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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前言Ⅱ…………………………………………………………………………………………………………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技术要求2…………………………………………………………………………………………………5 检测方法5…………………………………………………………………………………………………参考文献7………………………………………………………………………………………………………ⅠJT/T1026—2021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JT/T1026—2016《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与JT/T1026—201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纯电动城市客车”“常规充电式纯电动城市客车”和“快充式纯电动城市客车”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3.3,2016年版的3.1、3.2、3.3);———删除了一般要求中综合协调控制功能要求(见2016年版的4.1.1、4.1.2);———修改了一般要求(见4.1,2016年版的4.1.3);———修改了高压警示要求(见4.2.1.2,2016年版的4.2.1.2);———修改了续驶里程要求(见4.2.2,2016年版的4.2.2);———修改了电磁兼容性能要求(见4.2.3,2016年版的4.5);———增加了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要求(见4.2.4);———修改了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器防护等级要求(见4.3.1.3,2016年版的4.3.1.3);———修改了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要求(见4.3.2.1,2016年版的4.3.2.1);———删除了温度检测、漏电检测功能要求(见2016年版的4.3.2.3、4.3.2.4);———修改了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的绝缘要求(见4.3.2.3,2016年版的4.3.2.5);———修改了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安装舱体要求(见4.3.2.6,2016年版的4.3.2.8);———修改了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安装舱体防异物要求(见4.3.2.7,2016年版的4.3.2.9);———修改了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手动断开装置要求(见4.3.2.8,2016年版的4.3.2.10);———修改了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防火要求(见4.3.2.9,2016年版的4.3.2.11);———增加了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电位均衡要求(见4.3.2.10);———删除了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其他要求(见2016年版的4.3.2.12);———修改了高压范围要求(见4.3.3.1,2016年版的4.3.3.1);———修改了高压电缆抗延燃性要求(见4.3.3.2,2016年版的4.3.3.2);———修改了高压设备的电位均衡的要求(见4.3.3.3,2016年版的4.3.3.3);———修改了高压连接器的防触电要求(见4.3.3.4,2016年版的4.3.3.4);———删除了高压线束防护要求(见2016年版的4.3.3.5);———修改了高压线束敷设要求(见4.3.3.5,2016年版的4.3.3.6);———增加了高压线束耐温要求(见4.3.3.6);———修改了绝缘要求(见4.3.4.1,2016年版的4.3.4.1);———修改了主被动放电要求(见4.3.4.2,2016年版的4.3.4.2);———删除了电动空气压缩机正转标识要求(见2016年版的4.3.5.1.1);———删除了电动空气压缩机超压保护装置要求(见2016年版的4.3.5.1.2);———增加了电动空气压缩机比功率要求(见4.3.5.1.1);———增加了电动空气压缩机机械振动烈度要求(见4.3.5.1.2);———修改了电动空气压缩机噪声值要求(见4.3.5.1.3,2016年版的4.3.5.1.3);———修改了电动空气压缩机与电动机外壳防护等级要求(见4.3.5.1.4,2016年版的4.3.5.1.4);———修改了电动液压转向助力泵容积效率要求(见4.3.5.2.2,2016年版的4.3.5.2.2);———修改了电动液压转向助力泵噪声要求(见4.3.5.2.5,2016年版4.3.5.2.5);———修改了电动液压转向助力泵与电动机防护等级要求(见4.3.5.2.6,2016年版的4.3.5.2.6);———修改了转向电机控制器、电动空气压缩机电机控制器、DC/DC变换器的绝缘电阻、防护等级要ⅡJT/T1026—2021求(见4.3.5.3.3、4.3.5.3.5,2016年版的4.3.5.3.3、4.3.5.3.5);———修改了电动空调系统的绝缘电阻要求(见4.3.5.4.1,2016年版的4.3.5.4.1);———修改了电动空调系统高压动力电路触电防护要求(见4.3.5.4.2,2016年版的4.3.5.4.2);———修改了电动空调系统耐压要求(见4.3.5.4.3,2016年版的4.3.5.4.3);———修改了电动空调系统中制冷、采暖、除霜等子系统的要求(见4.3.5.4.4,2016年版的4.3.5.4.4);———修改了电动空调系统性能要求(见4.3.5.4.5,2016年版的4.3.5.4.5);———修改了电池管理系统采样精度要求(见4.3.6.2,2016年版的4.3.6.2);———修改了电池管理系统SOC估算精度要求(见4.3.6.3,2016年版的4.3.6.3);———修改了电池管理系统电磁辐射抗扰性要求(见4.3.6.4,2016年版的4.3.6.4);———修改了电池管理系统振动试验后参数要求(见4.3.6.5,2016年版的4.3.6.5);———修改了电池管理系统耐压耐温要求(见4.3.6.6,2016年版的4.3.6.6);———修改了传导充电系统要求和传导充电连接装置及接口要求(见4.4.1、4.4.2,2016年版的4.4.1、4.4.2);———修改了其他安全性要求(见4.5.1,2016年版的4.6.1);———修改了车用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要求(见4.5.2,2016年版的4.6.2);———修改了续驶里程试验要求(见5.2,2016年版的5.2);———修改了整车电磁兼容性能试验方法(见5.3,2016年版的5.18、5.19);———修改了锂离子蓄电池性能试验要求(见5.7,2016年版的5.6);———修改了动力蓄电池性能试验要求(见5.10,2016年版的5.9);———修改了舱体阻燃材料性能试验要求(见5.11,2016年版的5.10);———增加了高压电缆抗延燃性检测方法(见5.12);———修改了电位均衡、触电防护、绝缘电阻检测方法(见5.13,2016年版的5.11);———修改了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相关性能试验要求(见5.15,2016年版的5.13);———修改了电动液压转向助力泵的相关性能试验要求(见5.16,2016年版的5.14);———修改了电动空调试验要求(见5.17,2016年版的5.15);———修改了电池管理系统的性能试验要求(见5.18,2016年版的5.16);———删除了检验规则、运输和储存要求(见2016年版的第6、7章)。