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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产关系两重性的关系范例论生产关系两重性的关系范文任何经济范畴都具有两重性或两个方面,即都是由一定的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构成的。分析经济范畴的这两个方面及其关系,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的一个根本方法。马克思《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研究,自始至终是围绕着生产关系两重性及其关系进行的。深入探讨生产关系两重性的内涵及其相互关系,对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以及坚持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一、对理论界关于生产关系两重性问题研究状况的评析(一)理论界在生产关系两重性内涵问题上达成的共识关于生产关系两重性的内涵,早在1963年4月,张闻天就作了较好的阐述:一是生产关系一般,即“直接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为了进行生产,依照生产技术(即生产资料,特别是生产工具)情况和需要而形成的劳动的分工和协作的关系。”它适应“生产一般”需要而产生,反映在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另一是生产关系特殊,即在“一定社会形态中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品的所有关系”。这方面的生产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是所有制,说明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的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分配方式。周新城对生产关系两重性内涵的阐述也很具有代表性:第一是反映社会经济制度本质的经济关系。可以把这种经济关系叫做“社会经济关系”。这类经济关系的实质和基础是所有制关系,它说明的是生产资料归谁所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生产成果的分配方式。第二是在具体组织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即日常经济生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这类经济关系反映在经济运行、资源配置的过程中,它说明的是各种生产要素相互结合的具体形式和特点,例如,劳动的分工、专业化与协作,生产的集中与联合,企业的经营形式与管理方法,等等,即经济运行的具体机制。可以把这种经济关系叫做“组织经济关系”。目前,理论界虽然在生产关系两重性内涵的一些具体问题上还存在一些分歧,如分工和协作属于生产力范畴还是属于生产关系一般范畴等,但是,在生产关系包括生产关系一般和生产关系特殊两重属性、经济运行和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体制及机制等属于生产关系一般、经济制度(指基本经济制度,尤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属于生产关系特殊的认识上,已经基本上达成了共识。(二)理论界在生产关系两重性关系问题的研究中存在的不足目前理论界在生产关系两重性问题的研究上存在的不足之处主要是对生产关系两重性的关系问题研究不够,甚至存在片面性。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对生产关系一般对生产关系特殊的作用分析和阐述不够。相反,都比较强调生产关系特殊对生产关系一般的决定性作用。比如,周新城讲:“社会经济关系是根本的、第一位的;组织经济关系是从属的、第二位的。前者决定着后者的社会性质,后者只是前者的具体表现形式”。顾海良、顾钰明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也这样阐述:经济制度是经济体制的基础,一定的经济制度决定着与此相联系的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质和主要特点,规定其发展的方向。其次,好像从一种经济体制及机制转向另一种经济体制及机制仅仅是体制的变革,不需要经济制度的变革就可以自然实现经济制度与经济体制及机制的对接。换句话说,好像同一种经济制度可以与任何一种不同的经济体制及机制自然对接,同一种经济体制及机制也可以与任何一种不同的经济制度自然对接。比如,顾海良、顾钰明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这样阐述:“经济制度相同的各国,可以有不同的经济体制;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不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可以有不同的经济体制。”逄锦聚、洪银兴、林岗、刘伟主编的《政治经济学》也这样阐述:“经济体制改革,从本质上说,是在本质关系保持不变的前提下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对经济运行关系所进行的调整。”再次,虽然也看到了生产关系特殊与生产关系一般是个性与共性、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但又总是过多地把生产关系特殊与生产关系一般的关系说成是深层与表层、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周新城讲:“经济关系的两重性往往是以本质和现象的形态表现出来的。社会经济关系是人们经济关系的本质,它决定一种社会制度的性质;组织经济关系则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它是现象形态的东西。”逄锦聚、洪银兴、林岗、刘伟主编的《政治经济学》也这样阐述:“经济制度揭示人与人之间的深层次的所有制关系,而经济体制反映的是社会经济中较为浅层次的关系……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经济体制作为形式反映经济制度。”二、生产关系两重性关系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分析实际上,运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及其方法来分析生产关系两重性的关系,应该是:(一)生产关系一般是生产关系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特殊是生产关系的社会形式不可否认,生产关系一般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特殊中运转的,不可能离开生产关系特殊孤立地存在。经济制度,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制从根本方面规定着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社会性质,从而也规定着生产关系一般的社会性质。但是,正因为一般(共性)存在于特殊(个性)之中,一般(共性)才是内容,特殊(个性)才是形式。这是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常识。正如张闻天所讲:“任何生产关系一般,都必须在所有关系的形式中表现出来。生产关来一般是内容,而所有关系是形式。”从马克思的《资本论》来看,马克思对任何一个层次经济范畴或经济现象的分析,大都是从共性与个性、一般与特殊两个方面来进行的,并且,大都是把共性和一般看作是内容,个性和特殊看作是形式,尤其是把反映生产关系特殊的社会性质方面看作是形式。比如,在社会生产方式这一经济范畴中,属于共性和一般的生产力是社会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属于个性和特殊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进一步分析,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各自作为独立的经济范畴,也都具有反映一般(共性)的物质内容和反映特殊(个性)的社会形式。再比如,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分析,就是先从生产力的角度分析劳动过程,再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分析价值增殖过程。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分析,也是首先要撇开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来加以考察,分析劳动过程的“一般性质”,然后再分析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特殊社会形式。