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咨询培训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技巧培训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技巧成都市中小企业服务联盟成都贝格财税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017.2.17目录|Contents正确认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的相关规定费用扣除项目的规定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自查一、正确认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1、为什么要进行所得税汇算?•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较大的差异。•整体把控企业的涉税风险。•平时每个季度预缴,年终时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在具体收入、成本费用、资产等项目如何根据税收政策进行纳税调整?•2、什么是所得税汇算•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3、适用范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适用。•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外承担无限责任,企业的财产与出资人的财产密不可分,生产经营收入也即出资人个人的收入,并由出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4、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居民企业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5、税率•25%——基本税率•20%——小型微利企业•15%——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10%——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0%——免征•6、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二、收入的相关规定•1、收入的范围•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有:•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但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2、确认收入的条件•(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可靠地核算。•3、视同销售的情况•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4、特殊销售方式的收入确认时间•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检验后确认收入•采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1)、财政拨款•(2)、国债利息收入•(3)、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4)、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明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则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可见,“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要求不同,不能混淆。•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取得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账务处理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扣除项目及其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三者均以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福利费不超过14%。•《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工会经费不超过2%,但公司必须要有工会组织。•职教费不超过2.5%,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上述“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三费和五险一金。•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有关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1)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2)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3)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4)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5)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国税函【2009】3号)规定,公司安排员工旅游的费用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之列。因此,企业安排员工旅游发生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交通、住房补助应该包括在企业职工福利费范畴,因此企业无论是按月以货币形式发放,还是报销形式,或者是向职工提供住房供其居住等非货币形式的支出应列入职工福利费的内容,不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支付给员工的通讯补助属于工资薪金总额的一部分,如符合合理工资薪金判定标准,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在税前扣除。•3、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准予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4、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讨论:企业送礼支出能否计入业务招待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的税前扣除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2).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3).必须有大量足够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比如费用金额、时间地点、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因此,如果企业购买饰品赠送客户符合上述要求,则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并按规定的比例在税前列支•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扣除。•6、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符合劳动保护支出的条件:--工作必需的--为员工配备或提供--限于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品等。•7、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问题: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年限可以做纳税调减吗?•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可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上规定的是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当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时,要进行纳税调整处理;而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时,会计年限即为税收年限,可不做调减处理。•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8、其他费用。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费(标准80元/人.天)、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提供充分的证据:•会议费证明材料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必要时提供会议纪要)、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企业购买加油卡、电话充值卡等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企业购买充值卡取得发票而没有实际消费的,购充值卡支出应作为预付款项,支出当期不得税前扣除;待实际发生时按实际用途根据税法规定列支。•讨论:哪些项目不能在税前扣除?•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赞助支出•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四、税收优惠•(一)技术转让所得(免增值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究开发费包括哪些内容:(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三)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发展的优惠政策•情形1.
本文标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技巧培训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6587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