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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工厂规章制度(3篇)【导读指引】三一刀客最漂亮的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工厂规章制度(3篇)”文档资料,供您学习参考,希望此文档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分享给朋友们吧!工厂规章制度1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参考资料,少熬夜!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工厂规章制度2一、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1,填写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要经班长同意。2,班长负责检查有关记录的情况,并按月上交有关记录,并立卷入档。3,记录情况应保存五年以上。二,事故报告制度1,锅炉事故。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辅助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锅炉被迫停炉或减少供汽量的称锅炉事故。2,锅炉事故报告的类别,一般分锅炉爆炸事故,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爆炸事故: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大气压力称为爆炸事故。重大事故: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爆炸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称为重大事故。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炉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3,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报告办法。(1)发生爆炸或重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地报告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以便组织调查。(2)锅炉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3)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可以不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所属单位分析调查,处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存档。4,锅炉发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扩大或抢救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5,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应如实反映和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和协助查人员开展工作,并做到不隐瞒真相,不推卸责任。6,调查事故报告时,必须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事故报告书,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考资料,少熬夜!工厂规章制度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二章纪律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第六条劳动纪律(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第七条请假制度(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参考资料,少熬夜!级批准)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第八条工作纪律(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2、不准吃零食;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第九条组织纪律(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第十条生产纪律(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第三章安全、消防、保卫第十一条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质量参考资料,少熬夜!第十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第五章来客管理第十三条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第十四条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第十五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第六章标志牌管理第十六条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第十七条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第十八条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第十九条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第七章奖励第二十条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第二十一条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第二十三条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第八章处罚第二十四条“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第二十五条“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一)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二)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三)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四)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五)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第九章附则参考资料,少熬夜!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年月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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