810—2021附 录 犃(资料性)产品目录 表A.1给出了直接液化用煤产品目录。直接液化用煤以“类别+氢碳原子比等级+灰分等级”的形式表示,产品编码方式按“YH类别中英文缩写H/CA”进行,共计8个品种。表犃.1 直接液化用煤产品目录序号名称编码1直接液化用褐煤H/C1A1YHHMH/C1A12直接液化用褐煤H/C1A2YHHMH/C1A23直接液化用褐煤H/C2A1YHHMH/C2A14直接液化用褐煤H/C2A2YHHMH/C2A25直接液化用烟煤H/C1A1YHYMH/C1A16直接液化用烟煤H/C1A2YHYMH/C1A27直接液化用烟煤H/C2A1YHYMH/C2A18直接液化用烟煤H/C2A2YHYMH/C2A26犌犅/犜23810—2021
本文标题:GB∕T 23810-2021 商品煤质量 直接液化用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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