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实质即价值增殖过程的分析,也是先从生产关系一般即商品生产一般的角度分析价值形成过程,在此基础上又从生产关系特殊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分析价值增殖过程,并明确地把生产关系一般作为内容,生产关系特殊作为形式。马克思明确指出:“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二)生产关系一般比生产关系特殊更接近于现实生产力层次,更具有基础性生产关系一般作为在具体组织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实质上就是人们改造自然与征服自然过程中生产力的具体的社会组织形式,因此,它比生产关系特殊更接近于现实生产力层次。也正因为如此,逄锦聚、洪银兴、林岗、刘伟主编的《政治经济学》把上述生产关系一般内涵中的分工、协作、管理形式等看作是生产力范畴,把经济体制及机制看作是“介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范畴。”当然,它们实质上都属于表现为生产力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是“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分工、协作、管理等当然都属于这种关系。马克思就明确地把分工、协作等划归为生产关系范畴。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批驳蒲鲁东说:为什么货币所表现的关系也象任何其他经济关系如分工等一样,是一种生产关系呢?在该书另一处马克思又说:“经济学家们都把分工、信用、货币等资产阶级生产关系说成是固定不变的、永恒的范畴。”当然,分工、协作不是生产关系特殊,而是生产关系一般,即表现为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因此,马克思也说过由协作和分工产生的生产力、“不费资本分文”、分工与协作的生产力等。很显然,这里所表达的意义是“生产力是分工的结果和属性”,而不是说“分工是生产力”。不可否认,从生产关系一般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特殊中运行、生产关系特殊决定生产关系一般的社会性质的角度讲,生产关系特殊与生产关系一般的关系是深层与表层、本质与现象的关系。但是,从生产关系特殊与生产关系一般同生产力的关系看,生产关系一般比生产关系特殊更接近于生产力层次,更具有基础性和深层次性。正如所有制决定社会生产的性质,但生产力是社会生产的基础一样。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常识也告诉我们,一般和共性的东西,大都是基础性的东西。正如张闻天所讲的:“既然生产关系一般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四个方面,所以这四个方面也就在所有关系中表现出来。所有关系,不只是一种形式,而是表现出有复杂内容的形式。没有内容的所有关系,也是一种抽象,也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只有以一般的生产关系为内容的特殊的生产关系,才能是客观的实体。”也正因为生产关系一般是接近于生产力层次的最一般最基础的经济关系,马克思资本论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两重性的分析,大都是先分析基础性的生产关系一般,然后再分析表现形式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特殊。比如,《资本论》第一卷的对象是研究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心是分析剩余价值的生产问题,揭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实质,但由于剩余价值生产过程是以商品生产过程为一般基础的,为此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一部分(第1篇商品和货币)先抽象掉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特殊,分析商品和货币一般,通过从商品到货币转化的分析,创立了劳动价值论,揭示了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这是资本和剩余价值生产的历史前提和理论前提。因此,马克思把《资本论》第1篇称为《资本论》第一卷的导言部分。马克思对相对剩余价值生产三个阶段的分析,同样是先从生产力的角度分析简单协作、工厂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的一般性质,然后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分析简单协作、工厂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的特殊性质。(三)生产关系一般的发展变化是由生产力直接决定的,而不是由生产关系特殊直接决定的生产关系一般作为在具体组织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过程中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实际上也就是一个社会的社会经济形式及其经济组织方式,它客观上要求根据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来安排和组织,也就是说,生产力的性质和发展水平决定着各种生产要素从经济有效性来看的配置方式和组织原则。自然经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产品经济或计划经济作为三种不同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及经济组织原则,都是由生产力性质和水平直接决定而不是由所有制直接决定的。生产力不仅直接决定生产关系一般的质变,如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也直接决定着生产关系一般的量变,如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等。从中国改革的实践看,中国之所以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是由生产力直接决定而不是由经济制度决定的。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等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于资本主义,似乎已成为一个固定的思维模式。但是,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日益突出,因而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不得不起始于对计划经济体制修修补补。然而,单纯的计划经济体制改革,并不足以消除现实生产关系中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和扭曲资源配置的各个环节。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很快引入了计划和市场并行的:“双轨制”。随着市场范围的扩大,逐步动摇了计划经济制度本身,市场经济体制终于取代计划经济体制,而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模式。实际上,即使从目前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公认的“经济制度相同的各国,可以有不同的经济体制;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不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可以有不同的经济体制”的观点推论,也可以得出生产关系一般的发展变化不是由生产关系特殊的发展变化决定的结论。当然,也应当肯定,生产关系特殊对生产关系一般的发展变化具有重大的反作用,正像上层建筑对经济制度进而对生产力本身的发展变化具有重大的反作用一样。(四)生产关系一般的发展变化决定着生产关系特殊的发展变化,而不是相反既然生产关系一般是比生产关系特殊更接近于生产力层次的范畴,是组织和表现生产力的生产关系,根据马克思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这
本文标题:论生产关系两重性的关系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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