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五险统一征缴-稽核培训
社会保险业务培训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主要内容一、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的意义二、社会保险征缴业务相关政策规定三、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业务经办流程五险统一征缴的意义我市于2010年4月1日启用金保工程统一应用软件,从而实现“五险统一征缴,分险种支付”的全新业务经办模式。进一步促进劳动保险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现代化。以前我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大保险分别由社保中心、就管中心、医保中心负责经办,各参保单位在三大中心都有一套相对独立的参保数据。一旦发生参保信息变更,要分别到三家经办机构进行申报、修改,办事程序烦琐,费工费时。因此实现五大险种统一征缴,是规范办事程序,方便参保单位,为参保者提供更优质更人性化服务的需要,也是参保单位的迫切愿望。五险统一征缴相关业务政策一、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总结了十多年来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经验,规范了征缴程序,明确了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在社会保险征缴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征缴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施行。五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第二条)五项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明确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下同)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明确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第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明确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第三条)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国家机关及其编制外聘用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明确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第三条)工伤保险费征缴范围:各类企业,未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符合参保范围的缴费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参保缴费《条例》第四条:符合本条例第三条征缴范围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费基、费率,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在税前列支,缴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五险统一征缴相关业务政策二、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又称社会保险费费基,它是计算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的基础数据。缴费基数的高低决定缴费额的多少,影响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高低,缴费基数高社会保险待遇就高,反之就低。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性收入,是指缴费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收入等)。社保机构按照国家和省市文件规定的上下限标准予以核定缴费基数(一)缴费基数申报1、新增人员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为新参加工作(包括职工流动到新单位)的人员办理参保手续的,以其起薪之月的工资收入申报缴费基数。2、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年度申报:除新增人员外职工缴费基数实行按年申报制度,即每年4至6月,由参保单位根据社保机构提供的表式及报盘格式,按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月平均工资收入进行申报,逐步实行网上申报。逾期未申报者,从7月1日开始社保机构按上月缴费基数的110%递增。缴费基数(二)缴费基数核定按照每年省统一公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上下限的基准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以上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低于基准数60%的,按照基准数的60%确定缴费基数;参保人员工资收入在上下限范围内的,按照实际工资收入确定缴费基数。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市区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794元)确定。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市区按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0126元)确定。五险统一征缴相关业务政策三、缴费费率1、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苏政发[2010]85号和徐政发[2002]23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2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2、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徐政发[2000]128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2%。3、失业保险根据苏劳[1998]69号苏财社[1998]60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2%、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1%。4、工伤保险徐政办发[2010]252号文件规定:根据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等级确定,单位缴费费率在0.5%--2.2%之间。5、生育保险徐政发[2002]104号文件规定:单位缴费费率为0.6%。各险种缴费比例一览表险种单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职工雇主雇工养老保险21%8%12%8%20%医疗保险7%2%7%2%9%失业保险2%1%2%1%工伤保险0.5%-2.2%生育保险0.60%五险统一征缴相关业务政策四、缴费金额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另外大病医疗救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照徐政办发[2009]124号文件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病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单位和个人各缴纳50元。补充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元,全年12元,由个人缴纳。以上两项共计112元。对于单位职工,每年一月份从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扣除个人缴纳部分62元;对于个人参保者,则扣除112元。五险统一征缴相关业务政策五、缴费方式参保单位应于每月6日至27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增减变动情况,社保经办机构次月1日至5日依据上月底单位人员变动情况核定当月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每月6至25日向地税部门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缴纳的,从次月1日起按日加收5‰0的滞纳金。五险统一征缴相关业务政策六、个人账户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年龄段划帐比例假设工资基数为2000元划帐户金额35岁及以下3%20006036至45岁3.30%20006646岁及以上4.20%200084退休(70岁以下)6%200012070岁及以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7%2000140社会保险费统一征缴业务经办流程一、单位业务(一)参保登记(二)变更登记(三)注销登记(四)单位人员增减变动(五)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六)退费二、个人业务(一)参保范围(二)参保所需资料(三)缴费标准(四)缴费时间及方式单位业务(一)参保登记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向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单位参保登记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企业(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二)机关事业(1)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2)组织机构代码证(3)人员编制手册或批准入编文件等资料。单位参保登记2、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填写《徐州市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每月6—27日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单位参保登记→向用人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单位同时申报办理职工参保手续。单位业务(二)变更登记参保单位如发生单位名称、法人、地址、单位类型、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隶属关系、开户行及帐号等信息变更,及撤销、解散、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应自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单位变更登记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及复印件。(2)批准合并或分立的双方的协议书。(3)单位地址变动、迁移证明等。(4)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者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单位变更登记2、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原证收回,核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用人单位填写《参保单位分立、分流申请表》或《参保单位合并申请表》,新单位同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保机构审核——原证收回,核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业务(三)注销登记当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消、合并、转制以及其他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情形时,应在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单位注销登记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2)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注销文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2、办理程序用人单位缴清社会保险费本金及滞纳金,妥善安置好单位职工(包括退休人员)——社保中心审核办理注销登记——收回《社会保险登记证》。单位业务(四)单位人员增减变动1、初次参保(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①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②新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底一寸照片四张。(2)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续保)登记表》、《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新增参保手续——核发《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医保证历卡。(3)其他特殊人员新增①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即伤残军人携带伤残军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②突出贡献人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单位填写《徐州市有突出贡献人员医疗补贴申请表》(表一)和《徐州市享受劳模待遇人员汇总表》(表二),带齐相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办理审批手续。其中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的审批,需要到市总工会经济技术部门进行审核,经市总工会盖章确认。③离休干部遗属单位携带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离休干部证书,离休遗属证书,街道办事处开具的离休遗属无业证明,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2、个体参保转移至单位参保(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①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个体转入单位参保手续。3、市区统筹范围内单位间保险关系转移(1)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①转入单位有效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如劳动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书、聘用干部表、录用干部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手册或干部调动介绍信等;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③《职工养老保险手册》。(2)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市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4、参保人员停保(1)解除劳动关系①所需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文件。②办理程序单位填写《徐州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险种变动、增加(减少)花名册》——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停保手
本文标题:五险统一征缴-稽核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6493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