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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系统青年干部培养方案范例通用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税务系统青年干部培养方案范例通用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税务系统青年干部培养方案【第一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系统整体依法行政水平及执法质量,根据《扬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干部培养工作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法制人才是指能熟练运用财经、税收、会计、审计及其他涉税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处理本系统内复杂行政法制事务的专家型、复合型的专门技术人员。第三条法制人才选拔是指对系统内拥有财经、税收、会计、法律等一般知识的人员,经过个人申请、组织筛选等程序,将其确定为法制人才培养对象(法制学员)的活动。第四条法制人才培养是指对系统内拥有财经、税收、会计等一般知识的人员通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或对拥有法律类一般知识的人员通过专门的财经、税收、会计知识培训,使其成为专家型、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训活动。第五条法制人才培养旨在利用高校优质理论资源、本地区社会实践资源及本系统内优质实务资源,努力培养一支具有宏观视野、综合执法能力、应对复杂法务事项和创新法制管理能力的复合型专业人才队伍。第二章法制学员选拔条件及名额分配第六条法制学员选拔面向扬州市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及市直各单位,各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市局人事处、教育处、法规处联合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第七条法制学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治及业务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在税务系统工作满3年且近三年内公务员考核在称职以上;(2)专业类型或学习经历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应具有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学、会计、财经、税收或相近专业;已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非法学、会计、财经、税收类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专业等级考试征管类或稽查类中级以上证书;(3)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经单位特别推荐的优秀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第八条法制学员名额计划为50名左右,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各6名,市直单位各2名,机关处(室)3名。第三章课程设计及学制安排第九条课程设计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以适应税收法制工作实际为统领,分为专业理论及实务两方面。理论课程从国家规定的税务硕士课程、法律硕士课程、国家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课程、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课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课程中选取;实践课程按本系统征管、稽查、评估、案件审理、执法督察、行政复议(应诉)等业务需求设置。第十条学制为三年,学习形式采用集中授课、实践课程老师指导实践与法制学员自学相结合,学员提前完成相应学分且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毕(结)业条件的可申请提前毕(结业)。第四章导师组成及人才培养第十一条聘请江苏省内高校及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内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所授课程与本办法第九条规定课程相同或相近的人员担任理论课程导师;聘请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大中型企业和本系统内乐于从教、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及在业务上被社会(群众)公认的人员担任实践课程导师。法制学员应按自己的研究旨趣从理论导师库中自主选取论文指导老师,被选导师应认真指导学员完成相关学业,一名导师原则上不得指导超过三名法制学员,市局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剂。实践类导师由市局统一分配。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按照“缺什么、学什么”的原则,结合学员录取时所适用的录取条件,采取分类、分级管理。市局人事处、教育处、法规处将分别与学员协商制定适合其自身发展的“三年培养方案”。第十三条分类管理按下列方法进行:对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学员,重点指导其学习跨专业的尚未取得的执业资格考试课程,以获取相应资格证书,同时指导其撰写税收科研论文,以提升全系统税收科研站位。对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注册税务师资格的学员,重点指导其学习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考试课程,以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参加法律硕士入学考试,获取法律硕士学位,以提升其科研能力。对已经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学员,重点指导其学习注册会计师资格或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课程,以获取相应资格证书,或参加法律硕士入学考试,获取法律硕士学位,以提升其科研能力。对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学员,重点指导其学习相关资格考试课程,以获取相应资格证书。第十四条分级管理按下列方法进行: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学员,如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需定向报考扬州大学,以便于学员通过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后集中办学及与扬州大学联合办学。上述未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员,仍与其他学员一起按本法第十二条制定的“三年培养方案”进行实施。第十五条学员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法律硕士学位或考取注册会计师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的,按市局有关奖励规定申请奖励。第十六条所有分类、分级培养的学员均需完成实践类导师所制定的实习计划方可毕(结)业。第五章培训经费及场所第十七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及本局相关规定支出并纳入本局教育经费预算。第十八条理论课程培训场所以本市系统内场所为主,必要时可按课程要求到省内高校或江苏省税务干部培训学校集中培训。