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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前培训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新进员工素质和技能,推行职前培训体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凡公司新进初、中级员工均须进行职前培训。第三章培训程序第三条在新进员工报到后,全体新进员工进行一定时间的集中培训。第四条由公司人事部主持职前培训,制定职前培训计划,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五条新进员工应积极参加职前培训,并填写新进员工职前培训表。第六条各部门应配合人事部对新进员工的培训工作。凡涉及介绍本部门职责、功能的,均应认真准备。第七条新进员工培训毕,将其培训成绩记录在案。各位员工职前培训表在员工签字及各级主管评价后留存人事部。第八条对在职能培训中表现极差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第四章培训内容第九条培训内容:1.公司简介(概况、公司历史、公司精神、经营理念、未来前景、公司组织说明);2.公司人事规章和福利(作息、打卡、门卫检查、用餐、服饰、礼仪、休假、加班、奖惩);3.员工手册说明;4.财务会计制度(费用报销);5.办公设备使用和材料采购、申领、报废;6.消防安全知识普及,紧急事件处理;7.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规程;8.投诉及合理化建议渠道;9.参观有关工厂现场、企业荣誉室;10.引领到本人岗位工作场所,并与同事见面;11.指引存车处、乘车处、更衣处、厕所、就医处、食堂、饮水点等位置及注意事项。第五章注意事项第十条新员工抵达公司时,公司应营造欢迎新员工的热烈气氛,专人迎接,并贴标语。第十一条培训过程中介绍情况先务虚、后务实,按轻重缓急安排培训内容。第十二条培训中书面讲解、参观现场、操作示范相结合。第十三条在新进的前半个月中指定人员对新进员工进行个别辅导,及时解答其疑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解决。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第十七条辞职员工结算款项:1.结算工资。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4.辞职补偿金。按国家规定,每年公司工龄补贴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本人工资。5.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须扣除以下项目: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第十九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个月(如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本文标题:员工职前培训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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