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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风县国家税务局建筑业、房地产业营改增政策简介主要内容第一部分营改增试点改革的历程。第二部分建筑业营改增改了些什么?第三部分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应对?第四部分房地产行业政策简介。第五部分解答部分关注问题。第一部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历程影视制作部分行业全国范围2013年8月1日部分行业部分地区2012年1月1日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财税〔2013〕37号)(财税〔2012〕86号)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及邮政业2014年6月1日电信业(财税﹝2013﹞106号)(财税﹝2014﹞43号)从2012年11月开始,黄冈市先后开展了四批“营改增”试点。截至2016年3月,黄冈市共有5763户纳税人陆续纳入“营改增”范围,96.3%的纳税人实现了税负下降,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累计减税2.86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面达100%。另外,为下游企业增加抵扣3.37亿元,两项合计减税6.23亿元。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从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今年扩大财政赤字3%主要就体现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给企业减税上,将比改革前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是近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减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意义?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2016年3月13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北门的“部长通道”上,首次现身的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表示,国税总局将会同财政部,尽快公布“营改增”的实施方案,最快有望于全国两会后就提交审定。为帮助企业过渡到“营改增”,“确保所有行业的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全面推开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很多先前试点的营改增纳税人以及制造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都会出现税负下降。”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李万甫认为。“这次‘营改增’不同于以往,数量大,湖北涉及到近40.5万户纳税人;时间紧,实际准备时间不到两个月;而且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的征管问题。为此,税务部门已经制定了任务书、路线图、责任状,倒排工期,彻底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尤其是对接纳税人的“最后一公分”。据黄冈市国税局统计测算数据,国务院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改革后,涉及黄冈市纳税人28419户,将分享9.3亿元改革红利。届时,在新中国税制中有着66年历史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我国的税种也将由现行的18个减少到17个。第二部分建筑业营改增改了些什么?1、计税原理及特点不同2、收入确定不同3、税额计算不同4、税率不同5、进项税额抵扣不同6、发票开具不同7、征管特点不同8、会计核算不同9、新老项目如何纳税1、计税原理及特点不同营业税:价内税,全额计税增值税:价外税,对新增价值部分征税(即价和税分开核算)营业税价内税(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不能转嫁,增值税由经营者负担价外税(由购货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可转嫁并最终由消费者承担举例说明:一辆汽车总价117万,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10%这里117的总价就是含增值税的价格增值税是价外税,其计算方式就是:117/(1+17%)*17%=17万这样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就是117-17=100万——这个100万也就是销售方确认收入的金额,17万增值税是在100万之外的,也就是价外税而消费税的计算,则是100*10%=10万,这10万是在收入100万里面的,也就是价内税2、收入确定不同营业税:营业额=收入增值税:营业额-销项税A建筑商2015年某项目营业收入1110万元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则:企业收入为1110万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则:企业收入为1110/(1+11%)=1000万元B营改增企业接受10.6万元审计费用,则: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则:审计费为10.6万元营改增后,缴纳增值税,则:审计费为10.6/(1+6%)=10万元,0.6万元抵扣进项税额3、税额计算不同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注: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其中当中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进项税额为购买材料、接受劳务等行为中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例如:某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建筑服务收入1000万元,取得A供应商电线增值税专用发票6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2万元(600*17%)改革前: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1000*3%=30万元改革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0*11%-600*17%=8万元4、税率不同营业税:3%、5%增值税:17%、13%、11%、6%、3%营业税:单一环节征税,计算简单。增值税:计税依据为流转环节的销售(营业额),征管简单两个环节、全过程纳税,存在增值税链条,计算复杂,计税依据为流转环节的增值额。以票管税,链条管理,严管严控。例如:某建筑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服务收入400万元改革前: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400*3%=12万元改革后:应纳税额=不含税营业收入*征收率=400/(1+3%)*3%=11.65万元•减税金额:12-11.65=0.35万元。实际税负分析简易方法计算1/(1+3%)*3%=2.91%一般方法计算1/(1+11%)*11%=9.90%5、进项税额抵扣不同营业税:不涉及增值税:“以票控税”,规定时间内认证、抵扣建筑企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哪些?1、钢材17%2、水泥17%3、有形动产租赁17%4、机械设备17%5、电费17%6、木材13%7、沙石、商品混凝土3%8、运输费用11%9水费3%10、设计/认证/咨询/鉴证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6%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4)项、第(5)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6、发票开具不同营业税:不分普票、专票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或接受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各类发票,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定额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冠名发票等)解密核实发票代码:1100001140发票号:00331430销方纳税号:110108100024982开票日期:2000年01月27日购方纳税号:429000707088675金额:74059.83税额:12590.17解密74059.83国家税务总局0033143011000011402000年01月27日12590.174290007070886751101081000249827、征管特点不同营业税:简单、易行增值税:计征复杂、征管严格、法律责任大。虚开、非法出售、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分别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与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与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与用发票罪;非法贩买增值税与用发票、贩买伪造的增值税与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与用发票罪、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与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与用发票罪。8、会计核算不同营业税:特别简单增值税:非常复杂营业税1、日常经营活动,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非日常活动(如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计算营业税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增值税1、提供应税服务时:按应收款项借记“应收利息”、“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按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收入,贷记“利息收入”;2、购买资产、接受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相关项目成本金额借记“业务及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利息支出”等,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9、新老项目如何纳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1、老项目采取简易征收项目不在同一县市须向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3%预缴,回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即可。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一般纳税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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