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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基础与重点工作要求吴云喜(010-66597730)基建部安全质量处二○一零年十二月课件内容一、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基础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工作重点三、基建安全质量管理部分现象的分析认识四、2011年安全质量管理初步思路一、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基础安全部分: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基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基建安全监督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一)安全生产管理概述概述安全管理是组织实施企业安全计划、指导、检查和决策过程中,保证施工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通过对项目实施安全状态的控制,减少或消除不安全的行为和不安全状态,以使项目工期、质量和费用等目标的实现得到充分的保证。安全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个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反映,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它是一种动态管理。安全管理的目的是消除企业存在的各种隐患和风险,通过规范人的行为和对物的不安全因素的控制和管理,最大程度地预防和避免意外事故,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可分为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安全管理-不断深化的主题阶段时代生产技术特征管理认识论管理方法论Ⅰ工业革命前农牧业及手工业听天由命无能为力,被动无意识Ⅱ17世纪至本世纪初蒸汽机时代局部安全就事论事,亡羊补牢,事后型管理Ⅲ本世纪初至50年代电气化时代系统安全综合对策及管理系统工程Ⅳ50年代以来宇航、核能等新技术安全系统本质安全化,预防超前型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安全生产管理:针对人们生产过程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减少和控制危害,减少和控制事故,尽量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安全生产管理包括安全生产法制管理、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工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作业环境和条件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对象:企业的员工,涉及到企业中的所有人员、设备设施、物料、环境、财务、信息等各个方面。129300死亡重伤事故轻伤微伤事故无伤事故事故三角形事故法则综合论的事故模型•事故的发生绝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原因的,包括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基础原因。事故乃是社会因素、管理因素和生产中的危险因素被偶然事件触发所造成的结果。•生产中的危险因素+触发因素=事故。•是当今世界上最为流行的理论,美国、日本和我国都主张按这种模式分析事故。•事故的产生过程是:由“社会因素”产生“管理因素”,进一步产生“生产中的危险因素”,通过偶然事件触发而发生伤亡和损失。•调查事故的过程则与此相反,应当通过事故现象,查询事故经过,进而依次了解其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基础原因。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坚持综合治理。综合治理,是指适应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自觉遵循安全生产规律,正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抓住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从近年来安全监管的实践特别是今年联合执法的实践来看,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最有效手段。因此,综合治理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很强的针对性,是我们党在安全生产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安全生产方针的新发展。安全生产对策-五要素•安全文化是根本•安全法制是利器•安全责任是灵魂•安全科技是手段•安全投入是保障我国安全生产对策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基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基建安全监督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宪法•安全生产法律•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法定安全标准宪法(42条、43条和48条)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单行法律《消防法》、《矿山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刑法》(第131至139条,安全事故责任罪)、《劳动法》、《工会法》、《电力法》、《建筑法》、《煤炭法》、《产品质量法》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制订,40多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条例》地方性法规由具有立法权的地方立法机关制订的相关法规安全生产法规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相关部门制订,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电力生产安全监管办法》、《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法定安全标准•法律中强调必须执行的安全标准,主要为生产设备和作业环境方面的技术标准,如《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立法的宗旨•1、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明确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从业人员安全作业行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3、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减少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4、规范从事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中介机构的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舆论媒体监督。•5、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1、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2、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3、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4、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确立的七项基本法律制度(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三)、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度(四)、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五)、安全中介服务制度(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七)、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1、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2、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时间:2004年2月1日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应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一、基建安全管理基础安全生产管理概述基建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基建安全监督管理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基建安全生产监督监察(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三)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是指国家对企业、事业和有关机关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监察、纠正和惩戒的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基本特征为:(1)权威性。(2)强制性。(3)普遍约束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门规章,2005年10月发布。•监管机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对象: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涉及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监督管理,与资质等管理挂钩。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提供建筑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情况;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的情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履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有无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电力安全生产监管•法律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监会部门规章,2004年3月发布;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会,2007年9月•监管机构: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生产和经营的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建设活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监察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公司安全工作的全面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公司应急管理和其他安全相关工作。安全生产保障部门:-生产、基建、农电部门。基建安全管理部门:-基建安全专职管理机构,设在基建部门内。-以《基建安全管理规定》为基本制度的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体系基本完善。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体系一、基建安全质量管理基础质量部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概述•--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电力建工程质量监督(一)概述质量管理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进行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质量管理经历了三个不同历史发展阶段:质量检验阶段、统计质量控制阶段、全面质量管理阶段。1961年美国质量管理专家阿曼德.费根堡姆博士最先提出全面质量管理(TQM)概念。TQM又被称为一种以质量为核心的生产经营管理,在日本获得较好发展,共有八个组成部分:质量文化、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体系、质量改进、质量策划、质量成本和质量审核。基建质量管理基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概述)(二)质量管理体系1.ISO9000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指导和控制组织(如企业)建立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它致力于使与质量目标有关的结果适当地满足相关方的需求、期望和要求。2.质量管理原则一个组织(企业)应以质量为中心,让其顾客满意及本组织所有成员和社会受益,企业的质量管理需严格遵循如下八项质量管理原则,即: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持续改进\互利的供方关系基建质量管理基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概述)基建质量管理基础(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概述)(三)项目质量管理知识1.工程建设质量的概念: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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