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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革命战争年代,无数共产党人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甘于清贫,无私奉献,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把死留给自己,把生留给别人,而人民群众往往为保护共产党员不惜献出个人的生命,从而形成了党和人民鱼水关系,赢得中国革命的胜利▲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发展管理▲党员义务和权利第一部分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及其基本任务•党的基层组织的产生和任期•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和分工•党支部的会议•党支部的选举一、党的基层组织及其基本任务•新党章第29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新党章第31条中规定了8条1.中国共产党组织结构党的中央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的地方组织党的基层组织•上级•下级一、党的基层组织及其基本任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必须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下功夫;必须在联系和服务群众上下功夫;必须在体现党员先锋作用上下功夫。•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二、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及任期(一)党组织的设置基层组织又分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100名•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其中,超过7名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100人或50人的,如果工作需要,领导力量配备强,可以设党委或党总支基层党委审查后,逐级上报市委(或区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二、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及任期党支部工作职责:•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负责领导和处理党的日常工作,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同时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向上级党组织负责。•党支部是本单位的政治领导核心,对本单位的工作起保证领导监督作用。二、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及任期(二)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党的基层组织都是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选出的书记和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章第30条规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总支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增补支部委员须经过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不能由支委会讨论决定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和分工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成员职数设置的基本原则:•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人,其中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7人,其中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和分工基本原则•党支部书记是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全面工作。•党支部书记要坚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与党务工作的优秀党员担任。三、党支部委员会的产生和分工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党支部是农村一切组织和全部工作的领导核心,在政治上对村委会实施领导,这是由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自治是在党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的自治。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本村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作出决策建议,审议村委会及其它村级组织提交的重要事项和村集体较大支出请示等,然后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提交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委会或其它村级组织进行实施,并负责对实施过程及最终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社区)书记与主任应当是“最佳拍档”。四、党支部的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党的组织生活会四、党支部的会议(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员大会是由党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讨论研究党内事务的组织活动,是党支部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程序:清点人数(参会党员要过半)。对议题进行大讨论,作出决议。•决议形成:提出决议草案,民主讨论(表决同意要过半)。表决通过。贯彻大会决议。组织委员或其他委员对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党员出缺席情况、中心议题、主持人、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提出的不同意见、会上作出的决议等,都要记录,会后归档。四、党支部的会议(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会议的只能是支部委员,如有特殊情况可扩大范围。•党支部书记是支部委员会会议的主持人。•认真准备。广泛讨论。适时表决。•遇到分歧情况的处理。暂缓决定。向上级请示。少数服从多数。•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支委参加作出决定方可有效。四、党支部的会议(三)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可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以及有关的行政干部(党员)列席。•参加会议的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决定重要问题必须有半数以上支委同意方可生效。•会议由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主持。在表决时,列席者没有表决权•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一般不召开,不能以支委扩大会代替支部委员会。四、党支部的会议(四)党的组织生活会•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组织引导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会后工作。组织生活会流程图四、党支部的选举(一)选举程序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1、召开支委会2、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3、上级党组织审批4、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5、召开党员大会选举6、召开第一次支委会7、向上级党委报告选举结果8、上级党组织审批第二部分党员发展管理•发展党员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党费收缴一、发展党员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16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三为主”原则:以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和具有一技之长或一技之能为主一、发展党员工作(一)申请条件:•党章第一章第一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条: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第三条:党员的八项义务。一、发展党员工作(二)基本程序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及培养考察(1)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入党申请书(正式书面)(2)同入党申请人谈话(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5)指定培养联系人(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7)定期考察(8)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一、发展党员工作2、确定发展对象①党小组建议。②征求群众意见。支部大会讨论前15天公示。③支委会讨论确定。•为期至少一年的培养考察在试用期内的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列为发展对象。一、发展党员工作3、政治审查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4、集中培训•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要参加上级党委组织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党章》、党的历史、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等。•培训情况和个人总结等材料转归档。一、发展党员工作5、预备党员的接收(1)上级党委审查(2)确定入党介绍人(3)填写入党志愿书(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5)党支部书记与新党员谈话(6)上级党委审批一、发展党员工作6、预备党员的管理、教育和考察(1)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2)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3)预备党员每季度一次书面思想汇报。•预备党员工作调动时,预备期已满的,调出单位党支部抓紧讨论转正。预备期未满的,及时转给调入单位。一、发展党员工作7、预备党员转正(1)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所在党小组讨论,同意后提交支委会(3)支委会审查(4)召开支部大会讨论(5)由上级党委审议一、发展党员工作(三)发展党员纪律:•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不搞突击发展,搞不正之风。“六不发展”:(1)入党前没参加培训的不发展;(2)入党积极分子没经过一年以上培养的不发展;(3)未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不发展;(4)未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不发展;(5)未经政治审查的不发展;(6)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但未呈报公示结果的不发展。一、发展党员工作特别提示:•申请入党人员与发展对象的比例:5:1•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比例:3:1•区委组织部“三审查”(1)发展在校学生入党(2)发展年龄在60岁以上(或学历为小学)入党(3)发展党外干部入党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外省转入,先到区委组织部开具接受组织关系介绍信,市内采用12371网络转接。12371登陆,直接插,密码123456•到党建办,找组织助理员转接,村出具证明材料盖章,本人持身份证•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三、党员党费收缴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3000元以下(含3000元),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农村党员按2.40元/年。•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支部党费必须全额交上级党委。党费全部由组织部负责统筹安排。(每年6月份报缴费名单和党费)•第三部分党员权利和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党员权利•(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
本文标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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