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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检工作培训教材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编2主审王秦平主编纪正昆副主编王步步邬建平编委孙会川舒彬江华王新宁王向东李炳仁牛国权何德祥承德宗王海东3序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近两年来,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起到了扶优扶强、引导消费、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免检工作的目的。当前,我国的经济建设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挑战,特别是加入WTO之后,新的挑战会更多。要保持经济健康、高速、稳定发展,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必须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目前我们面临的外部经济环境非常严峻和复杂,这更要求我们在扩大内需上下工夫。扩大内需的基础是提供有效供给,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改善消费环境,拓宽消费领域。国家质检总局作为质量监督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提高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扩大内需方面负有重要责任。今后将继续坚持扶优与治劣并重的工作方针。在做好打击假冒伪劣工作的同时,要加大扶优扶强、引导消费的工作力度。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入解决因产品质量不高和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抓住影响消费热情和积极性的问题,为消费者提供满意放心的产品质量信息。简而言之,就是让收入日益提高的广大百姓知道花钱买什么,什么产品质量是好的,把口袋里的钱花得放心,花得值得,满足百姓的消费需求。免检工作作为扶优扶强的一项重要措施,已实施了近两年的时间。一方面,我们看到免检工作在引导消费、扶优扶强方面取4得了可喜的成绩,另一方面我们也结合当前经济形势以及免检工作实践,对免检工作不断完善和补充。今后,免检工作将紧密围绕扩大内需这个中心目标,充分发挥其扶优扶强、引导消费的作用,唱响主旋律,努力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贡献。在免检产品类别的确定上要选择那些与广大人民群众利害密切相关的消费品以及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出口量大的产品。在免检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要严格遵循质量第一的标准,坚持扶优扶强、宁缺毋滥、保持权威性、不收取任何费用等几项原则;同时,还要做好两个结合,即减轻企业负担与促进企业完善自律机制相结合、严格事前审查与加强事后监督相结合。当前,免检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质检总局总结免检工作近两年的实践,对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发布。为了切实将免检这项扩大内需、扩大出口、扶优扶强的措施真正落实好,帮助、辅导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广大企业认真学习、准确理解和贯彻《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指导免检工作的正确开展,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在原免检培训教材《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指南》基础上,针对免检申请、免检审查以及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方面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修改后的培训教材体现了今后免检工作的工作原则、申请程序、申报条件、监督管理等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广大企业5关心的问题,是为开展免检工作进行培训和学习的一本有实用价值的教材。6目录第一章总论第一节《免检办法》产生的背景第二节《免检办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起草过程第三节《免检办法》及其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第四节制定《免检办法》的目的与原则第五节免检的内涵第二章免检产品的条件第一节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第二节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第三节企业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第四节产品市场占有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综合排名位于本行业前列第五节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第六节产品在全国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检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为合格,且两年内未出现不合格的情况第七节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第三章免检工作程序第一节职责分工第二节免检产品目录的确定第三节申请第四节审查第五节审定、公告7第六节证书颁发与标志使用第七节到期复查与扩大范围第四章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第一节生产企业的责任与义务第二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责任与义务第三节其他方面的责任与义务第四节处理规定附录:附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三号)附录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附录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附录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号)附录5关于印发实施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质检监函[2001]006号)附录6关于公布第一批免检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质技监局监发[2001]15号)附录7关于公布2000年皮鞋、尿素、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质技监局监发[2001]39号)附录8关于公布水泥产品及生产企业名单的通知(国质检监[2001]86号)附录9关于开展2001年度免检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2001]149号)附录10关于上报2000年~2001年免检工作总结及2002年免检产品类别目录建议的通知(质检监函[2001]005号)89第一章总论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提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有效性,同时,避免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2000年3月1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2001年12月,根据免检工作一年多的实践以及质检总局成立后所面临的新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对原《免检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以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号的形式重新发布。《免检办法》的发布实施,是我国质量监督工作中的一件好事。