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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实用《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全文优秀4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实用《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全文优秀4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章管理机构【第一篇】第五十五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最高管理机关是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管理委员会管理社务;选出合作社主任领导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合作社;选出一个到几个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工作。合作社主任、副主任兼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选出监察委员会监察社务。第五十六条社员大会行使以下的职权:(一)通过和修改社章。(二)选举和罢免合作社主任、副主任和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三)通过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的耕畜、农具、林木等的作价和股份基金的征集方案。(四)审查和批准管理委员会提出的生产计划和预算。(五)通过社务工作的报酬和补贴的方案。(六)审查和通过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全年收入分配和预分、预支的方案。(七)审查和批准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八)通过新社员入社。(九)通过对社员的重大奖励和重大处分;决定取消和恢复社员资格。(十)其他重大事项。第五十七条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由管理委员会召开,每年至少开会两次。社员大会必须有过半数的社员出席,才能行使职权。在行使第五十六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九)项规定的职权的时候,必须有出席社员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才能作出决议;行使其他各项职权,必须有出席社员的过半数通过,才能作出决议。第五十八条农业生产合作社在社员人数过多,或者社员的居住地点过于分散,召开社员大会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召开社员代表大会,行使社员大会的各项参考资料,少熬夜!职权。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一般地由各个生产单位选举。除了有社员一千人以上的大社以外,社员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能少于全体社员的十分之一。担任专业工作的社员、女社员、青年社员,应该在代表的名额里面占有适当的比例。在多民族的地区和有归国华侨、侨眷的地区,少数民族社员和归国华侨、侨眷社员,也应该在代表名额里面占有适当的比例。社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才能作出决议。有社员代表大会召开以前,必须以生产队为单位召开或者按地区分片召开社员会议,充分地征求社员的意见,由代表把这些意见带到社员代表大会去讨论;在社员代表大会闭会以后,必须召开同样的会议,由代表负责把代表大会的决议向社员报告。第五十九条农业生产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根据社章和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管理社务。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按照合作社的大小,管理委员会一般地可以设九个到十九个委员。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可以按照社内的事务进行分工。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必须经过管理委员会委员的多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在工作中必须发扬民主作风,不许滥用职权。管理委员会可以按照需要,任命合作社的工作人员。管理委员会任命生产队长或者直属的生产组长,事前要征求队员或者组员的同意。第六十条监察委员会监督合作社主任、副主任和管理委员会的委员是不是遵守社章和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检查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是不是正确,检查合作社内对公共财产有没有贪污、偷盗、破坏等情形。监察委员会要按期向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且可以随时向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监察委员会一般地由五个到十一个委员组成。在需要的时候,监察委员会可以推选一个到两个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工作。合作社的主任、副主任和管理委员会的委员、会计员、出纳员、保管员,都不能兼任监察委员会的职务。第六十一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主任、副主任和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每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在合作社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里面,女社员要占有一定的名额。在合作社主任、副主任里面,至少要有妇女一人。如果合作社社员有不同的民族成份,各民族的社员参考资料,少熬夜!在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里面要占有适当的比例。如果合作社内有相当数量的归国华侨和侨眷,他们在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里面也要占有适当的名额。章劳动组织和劳动报酬【第二篇】第三十条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根据生产经营的范围、生产上分工分业的需要和社员的情况,把社员分编成若干个田间生产队和副业生产小组或者副业生产队,指定专人担负会计、技术管理、牲畜的喂养、公共财物的保管等专业工作,以便实行生产当中的责任制。第三十一条生产队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生产队的成员应该是固定的。田间生产队负责经营固定的土地,使用固定的耕畜和农具。副业生产小组或者副业生产队负责经营固定的副业生产,使用固定的副业工具。在给田间生产队配备成员和分配任务的时候,要照顾到耕作土地的数量、土地的分布状况、种植作物的种类和社员居住地点的远近,并且要使劳动力的多少、技术的高低和领导力量的强弱,同生产队所担负的生产任务相适应。