实践课程一般安排在实践导师所在单位进行。第六章法制学员毕(结)业条件及后续管理第十九条法制学员毕(结)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完成理论、实践课程相应的学时及导师布置的作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分;(2)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1篇学术论文;(3)完成1篇不少于两万字的毕(结)业论文并通过导师组答辩;(4)其他考核。第二十条法制学员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学员参加国家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市局将组织报考学员进行适当的考前集中培训。已经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试、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的学员,鼓励其对税收、会计、法律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并撰写科研论文。第二十一条法制学员毕(结)业后,由扬州市国家税务局颁发《扬州市国家税务局法制专业人才》证书并编入市局《法制人才库》或《执法督察人才库》,学员所在单位应发挥其所学之长,优先安排适当工作岗位。第二十二条市局在学员毕(结)业后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的后续集中学习或各种形式的理论与实务研讨,学习内容为涉税理论与实务前沿问题,并鼓励其撰写相关涉税科研论文,学习形式为聘请涉税领域知名学者、实务精英或本系统内优秀人才进行专题讲座。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法制学员参加培训前,应与所在单位签订《法制专业人才培养协议书》。第二十四条扬州市国税局政策人事处、教育处、法规处共同负责全市系统法制人才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工作,班级日常管理由本局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人事处、教育处协助管理。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税务系统青年干部培养方案【第二篇】(一)把握成长规律青年是一个人一生中重要的成长期,其基本的价值观、品德、能力等都在此阶段基本确立,抓住最佳成长阶段,促进其成才是各级领导应有的责任。青年干部成长要素很多,包括年龄、经验、学历、能力、机遇和社会环境等,不同时期青年干部成长要素也不尽相同,分析当前青年干部的成长要素,必须把握一个原则,即国税事业的发展决定青年干部的成长方向。国税事业的发展需要发挥青年干部的聪明才智,而青年干部的个人发展离不开组织提供的平台。青年干部在制定职业生涯目标时要将个人意愿与部门发展相结合,将获得“三师”资格与人生规划相结合、个人特长与自身发展相结合、理论调研与业务竞赛相结合,使个人职业发展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能更好的促进国税事业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为自身发展创造更好的平台从而更有效的实现自我发展。作为组织来说,应为青年干部的成长提供机遇和条件,“青年干部成长缺什么就补什么”,以青年干部需求为前提,了解青年干部的所思所想,既要注重青年干部自身学习培训的要求,也要考虑青年干部岗位工作的需要,更要兼顾青年干部未来长远的发展。(二)搭建成长平台青年干部的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组织环境,良好的组织环境是青年干部成长的必不可少的基础条件。人才的成长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青年干部的成长是一个综合化、系统化的过程,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一要搭建舞台。要坚持育才与用才并举的思想,改变重使用轻培养的倾向,花大力气、大精力、大功夫进行人力资源的培养与开发。抓住年青干部特有的学习热情较高、精力较充沛、家庭干扰较少的时间段,发挥年青干部素质起点较高、思维较为活跃、可塑性强的优势,在税收工作中大胆启用青年干部,为青年同志提供更多展示才华的机会,增强内驱力,促使其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打造税收队伍中的青年生力军。二要用其所长。要加强引导,校正青年成长动机,让想发展、能发展的青年干部得到发展的空间,同时注意保护其热情。完善竞争择优机制,用正确的用人导向引导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民主、公正、竞争、择优原则,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群众评价高的优秀人才选拔上来。三要人岗相宜。加大岗位实践的锻炼力度,根据岗位要求和人员特点,尽可能地将青年干部安排在最适合的岗位上,在税收工作中多给青年干部压担子、交任务,让他们在事业发展中挑重担,担责任,时刻感受到组织的信任和支持,将国税事业的发展与每一个青年人的个人前途有机地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优势,使其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三)注重人文关怀大多数青年干部工作在基层、执法在一线,工作较为繁重,生活相对线性,面临的工作和生活的压力较大。因此,要注重人文关怀,把青年干部作为国税大家庭的一个重要成员,让他们受到重视和关注,当他们受到挫折时送上一份关爱,取得成绩时送上一份祝福,生活工作需要帮助时送上一份力量。对于他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要设身处地帮助解决,使他们解除后顾之忧。在政治激励渠道狭窄和经济激励渠道有限的前提下,在干部晋升、调整、交流等方面,多打明牌,加强透明化操作,避免误导以及减少不作为,强化对青年干部的行为预期,通过行为预期进一步做好思想、行动导向,营造良好的“比、学、赶、帮、超”氛围,保持青年干部队伍不断进取的积极心态。同时加强青年干部交流轮岗锻炼,包括县局与市局机关上下交流轮岗,科室与科室之间左右交流轮岗,青年干部的使用与培养相结合进行综合轮岗,达到才尽其用、激发活力的效果。人都有一个成长的过程,青年干部社会阅历较少、年轻气盛,在工作及为人处事上,可能难免会有做的不尽完美的地方。他们的自信是资本,也是完成各项工作的力量源泉。但与此同时,过度的自信也使他们在遇到某些问题时,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即使观点是正确的,由于没有注意表达和沟通的方式,不容易让大家接受和认可。因此,对青年干部多一些包容与宽容,给他们一定的时间去考虑,让他们尽快把年轻气盛的自信转化为成熟稳重的自信,更好的为国税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四)勤练苦练内功自身修养是青年干部成长的立身之本。一要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精神之柱,是内在动力,它支配着青年干部的人生追求和人生道路,影响着青年干部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和行为准则。青年干部要树立远大的人生目标,正确看待人生得失,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求真务实的正确理念,彻底摒弃以权谋私、好大喜功、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急功近利的错误思想,正确把握自己的发展方向。二要坚定学习上进。智慧源于积累,源于思考,源于学习,源于经历。增长智慧,要勤奋学习。要热爱学习,把学习变成一种自觉行动;要端正态度,把学习当作一种必须营养;要养成习惯,把学习当作一种生活方式。要努力克服高学历的“优越”心态,正确看待自己,理性思考问题,并愿意在艰苦的环境中经受锻炼,学会从容、学会适应、与人为善,坦然地面对一切,保持青年人应有的朝气、正气、锐气本色,勇敢地开创自己的拼搏之路,放弃一些压抑生活的负担和包袱。三要坚定品质修养。以平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