《免检办法》总结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免检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对有关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条件、免检工作的程序及对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使免检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免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丰富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内容,对于扶优扶强、引导消费、扩大内需、避免重复检查,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第一节《免检办法》产生的背景1991年国家停止评优工作后,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一直在探索落实《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扶优扶强的措施。一些地方尝试了在监督检查中根据企业的情况,对检查周期采取加严放宽的做法。即对质量不稳定的产品,缩短检查周期;对经多次检查合格,质量稳定的产品,延长检查周期。在此基础上,一些地方开展了免检工作,对连续几年国家、省监督检查合格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监督检查。但在实行过程中,由于国家没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各地自行探索。因此,造成各地在免检工作的开展上不平衡,做法不尽一致,免检产品的水平也参差不齐。同时,还出现了一些背离初衷的错误做法:一是有的地方层层推选,层层审查,加重了企业负担;二是有的地方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把“免检”作为“创收”的手段;三是有的地方层层搞免检,致使一些质量水平不高的企业打着免检的牌子,到处进行广告宣传,导致了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等。鉴于各地免检工作开展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7年8月份发文,要求各地暂停免检工作。同时,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着手开展调查研究,制订统一规范。1999年12月5日,国务院以国发[1999]24号文印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第10十六条规定:“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可确定为免检产品”。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3月14日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7号的形式,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节《免检办法》及其相关文件的起草过程1997年6、7月,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监督管理司在认真研究各地免检办法的基础上,组织黑龙江、安徽、河北、山东等省技术监督局的同志,就地方免检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制定出《质量监督产品免检管理办法》。后因国家局暂停了免检工作,免检办法的制定工作也随之暂停。1999年底,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司又在原免检办法的基础上,重新进行研究、修改,制定出《产品质量监督免检管理办法》(讨论稿)。经司里多次讨论,并征求了部分省局意见后,形成了《产品质量监督免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送局内各有关司、室、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征求意见。2000年2月28日至2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司又召集了14个省、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12家企业代表举行座谈会,直接听取各方面意见,并进行了3次修改,形成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2000年3月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局务会,审议并通过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3月14日,经李传卿局长签发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局令第7号的形式,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免检办法》)。《免检办法》发布后,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组织力量,开始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并于2000年4月底形成了《实施细则》草稿。5月4日-7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司组织北京、山东、江苏、江西、湖北等5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座谈会,对《实施细则》草稿进行了讨论修改,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5月12日-25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司向地方各省局发文,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地意见。6月20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司又发文给机械、轻工、石化、建材、冶金、信息产业、农业、公安等主要行业部门和海尔、海信、联想、宝洁等有关企业,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和企业意见。117月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司还分别召开有关行业和企业参加的座谈会,直接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司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召开司务会进行了研究和修改,形成了《实施细则》(报批稿)。7月24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局文的形式,发布了《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质技监局监发(2000)114号)。第三节《免检办法》及其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七号)(以下简称《免检办法》)于2000年3月14日发布实施以来,对实施国家免检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扶优扶强、引导消费等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至2001年12月,已有电视机、空调、洗衣机、电冰箱、皮鞋、尿素、钢筋、水泥等8类184家企业的202种产品获得免检资格。总局成立后,产品质量监督司对已开展一年多的免检工作进行了总结。根据一年来得工作实践和总局成立的新情况,有必要对《免检办法》进行相应的完善、补充和修改。修订后的《免检办法》对于开展免检工作的原则没有改变,仍然坚持“扶优扶强、宁缺毋滥、保持免检的权威性、高门槛、简化手续、不向企业收费”等几项原则。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概括为:增加2条,修改13条。在修改的13条中,有9条为简单的文字修改,有4条为对原条款内容的补充。具体修改内容如下:一、增加了第六条和第七条。1、为进一步加强对免检产品的监督,督促免检产品生产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增加第六条:“为维护免检产品的声誉,确保免检产品质量的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应当加强对免检产品工作的监督和管理。”2、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免检工作程序,增加第七条:“免检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每年一季度公布本季度实施免检产品类别目录、申请的基本条件和受理免检申请的开始、截止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获得中国名牌、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优先列入年度免检产品类别目录。”二、对4条的条款内容进行了补充和修改。1、为保持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协调和衔接。在第二条中加入一款“进出口产品按有关规定执行。”2、为进一步规范免检工作,原第五条内容修改为:“产品免检工作坚12持科学、公正、公开,企业
本文标题:免检工作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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