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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举办湘西州第二期苗文教学师资培训班的通知花垣县、凤凰县、吉首市教科所(室):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苗族语言文字在学校保护与传承”试点工作已取得了预期效果。为进一步提高试点校师资苗语、苗文读写水平和苗文教学能力,有效提高苗文教学质量,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今年8月在吉首市举办“湘西州第二期苗文教学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地点时间:2009年8月18日——21日,8月18日报到,19日——21日培训。报到地点:湘西州教科院。二、培训对象1、花垣县、凤凰县、吉首市教科所(室)具体负责民族语文教研工作的教研员各1人。2、原有的9所试点校各3——4人,其中,中心完小试点校各4人(校长或副校长各1人,教科室主任各1人,苗文教师各2人)。村小试点校各3人(校长或副校长各1人,苗文教师各2人)。参训人员原则上是去年参加过第一期苗文教学师资培训班的学校负责人和教师。3、凤凰县新增三江中心完小为试点校,参训人员参照以上要求选派。三、培训内容及活动1、苗文读、写知识。2、1——4册苗文教材教法。3、“苗族语言文字在学校保护和传承”试点研究工作及方法。4、试点管理工作、苗文教学经验交流。2四、培训经费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往返车费均由州教科院统一负责。(往返车费需提供车票)五、有关要求1、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确定好参训人员,并通知到本人。所有参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09年7月5日前,由各县市教科所(室)统一报给州教科院石学东老师。2、各县市教科所(室)、试点学校需提交1份试点工作总结,担任苗文教学的教师,每人提交1篇教学总结或教学论文,于2009年8月5日前,将电子稿发至sxd9632@126.com邮箱里。教科院统一组织评奖。获得一等奖的论文,将在培训班期间进行大会交流。3、各试点校将下期二、三年级学生数统计好,培训结束一并领取苗文教材。湘西自治州民族教育科学研究院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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