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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所涉及政策讲解及实操分析2015年4月讲解大纲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重点讲解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计税方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重点讲解建筑安装企业增值税计税方法三、实例分析;四、拓展分析。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概念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米易为5%,根据攀枝花城镇规划限定)为已纳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为已纳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已纳营业税的2%,合计营业税及附加税率为3.36%--营业额的确定建筑营业税的营业额是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工程价款(即工程造价)及工程价款之外收取的各种费用,无论在财务上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所安装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关于营业额的几个特殊规定:•1.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的营业额,是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2.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和施工机构迁移费,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3.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材料差价款、抢工费、全优工程奖和提前竣工奖,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4.建筑安装企业因质量或延误工期向建设单位支付的罚款和因延误工期所造成损失不能冲减工程收入;•5.对于单包或双包工程,施工单位无论在财务上如何核算,其营业额均含材料部分,即以料、工、费全额征税;•6.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征收营业税的营业额的确定:首先根据同类工程的价格确定;在没有同类工程价格的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7.实行招标、投标的建筑工程,其营业额是中标的价格,中标的价格以后调整的,以工程竣工后实际结算价款为营业额;•8.建筑现场制造(生产)的预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直接用于本单位或企业建筑工程的,应并入营业额征收;•9.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后以预算价提供给施工企业的,其实际采购价高于预算价的部分,应并入施工企业的营业额内征税;•10.实行全额承包的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承包合同总金额与实际工程总造价的价差部分,应并入营业额内征税,即应按照实际工程造价征税;•二、企业所得税•(一)对建筑安装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开工之日起3个月内,到施工地地税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其经营所得,可返回企业所在地缴纳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一律在企业项目施工地缴纳所得税。攀枝花市地税局目前执行的若没有外管证的建安企业,企业所得税按2%计缴。•(二)建安企业所得税可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查账征收、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委托代征等征收方式。•1.对账务核算较健全、能如实反映企业收支情况和财务成果的建安企业,应按查账征收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建安企业收入的实现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工程未完工的,以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各项支出的确定须与收入实行配比原则。•--建安企业对一个工程项目竣工后尚未办理决算的,应视同已决算进行预缴,待决算完毕后清算。•2.具有国税发〔2000〕30号《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第二条情形之一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其中装饰装修工程的应税所得率为企业项目收入的10—30%,建筑施工、安装工程等为企业项目收入的5—20%。•应纳税所得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三、个人所得税•市外的企业是否能提供企业自营业务承诺书或者在建项目部职工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如果没有按1%的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四、印花税•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照收取费用的万分之五贴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按照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五、资源税•建筑施工过程中耗用的应税未税的沙、石由施工单位按实际耗用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应扣未扣的,由扣缴义务人承担,攀枝花市地税局目前按0.4%计征。•六、工会经费•非攀枝花本地建筑施工企业按0.2%计征•上述政策可以看出,在我公司承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安企业,在目前计缴以营业税为流转税的情况整体税负为3.36%-6.99%汇总对比表序号税目税率1、无有合法外管证2、不能提供企业自营业务承诺书或者在建项目部职工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3、使用沙石4、非攀枝花本地企业1、有合法外管证2、能提供企业自营业务承诺书或者在建项目部职工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3、使用沙石4、非攀枝花本地企业1、有合法外管证2、不能提供企业自营业务承诺书或者在建项目部职工的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3、使用沙石4、非攀枝花本地企业1营业税及附加3.36%3.36%3.36%2企业所得税2%3个人所得税1%1%4资源税0.40%0.40%0.40%5工会经费0.20%0.20%0.20%6印花税0.03%0.03%0.03%合计税率6.99%3.99%4.99%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节增值税概述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例如:某项货物最终销售价格为260元,这260元是由三个生产经营环节共同创造的,那么,该货物在三个环节中创造的增值额之和就是该货物的全部销售额。该货物每一环节的增值额和销售额的数量及关系见下表(为便于计算,假定每一环节没物质消耗,都是该环节自己新创造的价值)。环节制造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合计项目增值额1505060260销售额150200260•该项货物在上述三个环节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为260元,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格也是260元。这种情况说明,实行增值税时,在税率一致的情况下,对每一生产流通环节征收的增值值税之和,实际上就是按货物最终额征收的增值税。•――实行增值额的国家,据以征税的增值额都是一种法定增值额,并非理论了的增值额。所谓法定增值额是指各国政府根据各自的国情、政策要求、在增值税制度中人为地确定的增值额。法定增值额可以等于理论上的增值额,也可以大于可小于理论上的增值额。造成法定增值额与理论增值额不一致的原因主要是各国在规定扣除范围时,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处理办法不同。•――增值税的性质•都是以全部流转额为计税销售额。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无论采取那种类型的增值税,在计税方法上都是以货物或劳务的全部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这同营业税及消费税是一样的,所不同的只是增值税还同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税负具有转嫁性。增值税无论采取价内税还是价外税形式,其税负都由最终消费者负担,在价内税情况下,税收作为价格的组成部份,由购买者负担;在价外税情况下,税收作为价格的附加,也是由购买者负担。可见,增值税属于商品劳务税。。•按产品或行业实行比例税率,而不能采取累进税率。•――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按全部销售额计算税款,但只对货物或劳务价值中新增价值部分征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对以前环节已纳税款予以扣除;•税款随着货物的销售逐步转移,最终消费者是合部税款的承担者,但政府并不直接向消费者征税,而是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分段征收,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承担增值税税款。•第二节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人个,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增值税纳税人分类的依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划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依据是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是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以及企业规模的大小。•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依据:•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从事货物批发事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7、下列纳税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个人(除个人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营发生增值应税行为的企业。•第三节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征税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供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对上述行为视同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计算销售额并征收增值税。一是为了防止通过这些行为逃避纳税,造成税款流失;二是为了避免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各环节间税负的不均衡。•――收增值税的货物和收入•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造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第四节税率•――我国增值税税率•(一)基本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7%,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税率也为17%。这一税率就是通常所说的基本税率•(二)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的,税率为13%。这一税率即是通常所说的低税率。–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水、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三)零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四)营改增后新增行业所适用的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在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我国增值税征收率•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不允许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方法。•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适用的征收率为6%•第五节起征点•――增值税起征点•2013年1月1日起,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第六节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当期销项税额和当期当期进项税额两个因素。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销项税额•――概念: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其含义:一是销项税额是计算出来的。对销售方来讲,在没有依法抵扣其进项税额前,销项税额不是其应纳增值税额,面是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整体税负;二是销售额是不含销项税额的销售额,是从购买方收取的,体现了价外税性质•――销售额的确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消费税税金”。•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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