在给副业生产小组或者副业生产队配备成员和分配任务的时候,也要作相应的照顾。在必要的时候,管理委员会可以调动某一生产队的人员、耕畜、农具和工具,支援别的生产队,或者组成临时的生产队,完成一定的任务。第三十二条农业生产合作社要正确地规定各种工作的定额和报酬标准,实行按件计酬。每一种工作定额,都应该是中等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积极劳动一天所能够做到的数量和应该达到的质量,不能偏高偏低。每一种工作定额的报酬标准,用劳动日作计算单位。完成每一种工作定额所应得的劳动日,根据这种工作的技术高低、辛苦程度和在生产中的重要性来规定。各种工作定额的报酬标准的差别,应该定得适当,不能偏高偏低。在工作条件有了变化的时候,管理委员会可以适当地调整工作定额。第三十三条农业生产合作社可以实行包产和超产奖励。各个田间生产队和副业生产小组或者副业生产队,必须保证完成规定的产量计划,还必须保证某些副业产品达到一定的质量。对于超额完成了生产计划的,应该斟酌情形多给劳动日,作为奖励。对于经营不好,产量或者产品质量达不到计划的,应该斟酌情形扣减劳动日,作为处罚。如果遇到不可抗拒的灾害,应该适当地修改产量计划。参考资料,少熬夜!全社的生产因为领导得好,超额完成了生产计划,对于有功的管理人员,应该多给劳动日,作为奖励。社员在生产技术上有创造发明的,对保护公共财产和节约开支有特殊贡献的,应该多给劳动日,作为奖励。第三十四条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制定劳动计划。在规定各个生产队全年的、一个季节的或者一个段落的生产计划的时候,要同时计算出完成生产计划所需要支付的劳动日的数量。合作社可以实行包工,按照所计算的劳动日数量,把生产任务包给生产队。合作社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社员的自报,规定每个社员在全年和每个季节或者每个段落应该做到多少个劳动日。合作社在规定每个社员应该做多少劳动日的时候,要注意社员的身体条件,照顾女社员的生理特点和参加家务劳动的实际需要。社员在做够了规定的劳动日以后,其余的时间由社员自由支配。第三十五条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经常不能直接参加生产劳动的,合作社应该根据各人所担负的任务的多少和工作的繁简,由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议定一定数量的劳动日,作为报酬。用一部分时间参加社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参加临时性社务工作的社员,合作社应该按照他所参加的工作的多少和占去生产劳动时间的多少,给以适当数量的劳动日,作为补贴。合作社主任全年所得的劳动日,一般地应该高于一个中等劳动力一年所得的劳动日。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不能过多。全部管理人员参加社务工作所得的劳动日的数量,加上补贴给参加临时性社务工作的社员的劳动日的数量,至多不能超过全社劳动日总数的2%。第三十六条农业生产合作社要组织劳动竞赛。通过劳动竞赛,动员社员积极地提高劳动效率和生产技术,克服生产当中所发生的各种困难,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对于在劳动竞赛当中的先进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社应该给以奖励。第三十七条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劳动管理上要建立检查和验收的制度。管理委员会和各个生产队队长要及时地和深入地检查各队和各人是不是按照规定的数量、质量和时间完成任务。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完成任务的生产队或者个人,可以要求重做或者斟酌情形扣减劳动日。第三十八条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必须遵守以下的劳动纪律:(一)不无故旷工。(二)劳动的时候听指挥。参考资料,少熬夜!(三)保证工作的质量。(四)爱护公共财产。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社员要进行教育和批评。如果情节严重,可以分别情况,给以扣减劳动日、赔偿损失、撤销职务以至取消社员资格的处分。章附则【第三篇】第六十二条供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采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如果同本章程不相抵触、又为高级合作社所需要的,高级合作社可以采用。第六十三条各省、市依照当地的情况和需要,可以对于本章程没有规定或者没有具体规定的事情,作出补充规定。第六十四条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和实际的需要,可以对于本章程没有规定或者没有具体规定的事情,作出补充规定,也可以根据本章程的基本原则,制定适用于当地的合作社示范章程。章资金【第四篇】第二十条农业生产合作社为了筹集生产费和收买社员私有的生产资料,可以按照生产的需要和社员的负担能力,向社员征集股份基金。第二十一条股份基金由全社的劳动力分摊。在合作社的初级阶段,股份基金已经由社员按照土地或者按照土地和劳动力各占一定比例分摊交纳了的,不再重摊。社员在交纳股份基金的时候,可以用合作社需要的各种生产资料抵交。如果不够,不够的部分由社员分期交给合作社;如果有多余,多余的部分由合作社按照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分期还给社员。贫苦的社员,在向银行申请到贫农合作基金贷款以后,仍然不能交清股份基金的,可以由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定缓交或者少交。分期交纳和缓交的股份基金都不计利息。过去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入社的全部生产资料的价款,在抵交应摊的一份股份基金以后,如果有多余,应该补交一份公积金、公益金,如果仍有多余,作为多交的股份基金。股份基金分记在各人的名下,不计利息,除非退社,不能抽回。第二十二条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从每年的收入当中留出一定数量的公积金和公益金。公积金用作扩大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费用、储备种籽、饲料和增添合作社固定财产的费用,不能挪作他用。公益金用来发展合作社参考资料,少熬夜!的文化、福利事业,不能挪作他用。合作社的公积金和公益金,社员退社的时候不能带走,新社员(除了生产资料比较多的过去的地主分子和富农分子)入社的时候不要补交。第二十三条农业生产合作社资金不够的时候,可以由社员在自愿原则下,按照自己的力量向社投资。但是,合作社不得强迫社员投资。社员的投资由合作社负责偿还,还清的期限由合作社同社员协商决定。现金投资的利息,一般地要相当于信用合作社的存款利息。实物投资可以不给利息,也可以按照当地的习惯付给适当的利息。第二十四条在几个合作社合并的时候,股份基金一般地不再重摊。如果有的合作社因为某些生产资料没有转为集体所有,社员少摊了股份基金,应该在合并以前,把那些生产资料转为集体所有,补摊股份基金。在几个合作社合并的时候,一切公共财产不能分掉。用作增添合作社的固定财产的社员投资和社外贷款,在几个合作社合并的时候,随同固定财产转归合并后的新社,由新社负责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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