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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八局集团S103上派至庐城段建设项目01标提高安全意识,促进本质安全2014年2月25日——新工人进场教育2013年4月2日15时30分许,贵阳市南明区五里冲原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一处工地发生一起货车侧翻事故。发生事故的车辆是一辆载有土石方的大货车,大货车在爬坡行驶时突然发生侧翻,然后砸中了其身后的一辆皮卡车。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案例一:贵阳市南明区五里冲工地车辆侧翻事故事故案例二:施工机械乱停乱靠引发的交通事故施工机械因停靠位置不正确,并且机械上未贴反光标识,过往车辆在夜间车速较快,未注意施工机械也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事故案例三:工地施工机械侧翻、陷溺事故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复杂,在土方刷坡、软基处理、临水施工等都有可能发生因指挥不当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施工机械的侧翻、陷溺等事故。事故案例四:施工机械和车辆触碰电线建筑工地经常发生施工机械或车辆与地方民用的电线、光缆线的碰触引发安全事故。原因:指挥不当、驾驶员错心大意。安全教育培训的意义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具体体现2、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减少事故的治本之策3、普及安全知识、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的重要手段4、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据统计,90%以上生产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教育培训的法律依据1、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作为安全生产治本之策之一。2、国务院23号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3、2002年11月,《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为依法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和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安全生产法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法第20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第八十二条安全形势分析1.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规模保持持续增长势头,建筑市场需求巨大,建设工程点多面广量大,施工活动空前活跃,建筑业进入新一轮事故易发、多发期。2.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特别是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层层落实到基层、作业队班组。3.作业现场施工组织不合理,重大及危险工程未做专项设计和专家论证,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4.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十分严重,安全生产意识薄弱。5.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后,安全技术保障和防护措施不配套。6.企业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疲软)。一句话:我们的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责任上传,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因此,安全生产事故层出不穷,主要是人祸。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实行“安全优先”原则。预防为主: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防患于未然,消除事故隐患。综合治理: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从全方位着手,解决安全生产历史性、深层次的问题,做到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制度保证上严密有效、技术支撑上坚强有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事故处理上严肃认真。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1、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2、事故隐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3、危险: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出了人们的承受程度。4、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5、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6),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将危险因素分为20类。(1)物体打击。(11)冒顶、片帮。(2)车辆伤害。(12)透水。(3)机械伤害。(13)放炮。(4)起重伤害。(14)火药爆炸。(5)触电。(15)瓦斯爆炸。(6)淹溺。(16)锅炉爆炸。(7)灼烫。(17)容器爆炸。(8)火灾(18)其他爆炸。(9)高处坠落。(19)中毒和窒息。(10)坍塌。(20)其他伤害。安全管理原理1、事故损失的偶然性2、人的“冒险”心理3、事故损失的不可挽回性强制——所谓强制,就是无需做很多的思想工作来统一认识、讲清道理,被管理者必须绝对服从,不必经被管理者同意便可采取控制行动。安全管理强制原理采用强制管理的手段控制人的意愿和行为,使个人的活动、行为等受到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约束,从而实现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指人类在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各种能量,如因某种原因失去控制,就会发生能量违背人的意愿而意外释放或逸出,使进行中的活动中止而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圆盘漏洞理论人:指人为个体因素,如人的技能生疏,经验不足,文化水平低,责任心差,应变能力不够,培训不到位,规程不熟悉,麻痹大意,管理混乱及其他人为因素。机:指设备、器材不能满足条件,如设计有缺陷、维护操作不便等。料:指材料本身质量有问题。法:指安全管理的法律规章,比如操作规程不健全,对技术手册、标准的制定和理解存在偏差。环:指环境因素,包括维护环境和使用环境,包括物理环境和化学环境。物理环境因素有温度、湿度、光照、噪声、振动、辐射、电磁波等;化学环境因素有粉尘、气体、熏烟、蒸汽、雾滴等。违章心理1、侥幸心理:“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伤己”。2、惰性心理:干活图省事,嫌麻烦。3、麻痹心理:盲目自信、我行我素、不求甚解、惯性操作。4、逞能心理:争强好胜、冒险蛮干。5、冒险心理:理智性—英雄、非理智性—蛮干6、从众心理:无主见、随波逐流,怕被排挤。7、无所谓心理:麻木、不在乎。8、技术不熟练遇险惊慌:体现在应急处理方面。9、工作枯燥厌倦心理:心理疲劳、厌倦感。什么是安全?无危则安,无缺则全。无危无缺,谓之安全。安全,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危险——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缺陷——管理上的缺陷技术上的缺陷设备设施的缺陷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即安全生产,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应急管理应急管理是对重大事故的全过程管理,贯穿于事故发生前、中、后的各个过程,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职工安全健康和公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的重要措施。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1)相邻队伍应签订互动协议,组建15人兼职应急队伍,定期组织演练。2)应进行汛期专项检查,重点部位措施应完善。3)应配备应急物资、建立台帐,并设专人管理。4)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总工审核、总监审批,并组织演练。5)编制《消防应急预案》,进行消防检查,专人负责,确保人、财、物的安全。6)对全体职工及其家属进行森林防火安全教育,各队队长负责落实。5)编制防火应急预案,组织防火应急预案演练。消防演练6)编制防汛应急预案,组织防汛应急预案演练。防汛演练响应程序事故发生接警案情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救援行动信息反馈人员救助工程抢救警戒与交通管制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监测专家支持事态控制应急恢复应急结束(关闭)总结评审报警中心人员到位信息网络开通应急资源调配现场指挥到位扩大应急申请支援现场清理解除警戒善后处理事后调查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建议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批评、检举、控告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合法拒绝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遇险停、撤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5)保(险)外索赔权《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章作业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2)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4)安全隐患报告义务《安全生产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两证:1)特种作业资格证(技术等级证);2)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两证缺一不可。专项安全1、施工用电要求:1)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一锁”,线路布设规范合理。2)配电箱、线路应符合要求。专项安全3)设备或设施应有避雷防护措施。专项安全4)配电箱编号施工现场各级配电箱应分别编号,标识清楚,上锁管理。专项安全专项安全5)电工持证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巡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主管安全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专项安全2、消防安全1)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为2米,使用距离为5米,与明火的距离为10米。2)易燃易爆物品要单独存放。专项安全1)电焊作业面等防火措施完善,应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必须设看火人,配备
本文标题:XXXX年安全教育培训(新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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