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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标题:20-30pt字体:Arial中文标题:20-32pt字体:黑体首选颜色:R119G119B119备选颜色:R0G0B0英文正文:18-20pt子目录(2-5级):16-20pt字体:Arial中文正文:18-24pt子目录(2-5级):16-24pt字体:华文细黑体首选颜色::R119G119B119备选颜色:R0G0B0信托业务简介----丁伟国家理财规划师丁伟(David)南开大学金融管理学学士;CHFP国家理财规划师;北京东方华尔金融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员;拥有多年房地产、保险、黄金外汇、第三方理财等金融从业经验;负责项目:CFA、CHFP、证券从业资格、金融企业内训、海外研修等。主讲内容简介:什么是信托信托制度的优势信托的分类资金信托与银行存贷款的区别银信合作房地产信托的相关规定从银行角度看信托业务的风险管理信托起源信托制度起源于英国尤斯(use)制度13世纪初英国颁布《没收条例》,限制宗教徒将土地捐赠给宗教团体,为规避此条例,出现尤斯(use)制度,宗教徒生前立下遗嘱,将土地赠给教堂以外的第三人,并明确赠与目的是保证教堂享有土地用益权,即第三人名义上是土地所有者,而土地的实际使用权和收益权归教堂所有。什么是信托我国信托业的起源和发展1921年8月在上海成立了第一家专业信托投资机构中国通用信托公司1979年10月新中国创办第一家信托机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从1982年起至今进行了六次信托业整顿什么是信托我国法律规定的信托制度“一法两规”构建了我国的信托制度一法:2001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两规: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信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通过事例理解信托如某人有一笔钱,他因从事科研工作而无暇经营这笔钱。但是,为了能够获得更多收益以资助其在子女上学,他可以把这笔钱委托给可以信赖而又具有经营能力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去运用。在此期间内,他可以从受托人那里获得一定收益作为其子女上学的费用。个人不具备专业知识与能力或事务繁忙,自己无法管理财产,可以把财产托付给专业人员或机构管理。某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地需要使用如大型电子计算机、楼房、船舶等,但经济上不合算或无资金购买,则可以委托某机构代为购买或租下后由自己使用。为了公益目的,把财产托付给管理机构或出售。为了公益目的,把财产托付给管理机构或出售。什么是信托信托的法律关系被投资项目投资客户交付管理运用收取信托报酬信托财产信托公司投融资获取收益交易对手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收益分配信托制度的功能信托制度是金融制度的一种,其主要任务是资产管理和代人理财。一般而言,信托制度主要有以下5大功能:(1)融资功能信托机构通过设立信托计划向社会融资,接受委托人的资金,然后将募集后的资金融通到需要资金的领域;或者将委托人的资产及其财产权向第三方进行转让,已帮助委托人获取资金。因此,信托机构同时具有资金需求者和供给者双重角色,以调节市场资金供求,为企业和项目融资。(2)投资功能信托机构可以开展项目投资,在市场上募集资金后,将其投向实业和资本市场领域。目前国内比较常规的操作是当受托人发现合适的投资项目时,通过发起设立信托计划,吸引委托人加入,以募集合适的资金进行运用。并随着风险投资、企业孵化和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的流行,也可通过先设立一个信托投资基金,募集资金后再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投资。(3)风险隔离功能信托机制的好处就是可以有效隔离财产风险,依据《信托法》,当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财产交付给信托公司,且事前不是以逃债为目的时,该财产就可过户到信托公司名下成为信托财产,在法律层面上不再属于委托人,无论今后委托人是否破产或有债务纠纷,都不涉及到该信托财产,而该财产会在一个独立的空间下正常运营。(4)合理避税功能目前,国内在税法层面上对受益人获取的信托收益没有设立征税科目,故暂不征收所得税,与证券投资基金和交易所股票的投资收益相类似,这可以为信托产品的投资者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投资和免税渠道。同时,许多项目也可以通过信托机制来合理设计,成为信托财产,由此产生的信托收益在向受益人分配时可以获取税收上的优惠。(5)资产管理功能信托机构定位就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委托人可以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交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代为运营,以借助信托机构的专业性来对资产进行管理。国外,许多遗产被设立为信托,交由信托机构长期打理,为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提供稳定的财产收益。随着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财富积累,大量的资产将会以信托方式交由信托公司进行有效管理,通过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形式来实现金融理财。我国信托业务的机构专属性而我国的信托活动为信托公司专营,根据《信托法》第4条规定:“受托人采用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中国银监会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2007)第七条规定:“设立信托公司,应当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领取金融许可证。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公司字样”。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信托公司的营业范围有:1、资金信托;2、动产信托;3、不动产信托;4、有价证券信托;5、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6、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7、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8、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9、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10、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11、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12、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13、从事同业拆借;1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什么是信托委托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只有合格投资者才能成为集合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3、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什么是信托受益人: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和受托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但受托人不得是同一信托的惟一受益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是惟一的受益人。