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客车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4/SC22)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路学会客车分会、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阳)、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上海申龙客车有限公司、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涛、韩守亮、韩光辉、胡选儒、于雅丽、郑维、高戈、王冉、彭再武、赵俊、孙凯、姚波、方元华、魏长河、吴亿超、陈燕、杨松锋、李志强、王克车、曹瑞华、金柏正。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JT/T1026—2016。ⅢJT/T1026—2021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城市客车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要求。本标准适用于M2类和M3类中A级、Ⅰ级和Ⅱ级纯电动城市客车。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2408—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GB4094 汽车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T4094.2 电动汽车 操纵件、指示器及信号装置的标志GB/T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4980 容积式压缩机噪声的测定GB/T7777 容积式压缩机机械振动测量与评价GB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T10295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热流计法GB/T18333.2 电动汽车用锌空气电池GB18384—2020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18386—2017 电动汽车 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 试验方法GB/T18387 电动车辆的电磁场发射强度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18388 电动汽车 定型试验规程GB/T18487(所有部分)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GB/T18488.1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1部分:技术条件GB/T18488.2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 第2部分:试验方法GB19153—2019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19596 电动汽车术语GB/T19836 电动汽车仪表GB/T20234(所有部分)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GB/T27930 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GB/T29307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可靠性试验方法GB/T31484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GB/T31486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电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GB34660 道路车辆 电磁兼容性要求和试验方法GB/T37123 汽车用电驱动空调器GB38031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2—2020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GB38262 客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1JT/T1026—2021GB/T38661—2020 电动汽车用电池管理系统技术条件JT/T216 客车空调系统技术条件JT/T1241 城市公共汽电车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技术要求QC/T299.2 汽车液压转向助力泵 第2部分:试验方法QC/T413 汽车电气设备基本技术条件QC/T741 车用超级电容器QC/T742 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QC/T744 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QC/T895 电动汽车用传导式车载充电机QC/T896 电动汽车用驱动电机系统接口QC/T1037—2016 道路车辆用高压电缆QC/T29106 汽车电线束技术条件3 术语和定义GB/T1959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纯电动城市客车 batteryelectricpublicbus由电机驱动,且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的城市客车。注:改写GB7258—2017,定义3.2.7。3.2常规充电式纯电动城市客车 commonbatteryelectricpublicbus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充电倍率小于3C的纯电动城市客车。注:nC为电流倍率,等于1h放电容量的n倍。3.3快充式纯电动城市客车 fastchargingbatteryelectricpublicbus车载可充电储能装置充电倍率大于或等于3C(如超级电容、钛酸锂电池等)的纯电动城市客车。3.4换电式纯电动城市客车 battery-swi
本文标题:JT∕T 1026-2021 纯电动城市客车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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