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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币结算账户培训中国人民银行2第一讲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概述31.什么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用于办理现金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它是存款人办理存、贷款和资金收付活动的基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按照存款人的不同,可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42.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目的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银行结算账户监督管理水平。防止利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套取现金、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和洗钱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银行结算账户工作组织和防范系统风险。5第二讲现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体系6基本特点:以基本户为龙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摘选第三条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一)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二)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基本特点:以基本户为龙头第十一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处于龙头地位,是一般户,预算与非预算单位专户,非临时机构临时户的开立前提;可开立在注册地或经营地。)第十二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开立原因;与基本户不得开立在同一家机构)8基本特点:以基本户为龙头第十三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特点:1、在于专项管理和使用,需要注意其资金性质(《办法》规定了约十五类资金性质,可参看《各类资金性质含义描述》);2、只能开资金性质为“收入汇缴”、“业务支出”的异地专户;3、预算单位专户为核准类账户,非预算单位专户为备案类账户;4、是否能够取现,取决于其资金性质;5、账户名称可为存款人名称加资金性质名称或内设机构名称。第十五条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9基本特点:以基本户为龙头第十四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特点:1、分为两类临时存款账户,临时机构临时户、非临时机构临时户;2、临时机构临时户只能开立在驻在地,非临时机构临时户应开立在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所在地,且与基本户不得开立在同一地区;3、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两年(含展期在内);4、账户名称可为存款人名称加项目部名称。10人民币结算账户分类图11如何理解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法》中“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规定,主要是考虑了存款人对其资金具有自主支配权,需要根据地理位置、结算需要、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作关系、银行的服务质量等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同时,多种组织形式、不同规模的银行同时并存,及其在服务手段、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差异,客观上也为有不同结算需求的存款人自主选择开户银行创造了条件。并且,通过存款人选择开户银行,可以促使银行根据自身特点,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12第三讲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131.开立哪类银行结算账户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办法》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142.开立基本账户为什么要实行核准制?基本存款账户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起龙头作用,是单位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为了更好地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施有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基本存款账户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中的统领地位,保证其真实性和唯一性,规定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严格的核准制度。153.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为什么要实行核准制?由于临时机构设置和存款人的临时经营活动都具有时效性;同时,临时存款账户在规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内,具有与基本存款账户相同的功能,且不受数量限制,为了确保临时存款账户按期限使用,防范利用随意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多头套取现金,进行违规违法活动,《办法》规定在开立此类临时存款账户时,也应实行核准制。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在注册验资期间只收不付,且注册验资的期限较短,一般为3—6个月,《办法》规定开立此类临时存款账户不需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164.开立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为什么要实行核准制?为了规范财政预算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促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更好地贯彻“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要求,防止藏匿和挪用预算资金,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根据财政管理部门对预算资金管理的需要以及预算单位资金的特殊性质,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还须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175.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除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三种银行结算账户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外,存款人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不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但开户银行必须在规定期限(5个工作日内)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186.哪些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办法》第十一条对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的身份资格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规定,具备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资格的存款人大部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武警部队、民办非企业组织(如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民办学校、福利院、医院)等。同时,考虑到有些单位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具有独立核算资格,有自主办理资金结算的需要,因此,《办法》也允许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主要包括非法人企业(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外国驻华机构、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如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等。197.什么情况下可以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办法》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存款人可自主选择不同经营理念的银行,既能充分享受多家银行的特色服务,又能适应不同的经济往来对象,更为方便地使用不同银行提供的支付结算工具和手段。2010.开立临时账户的条件单位存款人因增资验资需要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应持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等证明文件,在银行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存款人为临时机构的,只能在其驻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不得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在异地从事临时活动的,只能在其临时活动地开立一个临时存款账户。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企业在异地同时承建多个项目的,可根据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开立不超过项目合同个数的临时存款账户。211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有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需要的,有办理汇兑、定期借记(代付水、电费等)、定期贷记(代发工资等)、借记卡等转账结算要求的,均可以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2216.“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应记载哪些事项“如何填写?(1)在开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以下基本信息:存款人名称、账户性质、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同时,为了进一步对存款人身份进行确认,全面了解存款人的开户资料信息,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存款人还应在开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以下附加信息:证明文件种类和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存款人类别、电话、地址、邮编、注册地地区代码等。2317.“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应记载哪些事项“如何填写?(2)存款人有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还应在开户申请书上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核准号;存款人有关联企业的,须在开户申请书上如实填写关联企业的名称。2418.“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应记载哪些事项,如何填写?存款人在个人开户申请书上填写的内容包括:存款人名称、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电话、地址、邮编、申请事由。银行应按照规定对存款人在个人开户申请书上填写的内容与存款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认真进行核对,同意其开户的,在个人开户申请书上填写如下内容: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代码、账号、开户日期、有效日期(限个人信用卡账户)。2519.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与存款人之间为什么要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与银行之间是一种民事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2620.银行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内容协议中存款人的责任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保证开户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按《办法》的规定使用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变更,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通知银行;按支付结算法律法规制度使用支付结算工具;按规定支付服务费用;定期与银行核对账务;承担违约责任等。银行的责任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及时、准确地办理存款人的资金收付业务;依法保障存款人的资金安全;依法为存款人的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保密;定期与存款人核对账务;承担违约责任等。银行和存款人还可根据需要,在协议书中约定其他事项,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和存款人违反协议约定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27第四讲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281.基本户和一般存款账户的使用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292.专用存款账户:加强专户支取现金的管理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为加强现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实行审批。取现的审批采用账户管理自动标识和逐笔审批两种方式。专用存款账户资金性质为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账户管理系统自动标识该账户“可以取现”;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性质为财政预算外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收入汇缴资金,账户管理系统自动标识该账户“不得取现”。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性质为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金融同业存放资金、其它需专项管理资金,账户管理系统默认取现标识定为“不可取现”,人民银行依据开户银行报送的“专用存款账户现金支取业务审批单”及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资料进行取现的审批。303.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期限。存款人在账户的使用中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并由开户银行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展期。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第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314.银行结算账户使用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正式开立之日”: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单位银行结算
本文标题:人民币账户管理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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