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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主管李老师18603113479QQ:2583791982Email:hebpxb@163.com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主管李老师18603113479QQ:2583791982Email:hebpxb@163.com-1-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文件冀企培字[2012]10号关于开展第四十期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企业家协会及各行业企业家协会、各直属会员企业及有关企(事)业单位:2010年5月25日至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第二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并随后印发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再一次强调了加快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职业化、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必要性,明确提出“要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和一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同时要求“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提高战略管理和跨文化经营管理能力”。由此可见,企业经营者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越来越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企业经营者素质和能力的提高已经成为“建设人才强国”战略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3年起,在全国第一次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指引下,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适时推出了“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并先行在河北省等部分省市开展试点工作;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作为河北省唯一指定的培训鉴定试点单位(相关批文请见附件一),开始面向全省企业界开展经营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迄今已举办三十八期培训班,对省内六千多名中高层企业经营者进行了职业培训和能力鉴定,其中大部分学员顺利通过考试,并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目前,由我会组织培养的六千多名助理经营师、经营师、高级经营师遍布全省各行各业,真正形成了一支正规化、专业化的“职业经理人大军”,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主管李老师18603113479QQ:2583791982Email:hebpxb@163.com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主管李老师18603113479QQ:2583791982Email:hebpxb@163.com-2-我会调查结果表明,上述由我会组织培养的数千名经营师绝大多数在本单位得到重用,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企业职工收入的意见》(冀政[2008]60号)以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冀劳社[2008]47号)的规定获得了薪资提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获得者每月增加津贴不少于500元;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获得者每月增加津贴不少于800元)。同时,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3号)之规定,凡在2010年当年退休并在此之前获得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均已于2011年1月份起每月增加80元的基本养老金。事实证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出经营师职业资格认证,标志着我国企业经营者、职业经理人的培养、评价和考核正式依法纳入了国家考试制度,并已全面进入正规化、法制化的轨道,有效规范和促进了企业经营者人才队伍的能力养成、素质提高和职业化进程,对国家有益、对单位有用、对个人有利,具有十分明显的社会意义和现实价值。多年来,学员们普遍反映,省企业家协会开展的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教学正规,授课精彩,证书权威,既让大家通过学习“满载而归”,又让大家通过考试“获得身份和待遇”,的确是“一举双得、一石两鸟”的好事情。应广大企业经营者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并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定于2012年5月21日-26日在石家庄市举办第三十九期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请各市、行业企业家协会及各企(事)业单位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职业简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起草的《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是本职业培训鉴定工作的统一规范和基本依据。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助理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经过正规培训并且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简称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由政府代表国家直接出具的从业者上岗和任职的基本资格证明。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该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全国通用,并且可以按照国际公约进行国际互换互用。二、培训鉴定目的依照《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对我省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职业培训和资格认证,整体提高其素质水平、知识水平和能力水平,确立其职业化的社会地位,从而对我省企业进一步强化科学管理、增强市场竞争力产生积极促进作用。三、培训鉴定内容1、企业组织架构2、企业领导艺术3、企业战略管理4、企业生产运作管理5、企业营销管理6、企业财务管理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主管李老师18603113479QQ:2583791982Email:hebpxb@163.com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主管李老师18603113479QQ:2583791982Email:hebpxb@163.com-3-7、企业文化管理8、企业资本运营9、经济法规四、培训鉴定对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以及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高级职员。五、培训方式自学与面授相结合。自学是指学员按照预先发放的教材自主安排学习;面授是指学员集中上课学习。自学与面授总时间不少于《经营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相应学时数。六、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七、培训及鉴定时间面授培训时间:2012年5月21日-5月26日(5月20日报到)鉴定考试时间:2012年5月27日八、培训地点石家庄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九、培训及鉴定等级此次培训及鉴定工作仅针对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一个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十、鉴定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工作12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硕士(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工作6年以上,其中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经营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经营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十一、证书颁发鉴定合格者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十二、有关费用高级经营师:6800元/人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培训费、考试费、阅卷费、业绩评估费、论文评审及答辩费、证书费等。十三、本期优惠政策为庆祝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联动机制的重新启动,报名参加本期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的学员,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报名学员在参加完鉴定考试后的六个月内,可以免费参加一次价值1580元的培训联动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主管李老师18603113479QQ:2583791982Email:hebpxb@163.com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主管李老师18603113479QQ:2583791982Email:hebpxb@163.com-4-机制公开课,具体课程和参加时间可由学员在培训联动机制一年12期公开课中任意选定。2、单位集体报名在一期班内累计超过五人者,该单位在所有报考人员均参加完鉴定考试后的六个月内,有权派员在培训联动机制一年12期公开课中任意选定“六人次”免费参加,价值总计9480元。有关省企业家协会培训联动机制的详细介绍及其2011年—2012年十二期课程安排请见“冀企培字【2011】11号”文件或来电咨询协会培训部。十四、其它为保证必要的自学时间,申报人员需将填写好的《培训报名回执表》(请见附件二)及有关费用提前寄至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将据此向申报人员寄发《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业绩评估表填写说明》、《论文撰写要求》、《考务安排通知》及相应教材。申报人员须于2012年2月25日前将论文和加盖公章的《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经营师业绩评估表》寄至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并经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报至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审定。各市、行业企业家协会可在本系统内开展相应组织工作,具体事宜可与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联系。十五、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联系方式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136号4楼邮编:050011咨询电话:0311-67660290、66785013、18603113479邮箱:hebpxb@163.com联系人:李晓亮、高灿附件一:河北劳动保障厅关于同意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开展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试点工作的复函附件二: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报名回执表河北省企业家协会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二0一一年十二月五日附件一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主管李老师18603113479QQ:2583791982Email:hebpxb@163.com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主管李老师18603113479QQ:2583791982Email:hebpxb@163.com-5-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开展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试点工作的复函河北省企业创新职业资格培训中心:你中心关于开展经营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建议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中心开展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三、二、一级)职业资格培训试点工作。具体意见如下:一、你中心在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和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领导下,按照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此项工作的基本要求,认真做好技术资源开发工作和培训组织工作,为今后我省按照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正式开展经营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积累经验和奠定基础。二、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是培养和造就我国职业经理人队伍的重要途径,你中心要充分调查了解和密切结合我省企业经营者队伍的实际状况,科学研究和设计相应测评及考核方法,进一步完善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经营师职业资格认证技术资源体系。在劳动保障部全面启动经营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之前,该职业在我省的技术开发工作和培训试点工作将委托你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三、在培训试点工作当中,你中心要根据该职业的《国家职业标准(草案)》要求组织报名,报名结束后,需将名单及申报者的原始证件报省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并经职业培训处核准备案后,组织好培训活动,确保培训质量。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培训结业证书》后,由省鉴定指导中心组织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四、你中心要严格按照试点工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培训,探索该职业培训、鉴定的经验,并及时将有关阶段性总结报告上报省劳动保障厅。此复。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主管李老师18603113479QQ:2583791982Email:hebpxb@163.com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主管李老师18603113479QQ:2583791982Email:hebpxb@163.com-6-附件二(此表可复制)河北省企业家协会培训部高级经营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报名回执表单位名称(公章)传真通信地
本文标题:中国高级经营师(XXXX年5月)培训鉴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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