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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统计报表制度2010年统计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2010年劳动统计年报会议塘沽统计局2010年12月14日(一)填报范围•是塘沽辖区内城镇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社会团体;从隶属关系上看,包括坐落在本管委会辖区内中央驻津单位、区属单位、街乡镇属单位、区县开发区内的全部单位和各类无主管的法人单位;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包括除私营以外的所有登记注册类型的单位。单位名录库的核实•为确保统计范围的准确,负责劳动统计的人员要按照劳动统计报表填报范围,认真核实名录库的填报单位数量及相关标识,尤其要重点核实“单位法人代码、名称、地址代码、执行会计制度、控股情况、行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是否滨海新区注册、主管部门和附加指标1”,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劳动统计单位名录库。(二)调查方法•2010年的统计年报和2011年的定期报表的调查方法,对填报范围内的单位依然实行全面调查,采取网上报送超级汇总的方式。(三)组织实施•1、各系统、各街统计办负责本系统、本街全部单位布置与上报。•2010年劳动统计年报填报《劳动情况年报超级汇总表》(表号:I102-1表),2011年定期报表填报《劳动情况季报超级汇总基层表》(表号:TI202-1表)。(四)数据质量控制•各系统、各街统计办负责劳动统计的人员,应加强对所属基层单位劳动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统计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进行核实,上报数据做到及时准确,有情况说明。塘沽统计局按照制度有关规定和汇总审核程序所列清单以及趋势性分析进行复核。如有疑问向各单位下达复核通知,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核实答复。劳动统计工作考核•时效性:在制度规定时间内上报。劳动统计工作考核•全面性:统计范围完整每种报表按规定范围上报齐全。劳动统计工作考核•准确性:统计指标填报齐全。数据的逻辑关系、统计口径、计量单位等符合统计报表制度和数据处理审核程序要求。(五)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1、关于统计报表截止时间为了及时掌握各季人数和劳动报酬的统计资料,各基层单位人数统计的截止时间,季度数据为每季末25日、年度数据为12月31日。劳动报酬和生活费等指标,季度截止到季末25日,年报按全年的实际发放数填报。2、2010年年报和2011年定期报表上报的表种和时间,按本制度中的具体规定执行。3、劳动统计报表中的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口径范围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市统计局有关解释执行。4、报表中人数和报酬的计量单位分别为“人”和“千元”,不保留小数。(六)2010年劳动统计年快报的布置与上报•2010年劳动统计年快报不再单独布置表式,按照2010年定期报表的填报范围,以2010年四季度季报代替。•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上报时间为2011年1月6日前,各单位上报时间不得早于2010年12月31日。(七)2010年劳动统计年报的布置与上报–2010年劳动统计年报(I102—1表)上报时间,直报单位与综合单位分别为2011年1月17日和1月21日。–劳动统计单位名录库于2011年2月底前以磁介质的形式报塘沽统计局(八)2011年定期报表的布置与上报•2011年劳动统计季报表的上报时间,综合单位为季末28日前;直报单位为当季末26日前,第三季度报表综合与直报单位上报时间均为9月26日前。(九)快报、年报和定报数据报送应注意事项•各单位要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年、快报从业人员数应为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的时点数据;累计平均人数应按统计要求规定计算填写。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应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累计发生额。•定报数据的从业人员数应为报告期期末的时点数据;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应为2011年1月1日至报告期末的累计发生额。制度的主要变化•在单位从业人员报酬总额这个指标项下新增了:单位代扣代缴“五险一金”指单位从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中直接扣除的由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收入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部分。劳动统计指标解释•1、单位从业人员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劳动统计指标解释•2、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劳动统计指标解释•3、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劳动统计指标解释•4、其他从业人员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劳动统计指标解释•5、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劳动统计指标解释•6、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劳动统计指标解释•7、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劳动统计指标解释•8、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劳动统计指标解释•9、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劳动统计指标解释•10、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劳动统计指标解释•1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指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劳动统计指标解释•12、单位代扣代缴“五险一金”指单位从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中直接扣除的由个人支付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收入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部分。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重大比赛中的重奖。•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工会文教、集体福利费、探亲路费和取暖费等。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部等七家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5、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6、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人员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7、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8、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9、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0、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生活费或管理费。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11、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以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2、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3、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工资总额统计的总体原则•只要该收入项目不是以上国家明确规定不做为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一律要统计到工资总额当中。问题解答•(一)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统计为劳动报酬?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劳动报酬统计。问题解答•(二)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养老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大病统筹、生育保险、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是否应计入劳动报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各类扣款都应计入劳动报酬。问题解答•(三)以下属单位的名义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应如何统计?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无论是否计入本单位财务帐目都应统计为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问题解答•(四)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应如何统计?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项目外,都应计入劳动报酬。(注:以任何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都应计入劳动报酬)问题解答•(五)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如何统计?一次性买断工龄所支付给职工的费用从性质上说属于保障性质而非劳动报酬性质,因此,不应统计为劳动报酬。问题解答•(六)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是否应统计劳动报酬?如果该项补贴为专款专用,应不作为劳动报酬统计。如果由职工自行支配则应统计为劳动报酬。问题解答•(七)“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是否包括单位代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单位从不在岗职工生活费中直接为其代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都应计入不在岗职工生活费。问题解答•(八)单位不给不在岗职工发生活费,但替缴纳养老统筹是否应计入生活费?单位虽不直接给不在岗职工发放生活费,但代缴养老统筹个人承担部分应计入生活费。问题解答•(九)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储蓄性保险及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如何统计?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暂不做工资总额统计,其他各种商业性保险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因此应计入工资统计。问题解答•(十)职工不休假补贴如何统计?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一定的现金或补贴,其性质为劳动报酬,应计入工资统计。问题解答•(十一)按职务发放的职工取暖补贴是否应计入工资?按职务发放的取暖补贴属津贴性质,应计入工资统计。每个采暖季发放的520元采暖补助属福利性质的补助,不应计入工资。问题解答•(十二)三产单位中由主营单位派出人员如何统计?由主营单位派出人员,如果其档案工资在主营单位,这部分人员的人数与报酬应在主营单位统计。问题解答•(十三)单位为职工报销的电话费应如何统计?单位因工作需要为职工实报实销的手机、固定电话费不统计在工资总额范围内。单位以通讯费名目发放给职工的现金或电话充值卡应统计在工资总额内。问题解答•(十四)实行年薪制企业的经营者劳动报酬应如何统计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或各主管部门确定的各种年薪制性质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考核后补发的部分都属劳动报酬性质,应计入工资统计。
本文标题:XXXX年劳动统计年报培训(区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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