什么是信托信托财产: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即委托人为设立信托而交付给受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信托财产范围广泛,除法律、行政法现禁止流通的财产外,均可成为信托财产。如货币资金、房产、股权等合法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信托制度的优势信托制度具有“隔离风险”的功能信托财产投资范围非常广泛信托业务机制灵活信托制度的优势信托财产法律上的独立地位,使得信托制度具有“风险隔离”的功能信托财产的独立性:1、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委托人设立他益信托时,委托人依法解散、撤销或破产时,信托财产不作为委托人的清算或破产财产;委托人是自然人而死亡的,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2、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依法解散、撤销或破产时,信托财产不作为受托人的清算或破产财产。3、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除外情形是:债权人在设立信托前已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产生的债务、信托财务本身应负担的税款)信托制度的优势信托财产投资范围非常广泛投资方式有:信托贷款、证券投资、股权投资、同业存放、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资产交易、等各种方式。从经营范围的广泛性来看,信托公司是目前唯一可以同时涉足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产业市场,连通实业与金融的多功能金融机构。信托制度的优势信托业务机制灵活可以根据不同投资者的喜好和不同项目的特性,度身定做各种个性化的非标准信托产品,通过集合投资、专家理财,最大限度地满足不同投资者多样化和特定的需求。信托公司职能信托公司职能代客理财公益事业规避与分散风险融资中介服务投资信托的分类分类方式业务类型按信托财产的性质划分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按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按委托人的角度划分个人信托、法人信托按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按受益人的角度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信托计划实例©2008iSoftStoneHoldingsLtd.AllRightsReserved.资料:某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信托计划(摘录)一、信托计划名称某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贷款资金信托计划。二、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不超过200份,信托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三、信托计划期限信托计划期限为三年,自2002年12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四、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和方式(一)委托人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受托人受托人某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的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三)受益人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委托人即受益人。信托计划实例©2008iSoftStoneHoldingsLtd.AllRightsReserved.(四)资金要求委托人保证委托受托人管理的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可支配资金。单笔信托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含5万元),并可以按人民币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五)信托计划的加入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并交付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即视为加入信托计划五、信托计划的成立200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为推介期,推介期的每个工作日均接受委托业务。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即告成立,信托计划成立日为2002年12月1日。六、信托计划资金运用信托计划资金由委托人集合运用,用于向某房地产公司提供人民币贷款。七、信托利益分配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每年向受益人支付信托收益一次,信托收益以现金方式支付,由受托人划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银行划付帐户。中国信托业发展历程-信托行业六次清理整顿©2008iSoftStoneHoldingsLtd.AllRightsReserved.•恢复发展初期(1979-1983年)•第二轮扩张与清理整顿(1983-1985年)•第三次清理整顿(1986-1989年)•第四次清理整顿(1990-1998年)•第五次清理整顿和规范发展(1999年-2002)•第六次清理整顿(2005-2007年)中国信托业发展历程(1979-2008)©2008iSoftStoneHoldingsLtd.AllRightsReserved.1979-1983•1979.10中国银行信托咨询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委托贷款和投资为主;•1982年,全国各类信托机构达620多家;•1982年清理非银行金融信托机构。•1984年混业经营模式确立;•1985年停发信托贷款和信托投资。1984-19851986-1989•1988年745家;•委托贷款和投资为主;•1988年,第三次清理整顿,“三停”(停止信托贷款、投资和拆出资金);•大量撤并机构,1989年信托机构数量减至339家。•1993年金融体制改革,分业经营,分业管理;•银行控股的信托公司撤并;•1994年底信托机构共有391家。1990-19981999-至今•1999年第五次清理整顿,银信、信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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