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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务虚会议规则为深刻认清与准确把握公司生产经营急难险重工作及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群策群力与全员智慧,谋划好生产经营各阶段工作,切实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助推项目高质量发展,特制订公司务虚会议规则。第一条会议围绕着投资拓展管理、工程设计管理、品质管理(含工程品质及物业服务)、营销管理、成本管控、酒店管理、综合管理七方面重急难险重工作及问题展开讨论,由上述工作归口部门结合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填报《务虚会议题表》(详见附表),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方可上会讨论。第二条会议由总经理负责召集与主持,或依据总经理委托、由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实施,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第三条每月务虚会原则上应于当月第二次项目周例会会后召开。各归口部门须于会前一周提报议题表至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并向各参会人员传达议题。第四条所提报议题须立足日常管理及工作实际,实事求是,客观、深入准确描述工作及管理中存在的急难险重问题,并就经会议讨论后以期在下阶段工作中达到的预期目标与成效作简要阐述。经部门间相互沟通协调可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上会讨论。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参加会议。如议题需要,可适当考虑安排部分职工列席会议并参与议题讨论。第六条各参会人员要切实提高站位,围绕会议议题,避谈常规与重复性工作,广泛听取部门职工意见建议,重点围绕新思路、新举措、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下阶段工作思路改进与提升等建设性意见与建议内容充分做好会议发言准备,并于会前一日将分管领导审议后的《务虚会议题表》提报至综合办公室。如议题涉及多部门联动协作,则由多个部门联合提报并确定主责牵头部门及配合协同部门。第七条务虚会研究讨论上会议题,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逐项研究。提案部门应就具体议题进行全面、简要汇报,重点说明需决策事项、决策主导意见及决策依据;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可作进一步补充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班子成员及参会人员应对决策事项发表明确的意见,提出相关完善措施、建议。第八条务虚会议研究决定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多数一致意见。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指定的管理人员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办理。负责实施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进行目标分解及落实办理,确保实施落实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落实情况并向总经理反馈。第九条综合办公室应客观、全面、规范地记录会议内容。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主持人姓名;(二)出席、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情况;(三)会议议题;(四)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五)每一研究事项的决定结果。第十条务虚会议讨论事项,应作出会议纪要。《务虚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讨论事项、计划实施方向、预期目标等。由综合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三日内拟写完成,呈各部门负责人审阅无异议后报总经理审定、签发。《务虚会议纪要》发送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第十一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对务虚会议记录、纪要、议题内容进行确认,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如对会议记录、纪要有不同意见或异议,应提交明确的书面意见并签字。既未按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未在会前或会后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的,视作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纪要和议题的内容。第十二条综合办公室每月第一周对上月务虚会讨论事项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汇总督办,并于当周内报总经理及分管领导阅知,各主责部门及协同部门应如实提报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不得无故拖延报送或瞒报。第十三条综合办公室应按文书档案规定办理务虚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全套会议资料的立卷归档。第十四条本会议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房地产开发公司务虚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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