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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最新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最新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法,下同)的编制,应根据生产产品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性质、生产工艺操作指标、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危险特性、安全措施等要求编写该产品生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为产品安全生产的操作依据。同时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资料发放管理,定期修订完善。(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规定编写要点如下:1、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写及审批程序。2、明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发放的要求。3、明确对生产管理和操作人员要进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及人员资质的要求。4、明确对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审定、修改或补充完善的要求。(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一般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明确岗位或工序的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物化性质、质量规格,指标要求,特别是安全指标的要求。明确岗位工艺技术指标及操作参数,如物料配比、成分、温度、压力、流量等指标。明确标出带有控制点的生产工艺流程图。明确阐述生产原理及工艺流程。明确生产设备,装置的规格、型号、尺寸、能力等。明确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和劳动环境的安全规定。明确生产开车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及安全措施。明确生产运行操作(含设备、设施)、维护和巡回检查方法。明确停车、紧急停车、异常情况应急处理的操作程序和处置方法。明确岗位操作应急预案的要求。附则(应急救治、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人身伤害事故的现场急救等)。2、特殊情况下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鉴于化工生产过程中有几个环节存在较大的危险参考资料,少熬夜!性,并具有普遍性。因此,将以下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几种情况(正常运行、开停车、紧急停车、检修)的安全操作规程重点提出来,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生产前提下进行增加或删减。另外,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乙炔等生产工艺过程除应满足化工行业一般的安全管理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对该生产工艺的相关要求。正常生产运行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岗位任务和正常操作程序的要求。明确各项安全规程执行的要求:明确对检验规程(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及产品)的要求。明确生产装置的定期维护、保养和关键管道、阀门、设备等更换周期的要求。明确仪器、仪表定期检查、校准的要求。明确装置运行中跑、冒、滴、漏的安全、环保处置的要求。明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连锁及报警装置等)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检验的要求。明确受压容器安全管理要求。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要求。明确操作记录管理要求。明确对操作人员的要求(严禁脱岗、串岗、睡岗和做与生产无关的事等)。明确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下的管理要求。开、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明确编写开、停车方案的要求(时间、进度、实施方案、职责及责任人员等)。明确岗位人员培训的要求(三级安全教育、新工艺培训等)。明确原料、辅料、中间产品和产品的管理要求(检验、存放、使用等)。明确装置周边环境的要求(主要交通干道通畅、临时装置拆除、装置内外场地平整清洁等)。明确生产装置(设备、管道、阀门、仪器仪表)开、停车的管理要求。明确配套公用工程(水、电、汽、气、冷等)的管理要求。明确职业安全卫生及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管理要求。明确关键设备、设施、自控仪表等的防护要求。明确防雷、防静电系统的管理要求。参考资料,少熬夜!明确仪器、仪表校准的管理要求。明确消防器材的管理要求。明确通讯系统的管理要求。明确备用设备的管理要求。明确应急情况下的处理要求。明确中、长期停车,生产装置进行动火检修,排空、置换的处置要求。紧急停车情况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编写要点如下:明确发生各种紧急情况(包括:工艺或设备的异常情况、公用工程系统的异常情况、停水、停电、停汽、停气、发生火灾、爆炸、物料大量泄露及水灾、大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的处理要求。明确各类事故的上报程序。明确消防器材及救治用品的配置要求。明确各岗位操。3、交接班管理制度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的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编写要点如下:适用范围。引用标准。交接班要求及内容接班准备(含提前到岗,穿戴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班前会议,检查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等);交班准备(含填写好设备运行、生产情况记录,工具备件清点数量,工具摆放有序、整齐,资料归好,做好卫生等);交接班内容(含上一班生产工艺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下一班的任务,技术措施要求,工具备件数量,设备运行情况,有无事故及处理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各级领导对安全工作的要求及通知等)。交接班“五交”、“五不交”的规定五交(交本班生产、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情况;交各种设备、仪表运行及设备、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交不安全因素及已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事故处理情况;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和岗位区域的清洁卫生情况;交上级指令、要求和注意事项)。五不交(生产情况、设备情况不明,特别是事故隐患不明不交;原始记录不清不交;工具不齐全不交;岗位卫生不好不交;接班者马虎,不严格不交)。考核人员要对口交接;参考资料,少熬夜!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交接班要签字;交接班记录要不定期进行抽查。4、防火防爆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生产装置。编写要点如下:明确法律、法规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明确安全装置及报警装置。明确控制系统的要求。明确异常情况和紧急情况的处理(含超温、超压、断电、断水、防火、防静电、防泄漏、放空等要求)。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如下:明确固定动火区域和禁火区域的划分。明确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明确禁火区动火规定。明确动火的审批。明确动火的`等级划分:(1)特殊危险动火;(2)一级动火;(3)二级动火。明确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前的分析取样规定、分析时间规定。明确动火作业证的填报要求及管理规定。明确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禁止动火作业的规定要求。明确动火作业完毕的现场清理规定。明确各级动火责任人的职责:(1)动火项目负责人;(2)动火人;(3)动火岗位工段(班组)长;(4)动火监护人;(5)动火分析人;参考资料,少熬夜!(6)各级审查批准人。明确动火分级终审权限规定。明确动火分析执行标准。明确动火作业的其它规定。消防组织与实施。编写要点如下: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明确消防组织及职能。明确消防培训要求。明确消防对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设施、仓库等,进行严格管理。明确消防器材的配备。明确消防预案及演练。明确发生火灾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编写要点如下:明确企业的禁烟规定。明确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规定。明确易燃液体擦洗设备、材料的规定。明确更衣室不得存放易燃液体和易燃气体的规定。明确消防通道内、防火间距内严禁搭建和堆放物资的规定。明确高压线倍间距内不得构建易燃、易爆仓库、厂房和装置的规定。明确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项目,必须对研制的每一个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同时报安全(消防)部门批准。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审批。明确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戴化纤织物的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子的规定。明确汽车库、物资仓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对生产、使用氯气、煤气、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乙炔气、氧气、氢气、光气等的单位,应按照有关(《氯气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乙炔站设计规范》、《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氢气站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防火规范》等)规定执行。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规定【第二篇】(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基本要求1、储存要求参考资料,少熬夜!(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审查批准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储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单位应当将储存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3690--1992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和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6)《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仓库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8)储存方式:按照GB15603--1995根据危险化学品品种特性,实施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9)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禁忌物料配置见附录GB18265--2000)参考资料,少熬夜!(10)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明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2、储存安排及储存限量(1)危险化学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化学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的要求。(2)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
本文标题:化学品存放管理规定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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