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组织学习教育 > 全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企脱困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全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企脱困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夹、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毫不松懈巩固疫情防控成果、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帮助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科学引导社会预期,全力推动稳企稳岗稳就业,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平稳增长,奋力完成全年经济发展预期目标,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推动消费市场加快复苏(一)加快恢复消费氛围。围绕百货(不含超市)、餐饮、娱乐、体育、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发放4亿元政府消费券,引导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二)大力营造消费场景。支持举办冰雪博览会、国际绿博会暨大米节、种业展、秋季车展、家博会等大型国内展会,鼓励组织冬季体育赛事、体育培训、商务年会等活动。对2022年5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专业展馆举办的展览项目,在既有政策基础上,再分别给予承办单位场租费20%和专业展馆租赁费10%的补贴。支持商圈、步行街、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大型促销和特色产品展销活动,允许企业周末、夜间免费在指定区域内发展“外展经济”。开展网红打卡地、美食夜市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我市促进消费政策信息。(三)加快旅游市场复苏。支持景区开展门票优惠促销活动,对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门票售出价格不高于物价部门核定价格50%的,由市财政按照门票核定价格30%给予景区企业补贴,单户企业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旅行社引客入哈,对旅行团在哈停留过夜的,按每名游客每天最高不超过50元标准给予旅行社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鼓励汽车消费。支持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展年底购车让利、“以旧换新”等促销活动,对报废乘用车和载重货车并购买“国六”标准新车和直接购买“国六”标准七座以下(含)家用车的消费者,以及购买载重量3.5吨(含)以下货车的农村居民,分档给予补贴。(五)鼓励销售特色产品。利用电商平台开设xxx特色产品专区,给予消费者购物补贴。依托网络直播带货等渠道,推广和销售特色产品。鼓励引进大型电商企业,对在我市注册、设立区域性总部(功能性总部),或建立中心仓库及配送中心,并签约承诺持续经营5年(含)以上的大型电商企业,其特色产品在线销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次年一次性给予年销售额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六)鼓励发展“夜经济”。支持xx大街、xx和xxxxx等重点商圈餐饮企业在周末和夜间,分时段打折让利;对限额以上商场、购物中心(含家居建材类)、家电销售企业及中夹大街夜经济先期试点企业,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给予晚21时后购物补贴。(七)支持商贸企业加快成长。对2022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类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的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2022年零售额达到8亿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类企业,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的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二、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八)支持企业增产增收。对4月疫情以来产值较上年同期增加10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且产值每增加1000万元(含),增加奖励10万元,单户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积极扩大产能、增加排产和销售的制造业企业给予用电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国网xxx供电公司,各区县市政府)(九)支持企业扩大投资。对年度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以及2022年新设备购置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入统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贴。(十)支持制造业与物流业融合发展。对2022年物流费用增长20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物流费用增量的5%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十一)推动产业链对接。以产业链头部企业、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为重点,收集形成“大企业产品需求清单”,摸排梳理优质中小企业,形成“中小企业产品(服务)供给清单”,适时召开行业协调会、大中小企业供需对接会,引导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产销配套协作,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三、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十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市场订单但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暂时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要采取展期、延期、转贷或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信贷支持,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要综合运用企业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方式助企融资。各银行机构为在哈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年期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100个基点),可以纳入其按照《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x市中小企业稳企稳岗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和支持中小企业稳企稳岗融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x政办规(2020】8号)获得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补偿范围,每家银行每户企业核销额度不超过贷款本金的50%,风险补偿额度以每家银行巳核定的xxx市银行机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总额为限。(十三)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作用。市财政延缓收回3亿元市级贷款周转金,用于继续减轻企业转贷压力,延缓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支持展期、续保。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负担(十四)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市、区县(市)政府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不含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两个月房租或免费延长两个月租期,具体方式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性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十五)依法延期缴税。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无法正常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供书面材料说明原因,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法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对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十六)延期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未能按时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的,可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办补缴。延期缴纳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企业信用和个人权益。(十七)延期缴纳水电气费用。对2022年9月21日至11月30日期间,水、电、气发生欠费的用户,不得停止供应,可由欠费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缴纳期限不超过12月31日。(十八)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对虽受疫情影响但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十九)提供技术帮扶服务。免除中小型科技生产型企业质量检验检测费用,并免费提供检验人员培训服务。(二十)加强既有政策支持及时兑现。各区县(市)政府要于2022年11月底前将上级下达的中夹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等各类惠企补助资金应拨付尽拨付。对市、区县(市)两级政府需拨付的防疫资金(包括核酸检测、隔离宾馆、集中配餐等),11月底前要全部拨付到位。对市、区县(市)两级政府已经明确支持的惠企资金,11月底前要拨付完毕。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本文标题:全市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助企脱困稳经济促增长若干政策措施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966797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